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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sonal income tax management
个税管理
2)  Management of 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管理
3)  tax administration
税收管理
1.
It is really different on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between mainland and Taiwan area due to different development stages of market economy.
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市场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地,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2.
The evaluation of the tax administration is that the tax bureau uses some index system to evaluate the process of tax administration and its results.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
4)  taxation management
税收管理
1.
Discussion on coordination of western development with taxation management;
西部开发与税收管理协调性探讨
2.
This article makes detailed analysis on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axa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源控管范围狭窄、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税收政策执行困难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以及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提出了依托信息化平台、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手段,构建以建设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思路。
5)  Tax management
税务管理
1.
Develop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2.
In order to avoid the new contradiction occurred in countries on the tax management of transfer pricing,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countries should be enforced.
为避免各国在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中引发新的矛盾,必须加强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
3.
WT5BZ]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brings influence to traditional tax principles and tax management, making tax collection much more difficult.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的税收原则及税务管理带来了冲击 ,加大了税收征管的困难。
6)  taxation source management
税源管理
补充资料:工商税收管理体制
      中国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工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税收管理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以保证完成国家税收收入任务和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变化。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有的时候中央集权多些,有的时候地方分权多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恢复国民经济,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在税收管理上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属于中央,中央管理主要税种,这些税种的收入一律解缴中央金库,并掌有减税免税权。②1958年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作了较大的改革。税收管理下放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力。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把原由中央集中掌握的一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中央虽然仍集中掌握主要税种,但允许地方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减税、免税或加成征税的措施。③1961年国家处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央重申经济管理大权必须集中掌握,收回了一部分税收管理权。④1966~1976"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央下放税收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批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价格有较大变化,纳税困难,定期给予减税免税。各地有权制定对农村人民公社的征税办法,可以自行确定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⑤"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地区擅自扩大减税免税范围,任意停征税种税目,造成税收管理上的混乱,1977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各级政府税收管理的权限作了规定,收回一些下放不当的权限。
  
  管理权限的划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政府税收管理权限的基本划分是: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权限:制定颁布实施税法和税收条例;开征停征税种;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以及调整税收政策。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权限:制定并解释各种税法、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处理涉外税收事宜;批准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对某一产品或行业减税免税,和明确需要集中调控产品的减税免税。③省、市、自治区权限:规定由地方管理税种的征收范围、税额调整和税收减免;灾区税收减免,对因生产、经营、价格变化纳税有困难的个别纳税单位减税免税;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减税免税;以及对违法经营的加成加倍征税。属于省、市、自治区的税收管理权,不得下放给下一级政府。④民族自治地区享有较大的税收管理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税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地区的征税办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见民族自治地区税收管理体制)。为严肃财经纪律,正确贯彻税收政策,除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以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自行决定减税免税,无权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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