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right exhaustion
权利穷竭
1.
The purpose of Right Exhaustion Doctrine is to reach a balance between the society benefits and the personal benefits.
权利穷竭制度的设定就是基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所要实现的社会利益与知识产权人私人利益衡平的目标,其实质是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垄断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载体的事实占有权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垄断权从而在双方之间达成一种均衡的权利义务状态。
2.
It believes that right exhaustion can not be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parallel import.
权利穷竭的空间效力范围是知识产权领域争论的问题之一,理论界将权利穷竭的空间效力范围划分为地域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并将权利穷竭作为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
3) Exhaustion of right
权利穷竭
1.
The exhaustion of right is a method of limiting the righ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权利穷竭是对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方式之一。
5) Exhaustion of Rights
权利穷竭
1.
And the emphasis will be put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the exhaustion of rights" and "the regional differences".
文章从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专利平行进口问题的含义,重点在于对“权利穷竭”原则与“地域性”原则两种理论依据进行相关内容分析。
6) exhaustion doctrine
权利穷竭
1.
Combine it with regional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wo theories are produce: international exhaustion doctrine and internal exhaustion doctrine.
权利穷竭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
补充资料: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
《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TreatyonIntellectualPropertyinRespectofIntegratedCircuits),简称《华盛顿公约》(WashingtonTreaty),1989年5月26日缔结于美国华盛顿。
《华盛顿公约》共2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联盟的建立;定义;条约的客体;保护的法律形式;国民待遇;保护范围;实施、登记、公开;大会;国际局;修改;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保障;保留;争议的解决;参加;生效;退出;文本;保存人;签字。该公约明确规定,“集成电路”是指一种产品,在它的最终形态或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一块材料之中和/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布图设计(拓扑图)”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华盛顿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实行注册保护,注册申请无须具有新颖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所有人在其产品投入商业领域后两年之内提交申请即可,保护期至少为10年。受保护的条件除了“独创性”、“非一般性”之外,还有“非仅仅其有关功能的有限表达方式”。公约还规定了国民待遇,即各成员国对于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只能要求与本国国民一样地履行手续,并给予同样的保护。这与诸版权公约中的国民待遇不同,而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相似。
1989年中国成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
《华盛顿公约》共2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联盟的建立;定义;条约的客体;保护的法律形式;国民待遇;保护范围;实施、登记、公开;大会;国际局;修改;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保障;保留;争议的解决;参加;生效;退出;文本;保存人;签字。该公约明确规定,“集成电路”是指一种产品,在它的最终形态或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一块材料之中和/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布图设计(拓扑图)”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华盛顿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实行注册保护,注册申请无须具有新颖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所有人在其产品投入商业领域后两年之内提交申请即可,保护期至少为10年。受保护的条件除了“独创性”、“非一般性”之外,还有“非仅仅其有关功能的有限表达方式”。公约还规定了国民待遇,即各成员国对于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只能要求与本国国民一样地履行手续,并给予同样的保护。这与诸版权公约中的国民待遇不同,而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相似。
1989年中国成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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