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废除农奴制改革
1)  Abolishing serfdom's reformation
废除农奴制改革
2)  servant system reform
农奴制改革
1.
After servant system reform in 1861,Russian dictatorial system transformed into capitalist monarchy system fast.
1861年农奴制改革以后,俄国专制制度迅速向资产阶级君主制演变。
3)  abolition of slavery
废除奴隶制
1.
Although Lincoln had considered the abolition of slavery during the war,this concern had always served the main goal of federal unity.
在美国内战中,林肯究竟是为了废除奴隶制而战,还是为了国家统一而战,史学界曾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4)  overthrow slavery
废除奴隶制度
5)  the abolishment of slavery
奴隶制度的废除
6)  Slavery was just recently past.
奴隶制刚刚废除。
补充资料:普鲁士农奴制改革
      指19世纪初由普鲁士首相H.F.K.vom施泰因(1757~1831)和K.A.von哈登贝格(1750~1822)自上而下进行的改革,以及1850年普鲁士政府继续进行的改革。这些改革导致了农奴制度的废除。
  
  历史背景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的影响下,德国农民起义连续发生,资产阶级的不满日益增长,包括普鲁士在内的德国各邦诸侯和封建农奴主的统治受到强烈震撼。普鲁士政府为了稳定国内局势和利用农民去同拿破仑作战,以防止国家覆灭,挽救大土地所有制,不得不实行一些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首先是农奴制改革。
  
  施泰因和哈登贝格的改革  施泰因的改革是从"十月敕令",即1807年10月9日公布的《关于放宽土地占有的条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产以及农村居民的人身关系》的敕令开始的。法令规定,从1810年圣马丁节(11月11日)起,废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允许农民有自由支配财产、自由选择职业和决定婚事的权利。但这次改革仍极力维护地主的利益。领地裁判权没有取消,与土地占有相关联的一切封建义务仍被保留下来。法令还允许地主把拿破仑战争时期"无主"的农民土地攫为己有,同时可不管农民的意见,只要给予相应的代价,便可占有农民原有的份地,把小块土地联合成大地产。这实际上是给地主侵占农民土地大开方便之门。由于施泰因在拿破仑的压力下于次年逃往俄国,他所开始的改革由后来的首相哈登贝格继续实行。
  
  1811年9月14日,哈登贝格公布《关于调整地主和农民之间关系的敕令》,对调整土地关系作出了规定。根据敕令,农民可以用出让部分土地给地主的方式,来把所占用的土地转归自己所有,并解除了劳役和其他常规地租等封建义务。具体条件是:有世袭份地使用权的农民,出让其土地的1/3,无世袭份地使用权的农民,则出让其土地的1/2,然后农民才能成为余下的土地的所有者。对割?夭糠郑刂魍猓┟褚部捎靡淮胃犊罨蛞院蟀雌诮?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的办法取得所有权。施泰因曾许诺每个帮助德国从拿破仑控制下解放的农民,都能成为自己份地的所有者,而割地的规定显然从施泰因的主张倒退了。但即使是这种很有限的改革,也遭到了普鲁士封建贵族的强烈反对,并由于同拿破仑作战而未能实行。
  
  1815年拿破仑失败后,普鲁士贵族地主利用时机阻挠正在进行的农奴制改革。普鲁士政府于1816年颁布了"皇家公告",对可以用金钱和土地赎免封建义务的农民的范围大加限制。公告规定,只有至少拥有一辆双套马车、而且是两三代以来一直占有份地的农户,才能按1811年的"调整敕令"赎免封建义务。而且,森林、沼泽和牧场,悉归领主所有,农民失去了利用的权利。到1821年,普鲁士政府又颁布"义务解除法"、"公有地分割法",重申只有富裕农民才能赎免封建义务,他们可以用支付25倍地租的办法来赎买自己的各种义务,并将农村公社的公有土地分割,变为私人所有。
  
  直到1848年革命为止,普鲁士的农奴制改革仍是不彻底的,其范围也受到限制。1816~1848年,在普鲁士只有35万农户赎回了封建义务,变成自己份地的所有者。而地主却在农民赎买封建义务的过程中,得到了约150万摩根的土地和1850万塔勒的现金。
  
  1850年的赎免法令  184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失败,但被革命吓得胆战心惊的普鲁士地主阶级,却不得不继续实行自上而下的农奴制改革,以缓和农民的斗争。1850年3月2日,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调整法",规定在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基础上,无偿地取消农民一些次要的封建义务,而同土地占有直接有关的主要封建义务,即各种强制劳役和地租,农民必须向地主赎买。农民的赎买办法有两种:或者交纳赎金,即向地主交纳相当于重要的封建义务折算成的货币地租额的18倍的款项;或者出让土地,即以价格相当于赎金的土地让给地主。这样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民已不限于富裕农户,而扩展到大多数农户了。1850~1865年,在普鲁士有1.3万户大农和101.4 万户小农办完了赎买封建义务的手续。当时曾设立土地银行,专门办理缴纳赎金的业务。在这期间,易北河以东的农民为了赎免封建义务,割让给地主11.3万摩根土地,缴纳赎金1970万塔勒。成千上万农民因而陷入破产境地。但通过这次改革,普鲁士的农奴制终于被废除了。
  
  意义  普鲁士的农奴制改革,对普鲁士以至整个德国城乡资本主义的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农民赎买封建义务,共交纳 9~10亿马克的赎金,加速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容克地主夺占了更多土地。他们掌握的巨额赎金用作货币资本,在城乡从事资本主义经营。赎买封建义务的苛刻条件,加速了农民的分化,大批小农先后破产,或者沦为雇农,或者补充到城市工业无产者的队伍中去,只有少数上升为富农。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封建残余因素被大量保留下来。在普鲁士改革的影响下,德国其他许多邦国也进行了类似的农奴制改革,废除了农奴制。以上情况,决定了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在德国乡村的优势,也给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打下了烙印。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