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ou
某
1.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origination and evolution of pronoun mou(某) in the Pre Qin and Two Han Dynasties, and primarily analyses whether mou(某) is the first personal pronoun.
本文主要讨论了代词“某”字的产生原因以及在先秦两汉时期用法的演变 ,并将“某”分为“自称”、“他称”、“物称”三类 ,而且初步探讨了“某”到底是否为第一人称代词的问题 ,同时还指出了影响“某”字用法的语言以及社会等因素。
2) "Mou Yin Mou"
某音某
1.
The Effect and The Characters of "Mou Yin Mou" in Zhu Xi s The Studies of The Book of Songs;
朱熹《诗集传》“某音某”作用及特点
3) MouyuMoutong
某与某同
1.
Some of the former opinion mistook it for Liushu s zhuanzhu, but I consider it has nothing done with ZhuanZhu and refer to the Identity or the artistic conception revealed in the work of a calligraphy, XuShen s reference of MouyuMoutong asked to seek the artistic conception through it which is used to rectify the calligraphy in the historic research.
在同意体例中有“某与某同”一类,前人有匡正字体之说,许慎所说“某与某同”实际是要求人们借此以求笔意,“同意”和“某与某同”都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相互发明来揭示笔意的。
4) XX
某某公司
1.
XX IT Service Marketing Analysis and Strategic Planing;
某某公司IT服务营销市场分析与战略规划
5) imp.(impressit)
某某印刷
6) certain school
某校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29年10月12日签订于华沙,习惯上称为《华沙公约》。这一公约主要规定发生飞行事故之后的赔偿责任。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共有 116个缔约国。
公约共分5章41条,对国际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公约规定: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赔偿制度叫作过失责任制,又称主观责任制。公约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死亡一名旅客赔偿12.5万法国金法郎(约为1万美元)。1955年9月28日签订的《海牙议定书》修改了《华沙公约》,主要是把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1971年3月8日又签订《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法国金法郎,并将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即只要旅客死伤不是由其本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议定书迄未生效。
1975年 9月25日签订的《1~4号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规定"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创立的一种记帐单位)和原来的金法郎共同作为赔偿的计算单位。此外,还将货物运输的责任赔偿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
公约没有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非缔约承运人的责任。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通过了《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规定了"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补充《华沙公约》之不足。此公约于1964年5月1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已有60个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于 1958年7月20日和1975年8月20日批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公约共分5章41条,对国际运输的定义、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公约规定:在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使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法的赔偿制度叫作过失责任制,又称主观责任制。公约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死亡一名旅客赔偿12.5万法国金法郎(约为1万美元)。1955年9月28日签订的《海牙议定书》修改了《华沙公约》,主要是把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1971年3月8日又签订《危地马拉议定书》,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法国金法郎,并将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即只要旅客死伤不是由其本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议定书迄未生效。
1975年 9月25日签订的《1~4号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规定"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9月创立的一种记帐单位)和原来的金法郎共同作为赔偿的计算单位。此外,还将货物运输的责任赔偿制度由主观责任制改为客观责任制。
公约没有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非缔约承运人的责任。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城通过了《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规定了"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补充《华沙公约》之不足。此公约于1964年5月1日起生效,截至1982年2月18日已有60个缔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于 1958年7月20日和1975年8月20日批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