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农业科技机构管理体制
3) management system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农机管理体制
5) management system of farmer worker
农民工管理体制
6)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农业管理
1.
Influenc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practice on herbicides behavior in soil environment;
农业管理实践对除草剂环境行为的影响
补充资料:农业税收管理体制
nongye shuishou guanli tizhi
农业税收管理体制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tax
中国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农业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农业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体现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于必须统一的重大政策问题,都作了统一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幅员广大,情况复杂,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应给予地方政府以较大的机动权力,以便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确定政策 农业税收政策有两类:①处理国家同农民之间、农民内部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节其中的矛盾,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基本政策。②贯彻、体现基本政策的具体规定或措施,包括确定负担水平、调整负担幅度、稳定负担年限和水平、控制税负标准、优待减免照顾的重点等。基本政策由中央政府统一确定,地方政府必须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或变动,如要变动须报经中央政府批准。具体规定则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确定。
制定税法 农业税的法令和征收制度,按内容可以划分为基本法规、单行规定、实施细则等三类。制定和颁发的程序,亦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基本法规即农业税条例,由国务院提出草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单行规定是就某个问题或某件事情作出的专门规定,有的由国务院颁发,有的由财政部颁发。实施细则是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制定的基本法规和单行规定,因地制宜颁发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规定: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述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制定本自治区的农业税征收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上述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制定本自治州的农业税征收办法,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中国对牧业区、半农半牧区牧养牲畜征收的牧业税,也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牧业税制度,是根据中央政府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结合本省、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制定的。
规定税率 农业税税率分为两类:①平均税率。全国的平均税率由中央政府确定;地方的平均税率由各级政府逐级规定。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平均税率,结合所属各地区的经济情况,分别规定所属自治州的平均税率。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平均税率,结合所属各地区的经济情况,分别规定所属县、自治县、市的税率。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指每个纳税人应纳税的法定比例,即纳税人依率计征的税率,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规定的平均税率,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济情况核定。一般做法是:把全县划分为若干个经济类型区,按经济类型区分别规定差别税率;在同一经济类型区内的各纳税人,一般适用同一税率。这样,就使农业税的税率适应了千差万别的农村经济情况,使纳税人的税负与负担能力大体一致。
农业税的税率确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不作变动。如果全国征收总额调整,则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按法定程序相应调整税率。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负担调整,则由省级政府相应调整有关县的平均税率,由县级政府相应调整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农林特产税的税率由国务院按产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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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