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institution of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s
公医制度
2) the fairness of Medical security
医保制度公平性
3)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公医制
1.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Contemporary Society;
民国时期“公医制”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4) health care system
医疗制度
1.
The difference of the equity of Chinese and Indian health care systems is ascribed to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health insurance systems and diverse emphasis of governmental finance.
中国和印度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特点及政府投入侧重点的差异是造成两国医疗制度公平性差异的主要原因,而中国公立机构绝对主导、私人机构微弱有限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印度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各司其职,穷人富人各取所需的医疗服务体系之间的差异又一定程度影响着宏观经济和医疗产业的发展。
5) medical insurance
医保制度
1.
Based on the suspicious behavior during the payment and usage of the medical insurance in reality,to establish three game theoretic models involving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 center and cooperation, patient, hospital, separately.
刘璇张朋柱张敏针对医保制度实施以来的实际运作情况,从博弈角度分析了医保基金缴纳和使用异常行为出现的原因;并从改变博弈均衡解的角度提出了有效引导企业、医患、医院走出异常的一系列措施建立针对企业、医患、医院的黑名单制度,通过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成本,将服务质量纳入与医院的结算办法等。
6) medical system
医疗制度
1.
No-fault medical system will be implemented in Belgian
比利时拟施行的无过错医疗制度
2.
First a survey of the current medical system is presented, followed by a discussion on the necessity for reforming the current medical system and the problems that might arise during the reform.
从现行医疗制度概况分析入手 ,论述了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必要性 ,探析了医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之
3.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medical morality,we must reform the medical system,modify the means and the object of medical reformation,build the operating system of the medical morality adapting to the market economy,and strengthen the execute and the supervise of the medical system.
要加强医德建设,就必须对医疗制度进行解读,纠正医疗改革的手段和目标,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医德运行机制,强化医疗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
补充资料:古代医事制度
古代医事制度
ancient medical institutions
中国古代医学行政管理、医学教育、分科及考核升迁等方面的组织机构与政令。古代医事制度大体从周代开始确立,其后历代不断演进,唐宋时期逐渐完备,但至清代基本上相互因袭无重要变迁,其设置主要为宫廷及上层统治阶级服务,民间医药却无长久的管理制度。
医药组织 周代医学有较大进步,开始分科并制定了医事管理制度。官医设置随医学分科而有五种,其官阶、员额不一:①医师,是众医之长,隶天官冢宰,掌管医政和医疗,又设府(保管人员)、史(记录)、徒(役使)辅佐工作;②食医、掌管王用饮食;③疾医(内科医生),治疗平民疾病;④疡医(外科医生);⑤兽医。
春秋至秦代 秦的良医很多,所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医事制度,对后世具有重大影响,为第一发展阶段。太医令是最高官职,丞为之助理,主医药,隶少府,属职有侍医,专服务于王室或皇族,发展成为后来的御医。在地方上,官医除为各级官吏医病,还要接受地方官吏临时指派的检疫麻风病任务。
两汉至南北朝时期 医事制度在秦的基础上有较大发展,为第二发展阶段。
西汉时期,中央医职有隶于少府和太常的区别,各设太医令为最高官职。少府太医令下有太医监、侍医、为后妃诊治疾病的女医(也称乳医)、掌御用药的尚方和本草待诏;其职责发展为后来隶于内府的药房官。太常太医令,掌诊治疾病的太医和主持药物方剂的药府。太医既负责中央官吏的疾病诊治,又掌管郡县的医疗事宜,各郡都设有医工长,对太医负责;其职责发展为后来的太医署。在药府系统中,药长主持医事,并有药藏府储存药物。考察西汉太医,首先应辨明具所属系统,否则难免讹混。诸侯国医制基本仿照中央而略有不同,典医丞,医工长二职不见于中央医制。
东汉时期,太常太医令被删汰,仅在少府设太医令、丞,掌医药政令。太医令下有员医293人、员吏19人。又有药丞主药剂,方丞主治疗。增设了三药职:中宫药长,由宦官充任,司中宫妃嫔医药事宜;尚药监和尝药太宫。皇帝医病服药由他们先尝药量的十分之二,然后进奉服用。这时医药管理有了明确分工。
两晋时期,晋因魏制,太医令隶宗正;设奚官署于内侍者,令2人,掌宫人医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哀帝时(362~365)省并太常太医,改归门下省,下有太医、殿中太医等。
南北朝时期,刘宋、南齐太医令、丞,属起部,也属领军。梁陈,门下省设太医令、丞。
北魏太医令复隶太常,增设太医博士及太医助教;门下省又有尚药局,设御师(即御医),与汉代的少府属官别置太医令的制度相似,以后历代多因之。北齐承袭北魏制度,尚药局有典御、侍御师、尚药监总管御药事宜;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各设医师,掌医疗。北周医事制度多有改革,设天官太医小医、 天官小医、 医正、疡医正、疡医等,又有主药。
隋唐五代时期 太医署的设置在刘宋时已露端倪,但史书记载过简,难于稽考。随建太医署,唐代扩充太医署成为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医学校,与宋元以后太医局(院)除管理医学教育外,主要是全国最高医药管理机关不同,为第三发展阶段。
隋代,太医署,隶太常寺,是医学教育和医药机关、太医令是最高官职,丞为之助理,下有主药、医师、药园师、 医博士、助教、按摩博士、祝禁博士,共215人。高祖时(589~604)仿照北齐制度,在门下省设尚药局,专门负责皇帝的医药,下有典御、侍御医直长、医师等职。炀帝时改隶殿内省,典御改为奉御。又增设司医、医佐员等职。
唐代,太医署因隋制且有所扩大,令、丞掌医政,府、史辅佐之,医监、医正掌教学,主药、药童司药材加工制剂,药园师适时种植采集药材,师生员共340人。尚药局袭隋制,增设咒禁师及合口脂匠等共96人。门下省另设奚官局,掌宫人及有罪后妃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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