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architecture of thinking
思想的建筑术
2) architectural thinking
建筑思想
1.
Though ostensibly not of an integrated system, Koolhaas architectural thinking, abundant in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 celebrates cultural concepts, in which architecture is perceived more as a reflected sense of historical culture than an art of pure form.
库哈斯的建筑思想虽然没有一个明显的完整体系,但在他看似复杂多变的的建筑思想中,贯穿着一种文化的理念。
3) architectural thought
建筑思想
1.
Factors influencing modern architectural thoughts;
影响近代建筑思想的因素
4) the Architecture of city thought
城市建筑思想
5) humanistic ideas in architecture
建筑人文思想
6) Chinese architecture thought
中国建筑思想
补充资料:建筑美学思想
美学中有关研究建筑审美功能问题的思想。
西方传统的建筑审美观 历史上人们对于建筑的审美观点大体上可分为3类:①认为建筑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在它所体现的伦理价值。建筑的形式越完美地表现出崇高伟大的精神内容,审美价值就越高。建筑形式的美,来源于内容的善。这种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有了,中世纪的神学美学家更把体现上帝的光辉称之为美,风靡达400年之久的哥特风格,把基督教的精神表现得淋漓尽致(见彩图)。18世纪欧洲启蒙主义影响下的建筑审美观特别强调建筑美的理性因素。19世纪初浪漫主义思潮则怀恋中世纪田园牧歌的情调和宗教气氛,给建筑审美观以很大影响。当时的评论家和建筑师认为,建筑美必须体现出对上帝的景仰,所以基督教国家的建筑必须采用哥特风格,使早已走下历史舞台的哥特教堂形式复兴起来。
② 认为建筑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建筑的造型只有符合客观的形式美法则才是美的。这类理论最早的代表是古希腊的毕达哥拉学派。公元 1世纪罗马帝国的建筑工程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指出,美是客观存在的,它主要表现在建筑各部分间和谐的比例。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们也非常重视比例的研究。17、18世纪的欧洲古典主义建筑师们,更把建筑的比例关系推崇为建筑艺术最高的客观法则,在各种数学关系中寻求美的奥秘。现代建筑的代表人物之一L.柯布西耶(1877~1965)曾经用"黄金分割"的比例设计建筑。欧洲关于建筑形式美法则的研究,从文艺复兴以来,通过两条途径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一是测量古希腊、罗马的大量建筑遗物,从中总结出来一套比例法则。其中以G.da维尼奥拉和A.帕拉第奥总结的"五种柱式典范"影响最为深远。五种"典范"是古罗马建筑五种柱廊形式的比例法则,在300~400年间一直被认为是欧美建筑最美的代表。再是通过对许多公认为美的建筑进行几何的构图比例分析和视觉分析,总结出若干形式美的法则,称为"构图法则"。这类著述很多,其中,1952年出版的美国哈姆林所著《二十世纪的建筑形式与功能》和1960年出版的苏联建筑科学院建筑理论、历史和建筑技术研究所编写的《建筑构图概论》较有代表性。前者把构图法则归纳为10种,即统一、均衡、比例、尺度、韵律、布局中的序列、规则和不规则的序列设计、性格、风格、色彩。后者强调建筑构图中形式与功能、结构的统一性;作为"协调手段",总结出 7种构图法则,即对称与不对称、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模数、比例、尺度、光学校正;另有 4种辅助手段,即色彩与照明、建筑装饰图案、雕塑、纪念性绘画。
③ 认为建筑美在于建筑形象作用于人的心理活动产生的某种反应。早期的实验心理学试图通过心理-生理试验,探讨某些建筑因素如体量、形状、线条、色彩、质地等对人的心理影响,但试验结果并不能确切解释复杂的建筑艺术的审美效果。近代的格式塔心理学和移情说也逐渐被用来解释建筑的美感。按照前者的基本观点,建筑美感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其中包括诸如感受、知觉、联想、回忆、冲动等等心理活动要素。而每一要素又往往与建筑的某些空间、部件、式样、手法、色彩、质地等发生对应联系,抽掉了其中一个,也就破坏了整体的美感。按照后者的基本观点,只有当观赏者与建筑形象融为一体时,才能产生强烈的美感;或者说,当无生命的抽象的建筑形式被赋予了人格化的特征时,才具有美的意义。例如人们感到庙堂神圣崇高,宫殿雍容典雅,园林幽美闲静,住宅安详恬适,都是人的情感和建筑的环境、形式等互相交融的结果。
西方现代建筑的审美观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建筑功能日益复杂,许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用于建筑。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传统的建筑审美观迅速改变了。80年代开始于比利时的"新艺术运动"首先改变了传统建筑的风格。其后在德国有"青年风格派",奥地利有"维也纳派",美国有"芝加哥学派"等等,他们共同的倾向都是反对古典主义形式,反对装饰,强调形式服从功能。20世纪20年代以后,一批青年建筑师以系统的理论和众多的实践掀起了现代建筑的高潮。其中最著名的人物是德国的W.格罗皮乌斯(1883~1969)、密斯和法国的柯布西耶。他们关于建筑美的共同主张是:充分发挥新技术新材料本身性能的特点;尽量满足使用功能和提高其使用效率;建筑形式应与功能、材料、结构、工艺完全一致;反对历史上的建筑式样和构图格式;摒弃一切外加的装饰;创造以空间和体量的总体构图为主要特征的建筑艺术;重视观赏者运动的空间 -时间构图。根据这样一些观点,人们又常把这类观点称为功能主义或现代主义。1925年格罗皮乌斯设计了"包豪斯"学校,这所实用、经济、构图简洁新颖的建筑以及该校所宣传的现代艺术理论,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成为现代建筑的里程碑。密斯在20年代提出了现代建筑最激烈的主张:"我们不考虑形式问题,只管建造问题"。他抓住现代材料中使用最多的钢和玻璃,设计了许多钢架玻璃盒子式建筑。这种形式的建筑一时风靡西方,被称为"密斯式建筑"。柯布西耶则以1923年出版的《走向新建筑》一书奠定了现代建筑的美学理论基础。该书认为工程师不自觉地从经济法则与数学力学公式中得出的规则是最美的形式。而建筑师则应当在调整建筑的平面、墙面和体形的关系中,创造纯净的美的形式;为此,应当用线或角的比例作为协调构图的准绳。他还指出,住宅生产要向飞机、汽车看齐,宣称"住房是居住的机器"。与上述三人齐名的美国建筑大师F.L.赖特创造了"有机建筑"理论,认为应设计"一种由内而外的建筑,它的目标是整体性","具有一种协调的感觉"。他特别重视建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他说:"作为创造性的艺术家,你就得到了特定环境中的建筑的性格",因此有机建筑有时也就称为"自然的建筑"。赖特的美学观富有人情味和浓厚的浪漫主义气息。他的作品冲破了玻璃盒子的形式,空间灵活,常常使用富有乡土气息的地方材料和坡屋顶式样,造型亲切,风格隽永。
现代建筑在冲击古典主义、折衷主义的泥古不化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但他们的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形而上学缺陷,使得一些合理的主张走向极端,因而在半个世纪之中,西方的城市中充满了一座座冰冷的、千篇一律的玻璃方盒子,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审美趣味背道而驰,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筑创作在探索新的出路。10多年来流派众多,形式纷杂,审美观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首先,建筑创作扩大为整体环境设计。1977年12月,来自世界各地的设计师们在秘鲁利马市郊外的马丘比丘废址上签署了一项称为"马丘比丘宪章"的宣言,宣称设计师们决心恢复和重新创造人与环境的谐调,重视环境设计;强调城市的整体性、空间的连续性、环境的有机性以及人在创造环境美时的能动性。目前,"城区设计"已成为规划师、建筑师注意的重要课题。其次,在被统称为"后现代建筑"的潮流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设计和创作,如吸取古典传统,讲求比例严谨的"新古典主义";力图赋予建筑以某种具像形式的 "象征主义" 或"隐喻主义";注意结合地方特色的"新方言派";以采用大面积反射玻璃和半透明有色玻璃为特色的"光亮派";主张率直地表现新结构新设备的"重技派";故意将建筑形式做得奇形怪状甚至残破衰败的"奇异建筑"派,等等。在这些流派中,美国建筑师 R.文丘里在 1966年出版的《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一书,越来越发生重要的影响。作者强调建筑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因此建筑创作必须兼容并蓄。他说:"我喜欢杂而不要'纯',要折衷而不要'干净',宁要曲折而不要'直率',宁要含糊而不要'分明',既反常又无个性,既恼人又'有趣',要兼容而不排斥,宁要丰富而不要简单,不成熟但有创新,宁要一致和不肯定也不要直截了当"。这本书提出的一系列美学观,猛烈地冲击着20、30年代的现代建筑理论和实际。
中国建筑的美学特征 中国建筑在世界上分布地域最广,有着独特的传统风格,各兄弟民族的建筑都有自己的传统和特色,其中汉族的建筑是中华民族建筑的主流。它的美学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① 建筑的审美价值和它的伦事价值密切相关。建筑的审美标准不仅要求使人感官愉悦,更重要的是恰当地表现形象本身所包涵的伦理的、政治的内容。例如都城的构图表现出"体象乎天地,经纬乎阴阳,据坤灵之正位,放太紫之圆方"的威仪;宫殿表现"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的气派。从周秦以来,凡城市规制、宫殿、坛庙、陵墓、住宅、祠堂的体量、形式、色彩、用材都有详细的等级规定和礼制理论;有时细微到彩画、雕刻的题材手法,门窗的格纹、瓦饰的式样。这类礼制法规又往往和成熟的形式美法则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特定社会时代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和谐感、节奏感以及不同类型建筑的性格和风格。
② 建筑艺术的形式美直接来源于功能内容和工程实践。中国建筑的形式美首先是它的群体美、序列美。这种总体的艺术气氛又都以满足礼仪和生活实用的要求为基础。即使是一所四合院住宅,它的布局和体量也都体现了封建家族中尊卑、长幼、内外、嫡庶、期服等不同等级人的生活地位和待遇。如北京紫禁城宫殿、天坛、十三陵、颐和园、苏州园林、峨嵋山寺等,它们的艺术形式都体现了它们的功能内容。中国建筑经过长期实践,至少从春秋战国开始,就注意在保持结构牢固、施工迅速的前提下,寻求各个结构部件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而使群体与单体、结构与造型之间呈现出和谐与稳定。《考工记》最先记述了一些比例法则,其中使用最多的是2:3。到唐代,结构构件的比例关系更趋完整划一。北宋崇宁二年(1103)由朝廷颁发的《营造法式》对比例法则作了更细微的规定,要求确切使用10:15"分",即2:3的基本度量单位设计建筑。2:3不仅接近"黄金分割",是公认的美的比例,而且也是材料力学最佳的参数之一,因此称之为"材"。
③ 重视环境的内在意境甚于单纯的造型美观。中国传统建筑运用序列设计和环境气氛,获得巨大的审美效果,对世界建筑美学思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北京的明清宫殿,在长达3.5公里的笔直的中轴线上布置了20多座殿宇楼阁,组成10多个不同气氛的空间,通过节奏的变化,取得了雄伟、震慑的浓重气氛。天坛以苍翠的松柏林海为基调,将洁白的圆丘和湛蓝的祈年殿衬托得突入晴空,形象极为圣洁肃穆。为了深化环境意境,还很重视运用象征手法,以布局、造型形式、形象模拟、匾联题字等,激发人的联想,如天坛的造型、色彩和布局以及许多与"天"(阳)有关的数字,突出地象征了古代人们对"天"的认识。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模拟国内著名风景名胜和蒙、藏地区著名寺院,象征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建筑美学虽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但迄今为止的著作远远没有达到与实际存在的艺术现象、审美趣味相适应的程度,特别是关于审美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更是非常薄弱。
西方传统的建筑审美观 历史上人们对于建筑的审美观点大体上可分为3类:①认为建筑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在它所体现的伦理价值。建筑的形式越完美地表现出崇高伟大的精神内容,审美价值就越高。建筑形式的美,来源于内容的善。这种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有了,中世纪的神学美学家更把体现上帝的光辉称之为美,风靡达400年之久的哥特风格,把基督教的精神表现得淋漓尽致(见彩图)。18世纪欧洲启蒙主义影响下的建筑审美观特别强调建筑美的理性因素。19世纪初浪漫主义思潮则怀恋中世纪田园牧歌的情调和宗教气氛,给建筑审美观以很大影响。当时的评论家和建筑师认为,建筑美必须体现出对上帝的景仰,所以基督教国家的建筑必须采用哥特风格,使早已走下历史舞台的哥特教堂形式复兴起来。
② 认为建筑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建筑的造型只有符合客观的形式美法则才是美的。这类理论最早的代表是古希腊的毕达哥拉学派。公元 1世纪罗马帝国的建筑工程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指出,美是客观存在的,它主要表现在建筑各部分间和谐的比例。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们也非常重视比例的研究。17、18世纪的欧洲古典主义建筑师们,更把建筑的比例关系推崇为建筑艺术最高的客观法则,在各种数学关系中寻求美的奥秘。现代建筑的代表人物之一L.柯布西耶(1877~1965)曾经用"黄金分割"的比例设计建筑。欧洲关于建筑形式美法则的研究,从文艺复兴以来,通过两条途径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一是测量古希腊、罗马的大量建筑遗物,从中总结出来一套比例法则。其中以G.da维尼奥拉和A.帕拉第奥总结的"五种柱式典范"影响最为深远。五种"典范"是古罗马建筑五种柱廊形式的比例法则,在300~400年间一直被认为是欧美建筑最美的代表。再是通过对许多公认为美的建筑进行几何的构图比例分析和视觉分析,总结出若干形式美的法则,称为"构图法则"。这类著述很多,其中,1952年出版的美国哈姆林所著《二十世纪的建筑形式与功能》和1960年出版的苏联建筑科学院建筑理论、历史和建筑技术研究所编写的《建筑构图概论》较有代表性。前者把构图法则归纳为10种,即统一、均衡、比例、尺度、韵律、布局中的序列、规则和不规则的序列设计、性格、风格、色彩。后者强调建筑构图中形式与功能、结构的统一性;作为"协调手段",总结出 7种构图法则,即对称与不对称、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模数、比例、尺度、光学校正;另有 4种辅助手段,即色彩与照明、建筑装饰图案、雕塑、纪念性绘画。
③ 认为建筑美在于建筑形象作用于人的心理活动产生的某种反应。早期的实验心理学试图通过心理-生理试验,探讨某些建筑因素如体量、形状、线条、色彩、质地等对人的心理影响,但试验结果并不能确切解释复杂的建筑艺术的审美效果。近代的格式塔心理学和移情说也逐渐被用来解释建筑的美感。按照前者的基本观点,建筑美感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其中包括诸如感受、知觉、联想、回忆、冲动等等心理活动要素。而每一要素又往往与建筑的某些空间、部件、式样、手法、色彩、质地等发生对应联系,抽掉了其中一个,也就破坏了整体的美感。按照后者的基本观点,只有当观赏者与建筑形象融为一体时,才能产生强烈的美感;或者说,当无生命的抽象的建筑形式被赋予了人格化的特征时,才具有美的意义。例如人们感到庙堂神圣崇高,宫殿雍容典雅,园林幽美闲静,住宅安详恬适,都是人的情感和建筑的环境、形式等互相交融的结果。
西方现代建筑的审美观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建筑功能日益复杂,许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用于建筑。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传统的建筑审美观迅速改变了。80年代开始于比利时的"新艺术运动"首先改变了传统建筑的风格。其后在德国有"青年风格派",奥地利有"维也纳派",美国有"芝加哥学派"等等,他们共同的倾向都是反对古典主义形式,反对装饰,强调形式服从功能。20世纪20年代以后,一批青年建筑师以系统的理论和众多的实践掀起了现代建筑的高潮。其中最著名的人物是德国的W.格罗皮乌斯(1883~1969)、密斯和法国的柯布西耶。他们关于建筑美的共同主张是:充分发挥新技术新材料本身性能的特点;尽量满足使用功能和提高其使用效率;建筑形式应与功能、材料、结构、工艺完全一致;反对历史上的建筑式样和构图格式;摒弃一切外加的装饰;创造以空间和体量的总体构图为主要特征的建筑艺术;重视观赏者运动的空间 -时间构图。根据这样一些观点,人们又常把这类观点称为功能主义或现代主义。1925年格罗皮乌斯设计了"包豪斯"学校,这所实用、经济、构图简洁新颖的建筑以及该校所宣传的现代艺术理论,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成为现代建筑的里程碑。密斯在20年代提出了现代建筑最激烈的主张:"我们不考虑形式问题,只管建造问题"。他抓住现代材料中使用最多的钢和玻璃,设计了许多钢架玻璃盒子式建筑。这种形式的建筑一时风靡西方,被称为"密斯式建筑"。柯布西耶则以1923年出版的《走向新建筑》一书奠定了现代建筑的美学理论基础。该书认为工程师不自觉地从经济法则与数学力学公式中得出的规则是最美的形式。而建筑师则应当在调整建筑的平面、墙面和体形的关系中,创造纯净的美的形式;为此,应当用线或角的比例作为协调构图的准绳。他还指出,住宅生产要向飞机、汽车看齐,宣称"住房是居住的机器"。与上述三人齐名的美国建筑大师F.L.赖特创造了"有机建筑"理论,认为应设计"一种由内而外的建筑,它的目标是整体性","具有一种协调的感觉"。他特别重视建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他说:"作为创造性的艺术家,你就得到了特定环境中的建筑的性格",因此有机建筑有时也就称为"自然的建筑"。赖特的美学观富有人情味和浓厚的浪漫主义气息。他的作品冲破了玻璃盒子的形式,空间灵活,常常使用富有乡土气息的地方材料和坡屋顶式样,造型亲切,风格隽永。
现代建筑在冲击古典主义、折衷主义的泥古不化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但他们的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形而上学缺陷,使得一些合理的主张走向极端,因而在半个世纪之中,西方的城市中充满了一座座冰冷的、千篇一律的玻璃方盒子,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审美趣味背道而驰,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筑创作在探索新的出路。10多年来流派众多,形式纷杂,审美观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首先,建筑创作扩大为整体环境设计。1977年12月,来自世界各地的设计师们在秘鲁利马市郊外的马丘比丘废址上签署了一项称为"马丘比丘宪章"的宣言,宣称设计师们决心恢复和重新创造人与环境的谐调,重视环境设计;强调城市的整体性、空间的连续性、环境的有机性以及人在创造环境美时的能动性。目前,"城区设计"已成为规划师、建筑师注意的重要课题。其次,在被统称为"后现代建筑"的潮流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设计和创作,如吸取古典传统,讲求比例严谨的"新古典主义";力图赋予建筑以某种具像形式的 "象征主义" 或"隐喻主义";注意结合地方特色的"新方言派";以采用大面积反射玻璃和半透明有色玻璃为特色的"光亮派";主张率直地表现新结构新设备的"重技派";故意将建筑形式做得奇形怪状甚至残破衰败的"奇异建筑"派,等等。在这些流派中,美国建筑师 R.文丘里在 1966年出版的《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一书,越来越发生重要的影响。作者强调建筑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因此建筑创作必须兼容并蓄。他说:"我喜欢杂而不要'纯',要折衷而不要'干净',宁要曲折而不要'直率',宁要含糊而不要'分明',既反常又无个性,既恼人又'有趣',要兼容而不排斥,宁要丰富而不要简单,不成熟但有创新,宁要一致和不肯定也不要直截了当"。这本书提出的一系列美学观,猛烈地冲击着20、30年代的现代建筑理论和实际。
中国建筑的美学特征 中国建筑在世界上分布地域最广,有着独特的传统风格,各兄弟民族的建筑都有自己的传统和特色,其中汉族的建筑是中华民族建筑的主流。它的美学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① 建筑的审美价值和它的伦事价值密切相关。建筑的审美标准不仅要求使人感官愉悦,更重要的是恰当地表现形象本身所包涵的伦理的、政治的内容。例如都城的构图表现出"体象乎天地,经纬乎阴阳,据坤灵之正位,放太紫之圆方"的威仪;宫殿表现"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的气派。从周秦以来,凡城市规制、宫殿、坛庙、陵墓、住宅、祠堂的体量、形式、色彩、用材都有详细的等级规定和礼制理论;有时细微到彩画、雕刻的题材手法,门窗的格纹、瓦饰的式样。这类礼制法规又往往和成熟的形式美法则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特定社会时代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和谐感、节奏感以及不同类型建筑的性格和风格。
② 建筑艺术的形式美直接来源于功能内容和工程实践。中国建筑的形式美首先是它的群体美、序列美。这种总体的艺术气氛又都以满足礼仪和生活实用的要求为基础。即使是一所四合院住宅,它的布局和体量也都体现了封建家族中尊卑、长幼、内外、嫡庶、期服等不同等级人的生活地位和待遇。如北京紫禁城宫殿、天坛、十三陵、颐和园、苏州园林、峨嵋山寺等,它们的艺术形式都体现了它们的功能内容。中国建筑经过长期实践,至少从春秋战国开始,就注意在保持结构牢固、施工迅速的前提下,寻求各个结构部件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而使群体与单体、结构与造型之间呈现出和谐与稳定。《考工记》最先记述了一些比例法则,其中使用最多的是2:3。到唐代,结构构件的比例关系更趋完整划一。北宋崇宁二年(1103)由朝廷颁发的《营造法式》对比例法则作了更细微的规定,要求确切使用10:15"分",即2:3的基本度量单位设计建筑。2:3不仅接近"黄金分割",是公认的美的比例,而且也是材料力学最佳的参数之一,因此称之为"材"。
③ 重视环境的内在意境甚于单纯的造型美观。中国传统建筑运用序列设计和环境气氛,获得巨大的审美效果,对世界建筑美学思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北京的明清宫殿,在长达3.5公里的笔直的中轴线上布置了20多座殿宇楼阁,组成10多个不同气氛的空间,通过节奏的变化,取得了雄伟、震慑的浓重气氛。天坛以苍翠的松柏林海为基调,将洁白的圆丘和湛蓝的祈年殿衬托得突入晴空,形象极为圣洁肃穆。为了深化环境意境,还很重视运用象征手法,以布局、造型形式、形象模拟、匾联题字等,激发人的联想,如天坛的造型、色彩和布局以及许多与"天"(阳)有关的数字,突出地象征了古代人们对"天"的认识。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模拟国内著名风景名胜和蒙、藏地区著名寺院,象征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建筑美学虽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但迄今为止的著作远远没有达到与实际存在的艺术现象、审美趣味相适应的程度,特别是关于审美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更是非常薄弱。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