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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ith relation
信关系
1.
The former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ethical morality, emphasizing its own function in the modern soceity, especially in the market economy as well a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aith and the faith relationship in the modern soceity.
信伦理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 ,主要强调信伦理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信关系和诚实守信在现代社会的意义。
2)  fiduciary relationship
信托关系
1.
To analyze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of a fiduciary relationship in order to argue that the patient-physician relationship is best described as a fiduciary one, with medical fidelity as the core value of b.
以此为讨论起点,分析了西方国家的信托模式的七种特征,论证医患关系的本质为何是一种信托关系,并指出忠诚与守信是信托关系和医疗专业精神的核心价值。
3)  relations [英][rɪ'leɪʃn]  [美][rɪ'leʃən]
关系信息
1.
Recognizing and extracting relations and patterns from XML documents;
识别和抽取XM L文档中的关系信息及其出现模式
2.
There is a large amount of information that describes interrelation of entities on the Web; meanwhile lots of valuable information is hidden in the interrelations between the entities.
而目前的搜索引擎依靠关键字匹配的方式查找信息,缺乏知识处理能力和理解能力,从而无法对Web中的关系信息进行识别。
4)  trust relationship
信任关系
1.
PIP trust relationship based on RKI;
基于PKI的P2P信任关系
2.
Automated Esablishment of Trust Relationship on Grid;
网格环境中信任关系的自动建立
3.
On trust relationship between entrepreneur and professional manager in family business;
家族企业创业者与外来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5)  trusting relationship
信任关系
1.
The Foundation Stone of Legitimacy——Structure the trust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itizen;
合法性之基石——构建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
6)  relation information
关系信息
1.
A novel method of discovering relation information among entities buried in different nest structures of XML documents is proposed.
提出了一种发现蕴藏在不同XML文档嵌套结构中的关系信息及其出现模式的新方法。
补充资料: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


受托人只需把所剩余的卯万元归还委托人,不必用信托财产以外的财产进行补偿。日本信托法称之为“物质的有限责任的原则”。目前,在我国的信托业务实践中,都实行委托的结果由委托人承担的原则,这一原则与“物质的有限责任的原则”有相似之处。例如,在办理委托投资中发生亏损,只要受托人是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办事的,受托人不负补偿责任。 3.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包括享受信托财产本身的利益和由信托财产增值的收益。只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人,称为本金受益人;只享受信托财产增值收益的人,称为收益受益人。受益人为几个当事人的,称为共同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是在设定信托时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参与签订信托合同,也可以不参与签约。受益人虽然由委托人指定,但否一定是特定,如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往往是社会群体,无法特定具体的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的资格限制比较宽松,无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除非法律规定不能享有某些财产权的人。 受益人最主要的权利是享受信托利益,即享有信托受益权。此外,凡委托人持有的权利,受益人也同样持有,而且受益人还单独享有以下权利: (l)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规定处理信托财产时,受益人有权取消这种处理。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房产,规定不得出卖,但受托人在信托关系成立,接受房产产权后,违反信托合同,把房产出卖,受益人有权取消买卖合同,把房产复原。这时,如果该房产的买者又把房产转卖出去,受益人也有权取消转卖的合同。 (2)当受托人发生变更时,受益人有权会同其他信托关系人办理信托事务的交接手续。 (3)信托结束时,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一定的义务。例如,受益人不得妨碍受托人正常处理信托事务;当受托人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在处理信托事务中蒙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可以不履行这些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成立 信托当事人共同构成了信托关系的主体。信托当事人之间构建成为信托关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信托当事人各自所处的地位必须明确。信托关系和一般的信用关系不同。在一般的信用关系中只有双方当事人,并且双方之间的主导地位可以转换。信托关系则不同,信托关系存在三方当事人,而且当事人的主导作用不可转换。例如,在银行信用活动中,当贷款时,银行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决定贷或不贷;在存款时,银行则转换为从属地位,由存款人自主决定存或不存。在信托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和从属地位是固定不变的。委托人总是处于设定信托的主动地位,受托人和受益人处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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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