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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upervising object
监察对象
2)  observed participants
观察对象
1.
Objective The study aimed to treat occupational mercury poisoning of observed participants.
目的对职业性汞中毒观察对象进行现场驱汞治疗。
3)  study of historical subjects
对象考察
4)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object
监控对象
1.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the systematic aim, construction, principle of connect net,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object, content, systematic function and target aim of communications electrical source equipment, air-conditioner and concentrate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manage system of environment.
本文介绍了通信电源设备、空调和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目的、结构、组网原则,监控对象、内容和系统的功能与指标。
5)  object monitor
对象监控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ion of the interceptor,puts forward a monitoring system model based on portable interceptor under the condition of little effect on performance,and presents in detail an approach to design and realize the object monitoring system using interceptor pattern in large-scale transaction processing.
介绍了截获器的相关概念,在对被监控系统的性能影响较小的前提下,给出了一种基于可移植截获器的分布式对象监控系统模型,并详细阐述了在大规模事务处理系统中利用截获器模式设计和实现监视和控制对象运行状态的方法。
6)  imprisonment object
监禁对象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为了加强行政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察机关的管辖、监察机关的职权、监察程序、罚则、附则等7章,共计51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行政监察总则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业务上受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条例规定,对本单位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察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 行政监寨机关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国家监察部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行政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监察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的行政监察工作;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可在定地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或派出监察人员。县以上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正、副厅(局)长的任免和调动,应在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决定之前,征得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同意;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或派出人员由派出它的机关任免、调动,但应事先征求驻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意见。监察机关可以设置监察专员等职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监察员。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 行政监察对象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国务院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省长、副省长、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进行监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辖区(县)政府及其州长、副州长、市长、副市长、直辖市辖区(县)长、副(区)县长进行监察;自治州、设区的市的监察局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及其县〔市)长、副县(市)长、区长、副区长进行监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监察局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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