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ownership of suzerain and landowner
领主制与地主制
2) suzerain system
领主制
1.
The social strata of the suzerain system of the Dai nationality in Xishuangbanba had six types with seven levels,including the nobility,the independent farmer,the slave,the domestic slave and the clergymen.
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的社会阶层有贵族、自由民、农奴、家奴、宗教神职等5种,包含7个等级。
3) feudal laird system
封建领主制
1.
The Hani people went through matrilineal clanship, patrilineal clanship, feudal laird system, and socialist society.
哈尼族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 ,曾经历了母系氏族制、父系氏族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 ,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4) Landlord system
地主制
5) economy of feudal suzerain system
封建领主制经济
6)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民主与法制
1.
The article expounds the evolution of self-governace among villagers and the government affecting its development model,and points out that self-government of society in rural areas cannot be divoced from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that self-governance and government by law are interdepen.
文章论述了我国村民自治及政府对其发展模式的影响,结合村民自治与法治的发展,认为我国农村社会自治的发展离不开民主与法制建设,自治与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社会多元格局的存续将成为法制现代化和农村自治化发展的社会因素。
补充资料:地主制经济
在封建社会中,地主将土地分租给农民,对他们榨取地租的剥削制度。有人认为,它是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一种形式,区别于另一种形式,即领主制经济。也有人认为,它是封建制生产方式两个阶段中的发达阶段的经济形式,系由前一阶段领主制经济发展而来。地主制经济以中国最为典型。
地主制经济以生产力和商品??有一定发展为前提,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实物地租和小农经营。在中国,由于土地买卖,商人和平民之有积蓄者可以购买土地而成为地主,这就使地主阶级区分为有封建政治特权的世族地主、缙绅地主和没有这种特权的庶民地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中的中小地主逐渐增多,其中一部分系由自耕农和佃农转化而来,这就给地主制经济注入了活力。
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农民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和部分手工业品,而且生产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佃农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也常是一种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不过这种商品性生产实际上还是生产使用价值,或为了换取使用价值。
在地主制经济中,地租的主要形式是实物地租。中国佃农通常把秋收粮食收获量的一半缴给地主,并向地主提供额外的贡献和劳役。明清时代,分成租制实物地租逐渐向定额租制转化,并出现了少量货币地租。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封建社会互相对立的两个阶级。在中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权,是与地主制经济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地主制经济下,佃农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他们被固定户籍,负有徭役、丁赋等义务,不能随便迁徙或改业,也不能自由选择田主和退佃。唐宋时代,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到清代,佃农基本上取得了迁徙、佃田、退佃和安排生产的自由。同时,封建政权为了保证地主经济利益的实现,在法律上规定对佃农拖欠地租,由地方政权追索,并定有刑罚。宗族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也在加强对农民的束缚。
地主所有的土地,除采取租佃制分租给佃农外,也有的是使用奴婢或雇工由自己经营。这多种经营形式始终长期并存。到宋代,租佃制逐渐排斥和代替其他经营形式而取得支配地位,标志着地主制经济的成熟。明清时代,地主雇工经营的形式也有所发展,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地主制经济以生产力和商品??有一定发展为前提,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实物地租和小农经营。在中国,由于土地买卖,商人和平民之有积蓄者可以购买土地而成为地主,这就使地主阶级区分为有封建政治特权的世族地主、缙绅地主和没有这种特权的庶民地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中的中小地主逐渐增多,其中一部分系由自耕农和佃农转化而来,这就给地主制经济注入了活力。
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农民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和部分手工业品,而且生产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佃农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也常是一种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不过这种商品性生产实际上还是生产使用价值,或为了换取使用价值。
在地主制经济中,地租的主要形式是实物地租。中国佃农通常把秋收粮食收获量的一半缴给地主,并向地主提供额外的贡献和劳役。明清时代,分成租制实物地租逐渐向定额租制转化,并出现了少量货币地租。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封建社会互相对立的两个阶级。在中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权,是与地主制经济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地主制经济下,佃农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他们被固定户籍,负有徭役、丁赋等义务,不能随便迁徙或改业,也不能自由选择田主和退佃。唐宋时代,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到清代,佃农基本上取得了迁徙、佃田、退佃和安排生产的自由。同时,封建政权为了保证地主经济利益的实现,在法律上规定对佃农拖欠地租,由地方政权追索,并定有刑罚。宗族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也在加强对农民的束缚。
地主所有的土地,除采取租佃制分租给佃农外,也有的是使用奴婢或雇工由自己经营。这多种经营形式始终长期并存。到宋代,租佃制逐渐排斥和代替其他经营形式而取得支配地位,标志着地主制经济的成熟。明清时代,地主雇工经营的形式也有所发展,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