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yɑngwupɑi qiye
洋务派企业
3) private enterprises by officials advocating Foreign Enterprises Movement
洋务派民用企业
4) civilian enterprises during the Western Affairs Movement
洋务民用企业
1.
In terms of fund raising, civilian enterprises during the Western Affairs Movement in late Qing practiced equal shares for all shareholders.
洋务民用企业在募集资本方面 ,体现了股份均一的特征。
6) self-strengthening career
洋务事业
补充资料:洋务派企业
19世纪60年代后期,清政府统治集团中一部分洋务派官僚为强化地主阶级统治,有限度地采用西方生产技术而创办的近代企业。是中国人采用机器生产经营近代企业的开始。
军用企业 全部是官办企业。清政府从1864年镇压了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后,到1911年,40余年中,相继在上海、南京、福州、天津、兰州、济南、汉阳等地创建了26个制造局(亦称机器局),制造枪、炮、弹药、兵船和修配武器。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江南制造总局(1865)、福州船政局(1866)、天津机器局(1867)和湖北枪炮厂(1890)。大型军用企业的创办经费和常年经费都赖清政府中央的财政拨款;而各省在70年代以后筹款建立的制造局大都是中小型的生产单位,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兰州机器局(1872)、山东机器局(1875)、吉林机器局(1881)、台湾机器局(1885)、奉天制造局(1894)和北洋机器局(1904)等。军用企业的产品不进入市场,都由清政府直接调拨给驻扎在各地的军队、炮台使用。这些企业不计算盈亏,也不进行积累,生产的扩大或缩小不决定于企业自身力量,而取决于清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这些企业虽然运用机器生产,也集中了相当数量的雇佣工人,但从其主要方面来考虑,乃是略带若干资本主义因素的封建官营企业。
民用企业 近代军用工业兴起后,急切需要相应的燃料工业、矿冶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同时,军用企业的庞大支出,也非日见窘迫的清政府财政所能继续维持。所以,到19世纪70年代,洋务派便积极转向经营航运、矿冶、纺织、电讯、铁路等民用企业,期望开辟新的财源。
从70年代到清末的40年间,洋务派通过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组织形式,经营民用工矿企业大约50余处。官办民用企业数量不多,较为重要的有台湾基隆煤矿、兰州织呢局(见彩图)、湖北织布官局、湖北汉阳铁厂等,大多成效较差。官督商办企业在洋务派民用企业中居重要地位,在煤矿企业中有13处,金属矿企业中有21处。近代煤矿中,如直隶开平煤矿(见彩图)、江苏利国驿煤铁矿、安徽池州煤矿、江西萍乡煤矿(见彩图);金属矿中,如黑龙江漠河金矿、湖北大冶铁矿等都是在近代矿冶业的开发中较有成效的单位,其中尤以开平煤矿和漠河金矿成绩突出。其他如航运方面的轮船招商局、电讯方面的电报总局、纺织方面的上海机器织布局、铁路方面的中国铁路公司,都是官督商办企业中经济效益比较显著的单位。至于官商合办企业在甲午战争之前有所尝试,如修建台湾铁路,规复在中法战争中被破坏的基隆煤矿及筹建湖北纺纱局等,都一度采取官商合办方式,但在经营过程中,商股深感官权太重,并且在企业管理的权限和发展方针上,官商双方常常存在着尖锐矛盾,以致商股大多中途撤退。甲午战争以后,商人对官商合办企业仍很冷淡,据统计,从1895~1911年,全国新设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厂矿有 503家,属于官商合办的只有31家。
历史作用 洋务派经营的民用企业,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吸收私人资本,追求利润,反映了早期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这些企业的经营,也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起了抵制作用。所以,与官办军用企业相比较,洋务派民用企业的创办和经营,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有积极意义的现象。不过洋务派推行的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两种组织形式,都是把代表封建集团利益的"官"和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商"两种社会力量糅合在一起,"官""商"在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上格格不入,极不利于资本主义企业的顺利发展。而官督商办制度所固有的封建性,又大大便利企业内官权的膨胀。到19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一些原来以商人为主要主持人的洋务派企业,如轮船招商局、机器织布局、电报局等,都先后进行了重大改组,将企业领导权过渡到封建官僚的直接掌握,反映了洋务派官僚集团对近代企业的控制。社会舆论一再抨击这种"本集自商,而利散于官"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私人资本投资近代企业的积极性,也表明了洋务派参预近代企业的活动,在实质上不是为了发展中国资本主义,而是借以巩固封建阶级的统治。但是,在中国出现的新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又大都是与这一时期创办洋务派企业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洋务派企业的经营对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在客观上是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的。
军用企业 全部是官办企业。清政府从1864年镇压了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后,到1911年,40余年中,相继在上海、南京、福州、天津、兰州、济南、汉阳等地创建了26个制造局(亦称机器局),制造枪、炮、弹药、兵船和修配武器。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江南制造总局(1865)、福州船政局(1866)、天津机器局(1867)和湖北枪炮厂(1890)。大型军用企业的创办经费和常年经费都赖清政府中央的财政拨款;而各省在70年代以后筹款建立的制造局大都是中小型的生产单位,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兰州机器局(1872)、山东机器局(1875)、吉林机器局(1881)、台湾机器局(1885)、奉天制造局(1894)和北洋机器局(1904)等。军用企业的产品不进入市场,都由清政府直接调拨给驻扎在各地的军队、炮台使用。这些企业不计算盈亏,也不进行积累,生产的扩大或缩小不决定于企业自身力量,而取决于清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这些企业虽然运用机器生产,也集中了相当数量的雇佣工人,但从其主要方面来考虑,乃是略带若干资本主义因素的封建官营企业。
民用企业 近代军用工业兴起后,急切需要相应的燃料工业、矿冶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同时,军用企业的庞大支出,也非日见窘迫的清政府财政所能继续维持。所以,到19世纪70年代,洋务派便积极转向经营航运、矿冶、纺织、电讯、铁路等民用企业,期望开辟新的财源。
从70年代到清末的40年间,洋务派通过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组织形式,经营民用工矿企业大约50余处。官办民用企业数量不多,较为重要的有台湾基隆煤矿、兰州织呢局(见彩图)、湖北织布官局、湖北汉阳铁厂等,大多成效较差。官督商办企业在洋务派民用企业中居重要地位,在煤矿企业中有13处,金属矿企业中有21处。近代煤矿中,如直隶开平煤矿(见彩图)、江苏利国驿煤铁矿、安徽池州煤矿、江西萍乡煤矿(见彩图);金属矿中,如黑龙江漠河金矿、湖北大冶铁矿等都是在近代矿冶业的开发中较有成效的单位,其中尤以开平煤矿和漠河金矿成绩突出。其他如航运方面的轮船招商局、电讯方面的电报总局、纺织方面的上海机器织布局、铁路方面的中国铁路公司,都是官督商办企业中经济效益比较显著的单位。至于官商合办企业在甲午战争之前有所尝试,如修建台湾铁路,规复在中法战争中被破坏的基隆煤矿及筹建湖北纺纱局等,都一度采取官商合办方式,但在经营过程中,商股深感官权太重,并且在企业管理的权限和发展方针上,官商双方常常存在着尖锐矛盾,以致商股大多中途撤退。甲午战争以后,商人对官商合办企业仍很冷淡,据统计,从1895~1911年,全国新设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厂矿有 503家,属于官商合办的只有31家。
历史作用 洋务派经营的民用企业,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吸收私人资本,追求利润,反映了早期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这些企业的经营,也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起了抵制作用。所以,与官办军用企业相比较,洋务派民用企业的创办和经营,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有积极意义的现象。不过洋务派推行的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两种组织形式,都是把代表封建集团利益的"官"和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商"两种社会力量糅合在一起,"官""商"在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上格格不入,极不利于资本主义企业的顺利发展。而官督商办制度所固有的封建性,又大大便利企业内官权的膨胀。到19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一些原来以商人为主要主持人的洋务派企业,如轮船招商局、机器织布局、电报局等,都先后进行了重大改组,将企业领导权过渡到封建官僚的直接掌握,反映了洋务派官僚集团对近代企业的控制。社会舆论一再抨击这种"本集自商,而利散于官"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私人资本投资近代企业的积极性,也表明了洋务派参预近代企业的活动,在实质上不是为了发展中国资本主义,而是借以巩固封建阶级的统治。但是,在中国出现的新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又大都是与这一时期创办洋务派企业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洋务派企业的经营对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在客观上是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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