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form of financial budget system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4) system of financial budget control
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补充资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budgetaryaccountingregulationsforpublicfinance)
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实务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13章75条,并附三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规定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规定会计期间分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报表,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章一般原则,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有10条:客观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章资产,明确资产的特性和构成项目;规定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责;支配权属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以下原则:(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2)严格控制存款开户;(3)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4)转账结算;(5)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规定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第四章负债,明确负责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按实际发生额诗人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明确净资产的属性和内容,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其中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包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规定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和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核算方法。
第六章收入,明确财政收入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的管理和核算方法。
第七章支出,明确财政支出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的管理、列报核算方法。
第八章会计科目,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分设五类: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明细科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规定各级总预算会计的结账期限和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项目。具体规定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具体规定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1)核对年度预算;(2)清理本年预算收支;(3)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4)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5)清理往来款项;(6)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7)进行年终财政结算。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明确会计报表的属性和作用: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规定会计报表各类和日期: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规定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规定会计期间分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报表,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章一般原则,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有10条:客观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章资产,明确资产的特性和构成项目;规定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责;支配权属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以下原则:(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2)严格控制存款开户;(3)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4)转账结算;(5)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规定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第四章负债,明确负责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按实际发生额诗人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明确净资产的属性和内容,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其中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包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规定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和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核算方法。
第六章收入,明确财政收入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的管理和核算方法。
第七章支出,明确财政支出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的管理、列报核算方法。
第八章会计科目,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分设五类: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明细科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规定各级总预算会计的结账期限和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项目。具体规定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具体规定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1)核对年度预算;(2)清理本年预算收支;(3)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4)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5)清理往来款项;(6)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7)进行年终财政结算。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明确会计报表的属性和作用: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规定会计报表各类和日期: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