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inancing
[fai'nænsiŋ]
企业筹资
1.
Financial Effect of Financing for the Stock Company;
股份制企业筹资财务效应分析
2.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short capital to content production,the enterprises need to financing.
本文结构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这一部分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入手,分析了目前国内外对于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现状和不足,说明了本文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分别分析了我国企业筹资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如我国企业筹资的现状、我国企业新兴筹资方式、企业纳税筹划的分类和常用的方法等,并通过纳税筹划的收益模型分析了企业纳税筹划的收益;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分别通过微观经济学模型和博弈论模型阐述企业筹资活动实施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并通过实证说明不同筹资方式的节税效果,第六章还通过运筹学的非线性规划模型分析了在有资本结构约束情况下的纳税筹划模型;第七章为第四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并提出本文的研究不足以及对本论文相关问题的展望。
2) financing activities
筹资活动
1.
In this paper, the benificial functions and the possbile unfavorable effects of warrant in the financing activities of modern company are analyzed according to its basic features.
根据认股证的基本特征,分析了认股证在现代企业筹资活动中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筹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Financial activities
筹资活动
1.
Taxes planning become to be a topic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research in China,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business activities for enterprises and create a new area of enterprises financial activities.
面对这样的转型,我国企业有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变化,在进行筹资活动中将外部资本市场的改革与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很好地结合起来。
4) corporate activities
企业活动
1.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ocial evaluation view of corporate activities, and creates the social evaluation system, in terms of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social distribution and public resources.
本文从社会分工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的角度,提出对企业活动的社会评价思想,建立了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数据包络评价方法的特点,设计了一套社会评价企业的方法,试图达到保护公共资源和鼓励创办企业的作用;同时,从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的角度,提出了对企业实施宏观管理的若干建议。
5) entrepreneurial action
企业家活动
1.
Combining the predecessor study of motivation, proves the value of entrepreneurial trait, and consider economy and attitude of endeavor, risk and independence by using utility analysis method, and put forward the influence relation between factors of motivation and entrepreneurial action.
结合前人企业家动机的研究,本文论证企业家的个人特性对企业家活动分析的价值,并采用效用分析方法,综合考虑经济、努力态度、风险态度和独立性态度等不同的偏好对选择成为企业家的影响,提出企业家动机各因素对企业家活动的影响关系。
6) ballot trade
炒筹活动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