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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plit taxation management
分税制管理体制
2)  Tax Sharing Fisc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3)  the local tax management system
地方税管理体制
4)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system
税政管理体制
5)  tax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mode
分税制管理模式
1.
The scale of inter-governmental transfer payment lies on the concentration ratio of financial power and epicenter orientation of routine power,which called tax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mode.
一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规模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的财权集中度与事权重心定位所决定的,可称之为分税制管理模式。
6)  the division-tax financial system
分税制财政体制
补充资料:加拿大分税制财政体制


加拿大分税制财政体制


加拿大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特点是对主要税种由联邦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实行分享,故称财税联邦制。 税权划分加拿大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以任何税制进行征税以满足政府的需要;省政府只有权征收直接税,无权征收间接税;市镇等地方政府没有法定的征收权,但省政府可以授予一定的征税权。因此直接税的同一税源,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可进行征税。 主要税种的税收分享办法主要通过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签订税收协定的办法来确定税收的分享比例。加拿大有6个大税种,即个人所得税、一般销售税、社会保险税、投资收入、房地产税和公司所得税,它们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15纬、5.3%、3.3%、3%、2.9%和2.7%。除房地产税基本上为省和地方政府独占外,其他5种税均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享,其分享的比例大致为:个人所得税联邦占63%,省占37%;一般销售税联邦和省各占50%;社会保险税联邦占58%,省占42%;投资收入联邦占32%,省占68%;公司所得税联邦占62%,省占38%。总地说,在所得税中联邦政府得大头,省政府在投资收入中得大头,其他税种大体持平。由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省的分配比例不尽相同,在签订税收协定时具体确定。参加税收协定的省,这几种税由联邦征收后再分给各省。加拿大也允许有的省不参加税收协定。加拿大全国有10个省,参加所得税协定的有9个省,还有几个省未参加增值税协定。未参加税收协定的,由各省按统一的税基征收。 事权划分和预葬支出结构联邦政府主要负责货币和金融、国际贸易、国防、失业保险、外交、航空、铁路、海港、矿藏等。联邦和省交叉的政府事务有公安、污染控制、卫生、劳动力培训、社会福利、教育、移民、环境保护和农牧业等。联邦和省、市共同承担的事务有经济发展、文化事业、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司法和住房等。加拿大联邦和省、地三级政府的预算支出结构基本上与事权划分相对应。在加拿大联邦、省(包括地方)政府的直接支出中,用于公共秩序和安全(包括国防、警察等)的支出,大体上联郭占60%,省占40%;用于社会服务项目的支出,联邦占64%,省占36%;用于教育和卫生保健的支出,联邦占3%,省占97%;用于交通的支出,联邦占23%,省占77%。在各项公共支出合计归,联邦占38%,省占49%,地方占13%。 中央对省的补助由于各省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大、人口分布也不均衡等诸种因素,为使各省居民能得到大致相同的社会服务,联邦政府每年以一定形式给省政府适当的拨款补助。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助形式:①固定项目补助。它是联邦政府为支持卫生保健祖高等教育而设置的。这些项日费用的50%由联邦政府负担。现茁这项拨款占联邦向下拨款总额的一半左右。②均等化拨款。它是羡邦政府为使贫富不同的省份之间的人们能够享受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而设置的。这一项目拨款占联邦政府向下拨款总量的1/4左右。③社会福利资助项目。它是联邦政府为对省和地方政府救济穷人、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者提供帮助及托儿服务等项目进行资助而设置的,由联邦政府分担约50%的费用。这一项目的拨款约占联邦政府向下拨款总量的18%。④其他拨款项目。联邦政府还有若干种较小的拨款项目,多数是无条件的,其补助额约占联邦政府向下拨款总量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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