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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riminal scholars
刑法学者
1.
The criminal scholars should prove th e disadvantage of death penalty before policy makers and provide substitute sugg estions in order those policy makers don’t go on t.
刑法学者就削减死刑达成共识后 ,应当以削减死刑的理念指导刑法解释 ,抓住所有机会与空间 ,尽一切可能得出削减死刑的解释结论 ;应当向老百姓宣传死刑的弊害 ,使老百姓不继续处于死刑的迷信与狂热之中 ;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 ,并提出相应替代措施 ,使决策者不继续相信死刑是维护治安的有效手段。
2)  penologist [英][pi:'nɔlədʒist]  [美][pi'nɑlədʒɪst]
刑罚学者
3)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刑法学
1.
Criminology Vs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Termination of the supremacy of the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犯罪学Vs刑法学——刑法学话语霸权之终结
2.
The relations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the science of that, the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and that of public law and unite public law are not simple linear.
刑法与刑法学,刑法学与公法学、统一公法学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
3.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is large.
刑法学体系结构庞大,刑法学课程可根据该体系的重点难点以及培养目标、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教学内容的安排。
4)  criminal law
刑事法学
1.
Research on Panoramic Teaching in Vocational Training of Criminal Law Course
高职刑事法学实训课全景式教学法研究
2.
There are no specific laws on terrorist crimes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s in China at present.
我国刑事法学目前尚无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专项立法,刑法现有的规定存在恐怖活动犯罪概念、性质、客体不明确,无罪状描述,与国际公约不能完全衔接,法定刑的设置欠缺,特定的量刑情节无规定等缺陷。
5)  criminal jurisprudence
刑法学
1.
Study on Criminal Jurisprudence: Western Countries Experience and China s Reality;
刑法学的西方经验与中国现实
2.
Whether we should contain the phenomena of failing to rescue by the means of penalty,we can analyze from the angles of th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and the legal economics.
对应否通过刑罚的手段来遏制见危不救现象,可以从刑法学和法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3.
Both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risprudence mainly target on crime.
犯罪学与刑法学都以犯罪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两种学科的任务和目的不同,导致犯罪学与刑法学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环境。
6)  Criminal Mathematics
刑法数学
1.
The Study of Criminal Mathematic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应加强刑法数学研究——从信用卡诈骗罪拟制款缺陷透视
补充资料:《论学者的使命》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J.G.费希特论述其伦理政治思想的早期著作。原是费希特就任耶拿大学哲学教授时每周一次在星期日对全校师生的公开演讲稿,当时的讲题叫《学者的道德》。在当时精神堕落道德败坏的社会背景下,这些演讲曾给青年以极大的激励和鼓舞,受到师生的热情欢迎。但演讲从一开始就遭到反动势力的歪曲和诬陷,说他蓄意干扰学生的传统礼拜活动,只讲了五次就被迫停止。费希特决定只字不改,发表这些讲稿。1794年秋由耶拿的迦布勒出版社出版时改用今名,全称是《关于学者的使命的几个讲演》。本书有梁志学和沈真的中译本,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第一讲是一般地论人的使命。他认为人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在于人有理性,以他自身为目的,而不以之为取得某种外物的手段。使外物符合于自己的意志,可以得到幸福,但使自己的意志符合于纯粹的自我,则是行善。幸福不能成为善,只有善才是真正造福的。做人就是要主宰那些直接决定着人的感性事物,以保持意志的自由。第二讲是论社会里的人的使命。他认为社会的积极意义在于保证个人的尽性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往。国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也必须符合这个要求。人在社会里,不但要视自已为自身目的,更重要的是把别人也当作自身目的看待。任何压迫别人、把别人看作奴隶的人,由于他在强者面前一定奴颜婢膝,他灵魂上就是一个十足的奴隶。第三讲是论社?峤撞愕牟畋稹K衔扛鋈硕伎裳≡褚桓鎏囟ǖ纳缁峤撞悖棺砸训牟拍艿玫匠浞址⒒印=撞悴煌灰谧匝〉母谖簧暇≈抑笆兀蛏缁岜ù鹕缁嵛龅氖虑椋湍芪嘧宓母油晟谱鞒鲎砸训墓毕住5谒慕彩锹垩д叩氖姑K衔д咭补钩梢桓錾缁峤撞悖涫姑谟诟叨裙刈⒑途4俳死嗟姆⒄菇獭K械娜硕加?真理感,但仅仅具有真理感还不够,须由学者予以阐明、检验和澄清,在这个意义上学者是人类的教师。但是以言教不如以身教,学者应成为他的时代里道德最好的人,应代表时代所可能达到的最高文化水平,以他火一般的献身精神启发同时代人认识人的尊严和崇高,共同向善。第五讲肯定 J.-J.卢梭提出的人类平等的理想,但不同意他的返回原始自然状态的主张。回到自然状态,诚然能消除文明带来的罪恶,但也毁掉了德行和理性,没有德行和理性,人也就不成为人了。他指出卢梭的错误在于,他虽比别人更深刻地感受了当前人类的苦难,却没有估计到人类自身就有拯救自己的力量。
  
  1811年,德意志"自由战争"前夕,费希特满怀爱国热情又在柏林作过论学者使命的讲演,也是讲了 5次。前两次的讲稿于1812年发表过。1835年出版他的遗著时,编者把后三讲汇集一起,合称《关于学者使命的五篇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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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