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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agedy of love and marriage
婚姻爱情悲剧
2)  love and marriage tragedy
爱情婚姻悲剧
1.
This paper elaborates Xiangyun in "The Dreams of Red Chamber" from such aspects as origin, character,talent in poetry,love and marriage tragedy and significance, which is a total new concept of "Xiangyun".
文章从身世、性格、诗才、爱情婚姻悲剧、思想意义的角度对《红楼梦》中的湘云进行论述,从而赋予其全新的意义。
3)  drama of love-and-marriage
爱情婚姻剧
4)  romance drama
婚姻爱情剧
5)  mixed play on love and marriage
婚姻爱情杂剧
6)  marriage tragedy
婚姻悲剧
1.
In the previous studies of A Dream of Red Mansions, most theorists think Mother JIA is one of the main makers who are responsible for LIN Dai-yu s marriage tragedy.
在既往的红学研究中,多数论者认为,贾母是林黛玉婚姻悲剧的主要制造者之一。
2.
Seeing the marriage tragedy of Jiao and Liu in A Peacock Flying Southeast only as an individual case from the socio-psychology s point of view, We can see that the formation of their traged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gree of their lack in self-socialization.
如果仅仅把《孔雀东南飞》中焦、刘的婚姻悲剧看成是个案,从社会学角度去切入来看的话,他们的悲剧形成应该说与其自身社会化程度的欠缺,有着密切的关涉。
补充资料:婚姻
婚姻
marriage

   男女两性依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所建立起来的夫妇关系。婚姻是男女结成夫妻的关系和行为,是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
    婚姻的本质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自人类社会出现以来  ,使两性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现代社会主要是依据法律。婚姻成立的主要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3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缘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娶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
    婚姻的形式 婚姻的缔结和成立依风俗、伦理和法律的不同,有着多种形式,主要有:①掠夺婚。男子以武力夺女为妻。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习俗。②买卖婚。男方以金钱、财帛买女为妻。③服役婚。男方上女方家为其服务(役)一段时间,而后与女子结为夫妇。④交换婚。两家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媳,或男子各以其姊妹交换为妻。⑤指腹婚。当儿女还在母亲腹中时,双方父母就相约,如生下的婴儿分别为男女,就确定为未来的夫妇。⑥童养媳。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产物。女儿尚未成年就送到男家抚养,待男女双方成年择日完婚。⑦同意婚。有的由当事人所属的群体同意才能结婚;有的是当事人同意即可。后者又称自由婚。现代社会主张婚姻自主,以当事人的共同意愿为条件的自由婚,是现代婚姻的主要形式。
   在传统社会,人们结婚要举行各种各样隆重的仪式——婚礼,向社会和公众宣告婚姻的正式成立。现代社会人们结婚大多也举行婚礼,但以婚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社会的正式认可为条件。男女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婚姻登记,便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社会认可,即为婚姻的正式缔结、成立,是否举行婚礼,由当事人定,社会和法律不加规定。
    婚姻制度  就婚姻的配偶人数来说,有多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多妻、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制是世界流行最广的婚姻制度。大多数国家认为它是人类最适当的婚姻制度。
   从通婚的范围划分,有内婚制和外婚制。内婚制是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制度。外婚制是禁止一定范围以内血缘亲属成员之间通婚的一种婚姻制度。外婚制的出现是人类婚姻史的进步。
    婚姻的条件   基于社会需求和个人生理需求两个方面,可分为禁止结婚条件和结婚必备条件。在现代社会,禁止结婚条件主要有: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有某些遗传病者结婚,禁止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结婚等。从结婚必备条件来说,可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主观条件主要指当事人的意愿。如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客观条件主要有婚龄即当事人到达一定年龄,具备一定的生理、心理条件。1980年中国颁布的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才能结婚。
   影响婚姻择偶的因素主要有:生理因素,如相貌与身体;政治因素,如社会地位和政治立场;经济因素,如财产多寡与经济状况,以及其他诸如门第高低、家庭环境和背景、受教育程度、文化修养、职业、年龄、性格、爱好、贞操、道德品质、有无爱情等因素。这些诸多复杂的因素,使择偶标准成为一个综合的随社会变迁而变异的指标。
    婚姻媒介 在古代和中世纪末期,婚姻的缔结主要由父母包办。婚姻媒介等各种角色的介入,不仅帮助当事人成立婚姻,而且代表社会监督婚姻。现代社会婚姻由宗族、家族之事改变为当事者个人之间的事,传统意义的婚姻媒介等角色的作用正在消退或减弱。
    婚姻的解除 婚姻有其成立就有其解除。婚姻解除的方式有自然解除和离婚。因配偶一方死亡或法律认定的出走等原因而解除关系的婚姻为自然解除。在配偶生存期间,通过法律手段解除的婚姻关系是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又结婚者为再婚。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婚姻关系未解除又结成新的婚姻者为重婚。重婚受法律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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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