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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ld (new) theory of substantive law
旧(新)实体法学说
2)  traditional substantive law theory
旧实体法学说
3)  new substantive law theory
新实体法学说
4)  new substantial law theory
新实体法说
5)  Theory of Substantive Law
实体法学说
6)  traditional substantial law theory
实体法说
补充资料:学科经济法学说
  %26ldquo;学科经济法说%26rdquo;认为经济法是%26ldquo;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26rdquo;的法律学科,在法的体系中并不存在%26ldquo;经济法%26rdquo;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财政法、劳动法、土地法等基本部门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是这些基本部门法的具体化,因此也可称之为否定的%26ldquo;经济法规说%26rdquo;。该说同时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则是必要的,因为传统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实践中有利于加强法律对国民经济的综合性调整。也就是说,现代国民经济需要法律的综合调整,这是一门需要深入研究的学问,但在法律的综合调整中,并不形成新的法律门类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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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