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come principle
收入原则
1.
According to the distribution principle of VAT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bjective economy, the VAT law should fully reflect and carry out the neutral principle, the efficiency principle and income principle.
根据增值税的分配规律和我国客观经济条件发展变化的要求 ,增值税法应充分体现和贯彻中性原则、效率原则和收入原则。
2) principl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收入分配原则
1.
To China,the principle of income distribution .
基于中央文件对公平与效率侧重点的不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原则的演变顺次经历了从增长目标向和谐目标转变的5个不同阶段,这种演进既反映了高层决策者因势利导的政策导向,也是对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正确回归。
3) revenue ensured principle
财政收入原则
1.
Based on the studying of domestic researches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this article suggested that tax legal principle,revenue ensured principle,tax equity principle and tax efficiency principle should be emphasized and carried out in basic tax law as the most important fundamenta.
为此,建议借鉴国内研究成果和国际经验,在《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中确立和贯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财政收入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并对相关税收原则的关系进行定位。
4) revenue recognition principle
收入确认原则
5) Revenue Principle
收入实现原则
6) Revenue Standards
收入准则
1.
This new Revenue Standards was issued to prescribes the ac counting treatment for revenue arising from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nd the d 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by enterprises: the sale of goods; the render ing of services; and the use by others of enterprise assets.
新收入准则的颁布,更加规范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交易中形成的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
补充资料:国际间税收对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税收对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税收对收人与费用分配的原则为正确处理有关国家对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和公平税负,被各国征税当局所认可的,用来指导收入和费用在国际间进行分配的原则。 国际间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同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在有关国家之间的分配相联系。在日常跨国交易往来中,一方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和租金等收入的数量,会相应影响另一方购货成本、利息和租赁等费用的数量.从而关系到它们听在国家对跨国应税所得的课税权益分配。这种分配主要发生在跨国联属企业的内部交易往来之中。这是因为联属企业可利用它们相互之间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上的特殊联属关系,通过内部转让定价,人为压低其高税国企业或者抬高其低税国企业的收入分配,人为抬高其高税国企业或者压低其低税国企业的费用分配,从而将应税所得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以实现规避国际税负的目的。这种对国际间收入与费用的人为扭曲分配,,势将影响所在国家的税收权益。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种被各国政府所认可的,用来指导和矫正这种人为扭曲现象的国际间收入与分配的原则。指导各国政府对国际收入与费用进行分配的原则有: 独立核算原则将有联属关系跨国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视同彼此互不控制也不被对方控制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往来,以此规范其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鉴于发生在无任何联属关系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完全受市场竞争机制所支配而不存在人为扭曲的情况,交易双方无论是哪一方从中得益,哪一方从中蒙受损失,这一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的现实,都能被有关各国征税当局和跨国纳税人所共同理解和接受,因此,以独立核算原则去指导跨国联属企业之间的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是合理的,也是行得通的。这一原则已被各国政府在本国的国内法以及相互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广泛采用。独立核算原则在具体运用中的缺点有:①计算手续繁琐。跨国联属企业内部交易往来频繁,要求逐笔参照当时当地同类商品的独立核算企业市场竞争价格去衡量比较,手续复杂,工作量比较大。②可比依据搜集困难。面对跨国联属企业内部交易商品的品种规格多种多样,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比较分散,以及各国市场的垄断与竞争交叉程度不一等情况,要求一国征税当局能经常掌握世界各地千万种商品的市场可比竞争价格信息,实际困难比较多。因此,在具体运用时,按照国际惯例,对于无法搜集市场竞争价格的,可以采取比照市场价格,即从购入商品的联属企业销售该商品时的市场竞争价格中,扣除合理销售毛利求得。比照市场价格是运用海关征收进口关税,在无法查明到岸价格条件下采用推算方法原理所设计的一种倒算市场价格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