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SP98
ISP98
1.
ISP98 and Electronic Letter of Credit;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与电子信用证
2.
A Comparison of Transfer Rules in UCP500 and ISP98;
UCP500与ISP98有关转让的规则之比较
3.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ISP98);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研究
2)  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
3)  ISP98
《备用信用证惯例》
4)  ISP98 and UCP500
ISP98和UCP50O
补充资料: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StandbyPractice1998)的简称,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结算方面的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主要是为商业信用证制定的规则,致使备用信用证的许多特点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诸如涉及备用信用证的期限较长、自动展期、要求转让,请求受益人为另一受益人作出其自身承诺等,没有规定,由此造成备用信用证解释上的不确定性,极易导致纠纷。这就需要更专门的行为规则,为此,1998年4月6日,在美国国际金融服务协会、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学会和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组织起草了《国际备用证惯例》,1998年12月国际商会公布了《国际备用证惯例》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并被定为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在全世界推广使用。它填补了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规范方面的空白。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是根据《联合国关于独立保函和备用证的公约》,在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的基础上根据备用信用证的特点制定的,它对常用的备用信用证,如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备用信用证、投标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和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等下了定义。
《国际备用证惯例》包括序言与十条正文,共89款。这十条为:总则(本规则的范围、适用、定义和解释,一般原则,术语);义务;提示;审核;转让、让渡及因法律规定转让(提款权利转让,款项让渡的确认,因法律规定转让);撤销;偿付义务;时间安排;联合开证/权益份额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