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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ulture and natural heritage
文化及自然遗产
2)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自然文化遗产
1.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Chinese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现状分析
2.
On the Justifiability of the Entrance Ticket Prices of Tourist Spots——analyzing the management of Chinese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s with "Rise in the entrance ticket prices of tourist spots in Beijing"as an example;
关于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正当性的探讨——以“北京旅游景点门票上涨”为中心析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
3.
Proposed Actions for Improving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of China s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状况的行动建议
3)  Cultural and Natural Relics
文化和自然遗产
4)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自然与文化遗产
1.
Discussion o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of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2.
The Organizational reform of the management of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is a hard nut in heritage management.
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的组织改革是遗产管理中的难题 ,在转型期中的遗产保护和旅游经营开发之间的各种矛盾都会在组织问题上体现出来。
3.
According to 86 collected literatur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gress of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s in ShenZhen City.
根据86份文献分析了深圳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研究进展。
5)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文化与自然遗产
1.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has been a common goal of countries all over of the World.
随着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诞生和现代遗产管理理念的发展和传播,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挖掘和发挥这些珍贵遗产多项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同时认识到采取完善保护措施使这些珍贵人类财富免于消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  nature & culture heritage sites
自然文化遗产地
1.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analyze the reason of tourism construction land out of hand in nature & culture heritage sites and make suggestion of establishment transferable development rights market.
本文通过分析自然文化遗产地旅游建设用地失控的原因,认为在目前我国规制手段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的情况下,城镇化和旅游经济高度发展的阶段,自然文化遗产地的农地流转成旅游建设用地将不可避免,提出借鉴海外土地发展权制度,在遗产地内配置土地发展权的补偿机制建议,作为遗产地控制旅游建设用地的有效管制方法。
补充资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和保存在人类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上通过,197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公约分8章,共33条。8章即: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和最后条款。主要内容有:
  
  公约规定保护的文化遗产包括:凡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价值的古迹遗存等,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在建筑式样、协调一致性或与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分散或相互关联的成组建筑,从历史学、美学或人种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公约规定保护的自然遗产包括:从美学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物,明确划定的遭受绝种威胁的动物和植物栖息生殖区域以及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等。
  
  公约规定,缔约国首先要做到制定一项确定、保存、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并将其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在本国领土上建立保存、保护及介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机构,使其拥有足以执行所负任务的适当人员和经费。同时还规定了在充分尊重遗产所在国主权,不使遗产受到损害的同时,缔约国承认此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公约规定,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名为"世界遗产委员会",设立保护上述遗产资金,名为"世界遗产资金"; 还规定了国际援助的内容、条件和形式等。
  
  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并使人们了解接受援助保护的遗产的重要性和国际援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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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