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版权开放
1)  copyleft
版权开放
2)  power opening
权力开放
1.
Based on key position opening and power opening,this paper focus on the governance of POE.
本文将关键岗位对外开放程度和权力对外开放程度两个视角结合起来探究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根据168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表明,民营企业关键岗位对外开放程度和权力对外开放程度都不高,权力开放程度低于岗位对外开放;根据关键岗位开放程度和权力开放程度,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四类,A型(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非家族治理模式)、B型(形式上的家族治理而实质上的非家族治理模式)、C型(形式上的非家族治理而实质上的家族治理模式)、D型(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家族治理模式),其中A型和D型占绝大多数;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领导风格、企业规模和企业文化等影响民营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公司治理模式对企业成长性和企业业绩有系统性影响。
3)  open running garning industry
赌权开放
4)  Rights Opening
权利开放
5)  open access publishing
开放获取出版
1.
The appearance of open access publishing makes a great influence on science,publishing and social public.
开放获取出版是一种新兴的网络出版形式。
2.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lic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open access publishing,and some recommendations on open access policies related to the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in Chinese publishing community are outlined.
文章论述了开放获取出版模式的意义和特点,对中国出版界推动和实施开放获取出版提出了政策建议。
6)  open access publishing
开放存取出版
1.
Situation of open access publishing for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s;
中国科技期刊开放存取出版现状
2.
Open Access Publishing of Academic Journal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China;
学术期刊开放存取出版及其我国发展策略研究
3.
Lastly,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 base of open access publishing from the attitudes of scientific .
本文首先分析了开放存取产生的文化背景;然后从图书馆为解决学术交流危机所采取的应对之策及其局限性这一角度,分析了开放存取出版产生的现实原因;最后从科学工作者对开放存取的态度分析了开放存取出版的存在基础。
补充资料:WIPO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CopyrightTreaty,WCT)的简称,是1996年12月20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有120多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上缔结的,主要为解决国际互联网络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而产生的版权保护新问题。截止2004年12月31日,《WIPO版权条约》的缔约方总数为50个国家。
《WIPO版权条约》由25条组成,第1-14条系实体条款,15-25条系行政管理条款。此外还附有“议定声明”9条,对条约中一些可能发生歧义的问题作进一步解释。《WIPO版权条约》第1条规定,该条约是《伯尔尼公约》第20条意义下的专门协定,缔约各方应适用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实体条款。其中,第2条有关版权保护范围、第4条计算机程序保护、第5条数据汇编(数据库)的保护以及第10条有关限制与例外,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相一致。《WIPO版权条约》是对《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发展与补充,主要内容有:
1、关于保护客体。《WIPO版权条约》版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二是数据或数据库编程。
2、关于权利。《WIPO版权条约》新增加了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作者有权许可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3、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要求缔约各方应在法律中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准许,规避(包括破解)由权利人为实现版权保护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侵权行为。
4、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WIPO版权条约》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去除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属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发行、广播、向公众传播明知已被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或复制品也属于侵权行为。“权利管理信息”包括: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权利所有人信息、作品使用条件以及相应数字或代码等。条约规定必须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加以保护。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