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明星嘉宾
1)  The guests of celebrity
明星嘉宾
2)  interviewee(s)
嘉宾
1.
The participants of the discourse include the interviewer,the interviewee(s),and the audience.
电视访谈作为发生在职业语境中的大众传播话语类型,其参与者由主持人、嘉宾和观众组成。
3)  inspecting officer
检阅嘉宾
4)  To hasten to meet the honorable guest
趋迎嘉宾
5)  Honoured Guests
各国嘉宾。
6)  issue a commendation; mention in a citation
明令嘉奖
补充资料:郗嘉宾居士(336~377年)
【郗嘉宾居士(336~377年)】
  郗超,字景兴,又字嘉宾,高平金乡(今属山东)人。出身豪门,祖父郗鉴,东晋成帝时官至司空,位进太尉,封南昌县公。父亲郗愔,简文帝时也官居要职。郗超幼善谈论,交游士林,与同时的王坦之(字文度)并为“江东名士”,时人称赞;“盛德绝伦郗嘉宾,江东独步王文度。”超曾为执政桓温的幕府,深得桓温的信任,为掌机要,后迁为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令的副职),故又称“郗中书”。
  郗超崇信佛教,且乐善好施。曾取其父库存的百万钱财施给亲友。凡有辞官归隐者,郗超常为之建立屋宇,畜僮仆,“费百金而不吝”。他在广交名士的同时,也广交僧人,与他们讨论佛法。与他结交的僧人中,有道安、竺法汰、法浚、于法开、支道林等。道安居襄阳时,他派人送去粮米千斛,并修书累纸以表示钦敬。竺法汰曾给他写信,论述般若学“本无义”,两人书信往返讨论多次。与法浚、于法开也皆有书信往来。在思想上,他与支遁(道林)最为契合,特别钦服支遁,曾在给亲友的书信中说:“林法师神理所通,玄拔独语,数百年来,绍明大法,令真理不绝,一人而已。”于法开与支遁辩论般若学“即色空义”,他同意支遁的见解,而支遁也称郗超为“一时之俊,甚相知赏。(以上见《晋书·郗鉴传》附“郗超传”及《高僧传》的“竺法汰传”、“于法开传”,《世说新语·俭啬篇》)
  郗超对佛教义理有较深的研究,写过不少著作,尚存的只有《奉法要》(载《弘明集》卷第十三)一篇。“奉法要”意思是信奉佛法的要点。本文对在家佛教徒应该如何奉持佛教以及“善恶报应”等佛教基本教义均有说明,并且把它和传统儒家伦理折中贯通起来,对普及佛教信仰起了很大作用。关于在家佛教徒应如何修持,郗超提出主要应遵守“五戒”、“十善”和过斋日。他把佛教信仰和在家生活结合起来,指出“不杀”戒,就是常怜悯一切蠕动之类,虽在困急,终不害彼利己;凡众生危难,皆当尽力营救。“不盗”戒就是“凡取非己,不问大小,及莅官不清,皆谓之盗。”他还指出“持斋素食”也是为已故祖先和亲属朋友等一切众生积累功德,“忠孝之士”应务加勉励,努力实行。关于善恶报应,他认为中国传统所谓的“祖先有罪,殃及子孙”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佛教主张“善自获福,恶自受殃”,即自作自受,才是公正的报应之理。他还举例说明,中国古代的圣明君主实际上都是赏罚分明,罪及本人,并不诛连子孙亲族。如舜殛鲧于羽山,而鲧的儿子禹却选为国主。
  郗超死时只有四十二岁,由于其不论门第,广交名士,又乐善好施,死时贵贱操笔写诔者四十余人(《世说新语·推量》僧俗皆为之悲悼。)
  (史向前 编著)(根据网上资料编辑)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