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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ostal law
邮政法
1.
<Abstrcat> With the further reforms and the environment change of the legal system,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postal law is increasingly arousing the concern of all circles.
随着国内各项改革的深化及法制环境的变化,《邮政法》的修改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2)  France Post(La Poste)
法国邮政
3)  post legislation
邮政立法
1.
However,restricted by such factors as the then social setting and guidelines,our post legislation needs to be improved in respect of legislation regime and guidelines,legislative techniques and basic theory of the postal law.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邮政立法中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凸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立法体制、指导思想、立法技术和邮政法律基本理论研究等方面。
4)  mail [英][meɪl]  [美][mel]
邮件;邮政
5)  post [英][pəʊst]  [美][post]
邮政
1.
Automation in Post System;
自动化进入邮政业务信件中心的物流系统
2.
A study on full - network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stal enterprises;
邮政企业全网经济核算办法研究
3.
Study on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of post enterprise;
邮政企业业务流程再造(BPR)研究
6)  postal service
邮政
1.
The Application of RFID Technology in Postal Service Domain
RFID技术在邮政领域的应用
2.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ese modern postal service signified a big step toward Chinese modernization.
中国近代邮政的创办是中国走向近代社会的重要一步。
补充资料:邮政法
      调整邮政部门同用户之间,以及邮政部门同其他有关方面之间,在邮政事务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邮政部门制定一切规章制度的依据。
  
  邮政立法的主要任务是:①明确规定邮政部门和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邮政部门据以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广大用户据以正确地使用邮政。②明确规定邮政部门同有密切的工作或业务关系的部门,包括承担载运邮件任务的铁路、航空、水运、公路部门和对邮件进行验关、卫生检疫的海关、检疫等部门互相?涑械5脑鹑危岳谟收ぷ鞯恼=小"酃娑ㄒ磺猩缁嶙橹腿嗣袢褐谠诨С帧⒐餐び收ㄐ挪皇芮址阜矫娴脑鹑魏鸵逦瘛?
  
  沿革  人类社会出现邮政通信,始自专事传递国家政令、公文的官办邮驿组织。公元11世纪以后,随着商业、文化的发展,出现了为民间传递信件的私营邮递组织。17世纪,才创立了由国家经营的既为政府通信服务,也为民间通信服务的近代邮政。
  
  中国秦代已有邮驿律令。《秦简》记载了对传递官府竹简文书的时间要求、保密制度、人员条件、奖惩办法。据《晋书·刑法志》引魏"新律"序中记载:在制定魏"新律"时,魏"除'厩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为'邮驿令'。"但历代邮驿组织的职责,只限于传递官府文书、政令,所定邮驿律令,纯属行政规定,与近代邮政法性质全然不同。
  
  外国的邮政立法  近代邮政建立后,为了保护政府对邮政的专营权,以及调整邮政部门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世界各国如英、法、美、苏、日、瑞士、菲律宾、巴基斯坦、新加坡、斯里兰卡等,都相继订立了邮政法。各国邮政法的内容主要有:①邮政由政府专营,信函、明信片寄递业务由邮政部门独占;②禁止检查和侵犯通信;③用户和邮政部门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④邮政资费制度和只准邮政部门发行邮资凭证的规定;⑤邮政部门享有利用各运输部门的运输工具载运邮件、优先通行、运费优惠,免除分担共同海损以及为设立邮局得征用土地等特定权利;⑥对邮件的损失补偿;⑦对违反邮政法的处罚等。各国依其具体情况,对上述内容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中国的邮政立法  中国的近代邮政,建立于清代末叶。1896年由清光绪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办理的"大清邮政",并制定了《邮政章程》。中华民国时期,改为"中华邮政",1921年定出《邮政条例》,1935年定出邮政法。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建立秘密交通站逐步发展到建立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赤色邮政、苏维埃邮政、人民邮政,并制定了各个时期的邮政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中国人民邮政。对邮政业务实行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新的规章制度,并制定了若干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遵循的原则有:①邮政由国家经营。邮政业务由国家邮政部门专营;邮政部门遵循为人民服务、对用户负责的精神,为公众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②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机构对用户交寄的邮件负有保护的责任,非依国家法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检查或扣押。③实行适应人民群众经济负担能力的邮政资费标准。基本资费由国务院核定,其他资费由邮电部规定。④保护邮政工作正常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邮政机构和邮政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运输、海关、检疫等部门,对邮政都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⑤邮件损失补偿。⑥对违反邮政法规的予以处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破坏通信和破坏通信自由、通信秘密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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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