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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redi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的学分制
2)  Chinese-characteristic sharing economic mechanism
中国特色分享经济机制
3)  system of shared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分享经济制度
4)  the characteristic judicial precedent in China system
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1.
After all the“precedent verdict”is not the case law,how to draw lessons from common law system and how to establish the characteristic judicial precedent in China system gradually,is one of the problem that need to be resolved.
但“先例判决”毕竟不是判例法 ,如何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是我们法学理论界应当加以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之
5)  the par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6)  Chinese specialized case system
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补充资料:学分制
学分制
credit system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为毕业标准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随后世界各国相继仿行。在中国,最早提倡学分制的是蔡元培。
   学分制。一般以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各种专业课程的不同的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例如,凡需要课外自习的课程,以每周上课1课时,读满1学期并经考试及格者为1学分;不需要课外自习的课程,如实验、实习,以每周上课2~3课时为1学分。课外自学时间较多的课程,也可以上课1课时,计算为2学分,或者是2课时为3学分。在学籍管理上,一门课程经考试(或补考)及格,应给予该课程规定的学分,补考不及格,必修课必须重修,否则不准毕业。选修课可重修,也可以放弃,这种教学管理制度打破了年级界限,可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累计数,编入相应的年级。学分制可以作为教学计划制定、课时分配、教师工作量安排等计算的依据。中国的大学在20世纪30~50年代初,曾实行美国式的学分制,50年代起采用苏联大学的学年学时制,70年代末由于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一些大学试行中国式的学年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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