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国企负责人
1)  executive officers of the government-owned enterprises
国企负责人
2)  Principal of the bi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
3)  principals of the state-owne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enterprises
国有农机企业负责人
4)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企业负责人
1.
The stimulating and restraining mechanism for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国企业家成长的关键性制度安排
5)  desk officer
国别业务负责人
6)  take charge by the enterprises
企业负责
补充资料:国企改制
国企改制
国企改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着力解决好企业内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剥离企业不该的负担。如核消企业呆坏帐;二要剥离不该由企业承担的人员。例如离退休、提前退休和内退职工都要进入社保,由社保局统一管理;三是剥离辅业,突出主业。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如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且具有社会职能的部门都要剥离,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其主业优势。
改制是一项法规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定要按程序进行,并且要把握好三个原则: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务不落空,人员安置妥善。集团所属企业都属一般竞争性行业,在改制中,国有股所占企业股权比率不应过高,因为国有资产迟早要退出。国有股10%—30%比较合理,最高不要超过30%,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企业发展。
改制的目的是建立崭新的经营机制—公司制。企业改制后,必须严格按《公司法》要求运作,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施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约的运行机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