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omocracy administration mode
法治行政模式
2) 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治
1.
It does not conflict with 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on the contrary, pushes forward the transition of 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from form to substance.
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政府职能的扩大对行政权机动性和行政手段多样性的内在要求,其在本质上并不违背行政法治,与“行政法治”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推动着行政法治由形式意义向实质意义发展。
2.
In the course of realizing the 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we should make clearer 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then set up an efficient system to supervise and control its practice, thus secure its smooth implementation.
也应认识到弹性和灵活性很强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要明确其与行政法治的关系,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机制规范、监督和控制自由裁量权,保障其良性运作。
3) Administration by Law
行政法治
1.
In China,under the blueprint of building the rule of law,the administration by law is going without saying to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it.
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下,行政法治理所当然地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弄清行政法治的内涵、要求和制约因素至关重要。
2.
We are confronted with defects and shortcomings on concept and system in establishing administration by law.
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存在着概念上的局限性,行政法治包含了比依法行政更为丰富的内涵。
4)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治
1.
Benevolent: Necessary Complement to Administrative Law;
德政:行政法治的必要补充
2.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working environ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of our country from four aspects: politics,economy,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文章从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际等四个方面探讨了我国行政法治的运行环境。
3.
The administrative law regulates the interests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private.
行政法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内在的出现过法治形态,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步晚,目前我国正在实现行政法治模式的路上,本文通过对甘肃省正宁县行政法治现状地客观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让民众相信"法治"和增强公职人员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构固民族法治精神等措施。
补充资料:植物命名的模式和模式标本
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 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根据。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不能是活植物。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
(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