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usic education for national defense
国防音乐教育
3) German musical education
德国音乐教育
5) music education in China
中国的音乐教育
补充资料:音乐教育学
研究有关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科学。它是介于教育学与音乐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涉及范围广,20世纪才初具规模。
概述 音乐教育及其有关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在西方,古希腊人曾将教育分为"穆西克"(mousike原意为缪斯女神的事务)与体育两大类。前者包括各种文艺,指对心灵的教育;后者是对肉体的教育。如柏拉图(约公元前428~约前347)主张音乐教育除了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之外,还要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这种理论强调了音乐的道德伦理作用,后人称之为音乐伦理学说。中世纪的天主教所举办的各种学校教授"七艺"(文法、辩证法、修辞学、几何、数学、音乐、天文学)以便更好地为天主教服务。13世纪以后的欧洲大学则将音乐与数学、几何、天文学并列为 4门科学。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欧大学仍然保持了这个传统。在专业音乐教育方面比较活跃的是培养合唱人才的歌唱学校,其前身可追溯到罗马的圣歌学院。对音乐教育起重大推动作用的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家 J.-J.卢梭(1712~1778),他在小说《爱弥儿》里提出了美育是为了全面发展人的才能的新概念,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并主张要从小加强音乐教育。19世纪初瑞士的J.H.裴斯泰洛齐(1746~1827)则强调在普通学校中应充分教唱民族歌曲,认为音乐具有伦理价值,对儿童的性格形成有良好影响。他的学说在德国、奥地利颇受重视。美国在1830年后也引入了他的观点。
在中国,音乐教育也同样很早就受到重视。在周代已有大司乐、乐师、乐正、大司徒等官职,都与音乐教育有关,并且"礼"与"乐"并重,作为一种制度起着巩固统治政权的作用。其教学内容也颇多,有乐德、乐语、乐舞和小舞等等。先秦时期在儒家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的理论倡导下,音乐被列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一。在汉代,继承了秦代制度,建立了"乐府",主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在唐代则设有"梨园"和"教坊",直属宫廷管辖。还另设有"大乐署"专事训练由各地征调来的"乐工"。在唐玄宗时,梨园设有"小部音声",训练15岁以下的儿童,这当是中国最早的儿童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宋代除宫廷仍设有教坊之外,南宋的民间艺人还?床煌ǔじ饔?"社"、"会"的专业组织,进行传艺。元、明仍继设教坊机构,到清代则改为"乐部",至于民间音乐的传授、教育方式,则基本上以艺人组班传授或私人教授为主。19世纪以后,受西方影响,中国的音乐教育出现了变化。20世纪初,蔡元培(1868~1940)大力提倡美育,著名的音乐教育家如萧友梅、黄自等,对培养专业人才方面作出很大贡献。抗日战争时期,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也培养了一大批革命的音乐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音乐教育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音乐教育包括一般普及音乐教育及专业音乐教育,前者属于普通学校中的艺术教育范畴,后者则培养专门人才。两者的内容大都包括审美教育理论及技能教育实践,只是要求不一样。因此,音乐教育学的研究大抵也从这两方面入手,即:①音乐教育的实践方面。包括各种学校的教育课程设置、音乐教学法以及专门课题,如儿童音乐教育、残疾儿童音乐教育等。②音乐教育的理论方面。包括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史、比较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社会学等等。
音乐教育课程 研究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课程安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要求、目标、授课顺序、进度、讲授方法等等。一般来说,通过各国音乐教育课程的比较,往往能起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音乐教学法 因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而有差异。但总括来看,可以分为如何管理学生及如何进行教学(包括指导及训练)两个方面。课堂教学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法并无太大差异,但具体执行时则要结合专业(器乐、声乐、理论)、班级情况(集体、小组、个别)等而有所不同。
儿童音乐教育 音乐教育中重要的一环。目前认为卓有成效的儿童音乐教学法已有 4种:①科达伊教学法。强调儿童对节奏的感觉,从而引入对音乐的全面感受;②奥尔夫教学法。在强调节奏的同时,要求儿童通过自己的有意识形体活动,如演唱、演奏等来感受音乐;③雅克-达尔克罗兹的 "优律动"训练体系(又译体态律动),要求学生在聆听感受音乐的同时,将身体作为乐器,按音乐作出具有不同幅度及力度的律动;④铃木教学法。对幼儿不教识谱,先通过听觉学习演奏,最后才教以识谱的方法。此外,60年代中叶,美国出现了称为"综合音乐感"的教学法,通过对音高、节奏、音色、旋律、和声、力度、曲式等方面的训练来培养儿童的音乐才能。目前美国各音乐学院大抵设有此课程培训学生。
音乐教育哲学 从哲学特别是从艺术教育观方面来研究音乐教育的根本方针、原理及指导原则。艺术教育观的确立取决于对音乐的认识,包括对音乐的价值、音乐的社会功能、培养何种音乐人才等的看法,这方面一般涉及哲学、美学、社会学的问题,在历史上散见于各种著作之中,观点也因人而异。
音乐教育史 研究音乐教育实践及理论的历史,是音乐教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以来出现了一些分国史及通史著作,如G.舒奈曼《德国学校音乐史》、E.比尔格《美国公立中学音乐史》、W.库恩(1883~1963)《音乐教育史》、供田武嘉律《世界音乐教育史》、O.里默尔《音乐教育史》等。
比较音乐教育 最初只是音乐民族学中的一个部分,以研究各民族的音乐教育为主,后来逐步发展为对世界各国音乐教育的调查、比较、评价的专门学问。1961年,国际音乐教育协会曾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了比较音乐教育的基本概念,进行比较的内容、技术及方法等问题,以后又陆续出版了有关的论文集。
音乐教育心理学 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音乐教育中人们的心理活动,包括学生在学习音乐技能时的心理活动,在音乐欣赏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等,从而找出一定的心理规律,用以指导教育活动。格式塔心理学派对音乐教育活动比较感兴趣,曾有不少专题论文。
音乐教育社会学 研究社会与音乐教育的相互关系,如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社会制度与音乐教育的关系,音乐教师的社会地位等问题。它属于音乐社会学的范畴,1950年以后,有独立成为一门边缘学科的倾向。
概述 音乐教育及其有关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在西方,古希腊人曾将教育分为"穆西克"(mousike原意为缪斯女神的事务)与体育两大类。前者包括各种文艺,指对心灵的教育;后者是对肉体的教育。如柏拉图(约公元前428~约前347)主张音乐教育除了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之外,还要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这种理论强调了音乐的道德伦理作用,后人称之为音乐伦理学说。中世纪的天主教所举办的各种学校教授"七艺"(文法、辩证法、修辞学、几何、数学、音乐、天文学)以便更好地为天主教服务。13世纪以后的欧洲大学则将音乐与数学、几何、天文学并列为 4门科学。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欧大学仍然保持了这个传统。在专业音乐教育方面比较活跃的是培养合唱人才的歌唱学校,其前身可追溯到罗马的圣歌学院。对音乐教育起重大推动作用的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家 J.-J.卢梭(1712~1778),他在小说《爱弥儿》里提出了美育是为了全面发展人的才能的新概念,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并主张要从小加强音乐教育。19世纪初瑞士的J.H.裴斯泰洛齐(1746~1827)则强调在普通学校中应充分教唱民族歌曲,认为音乐具有伦理价值,对儿童的性格形成有良好影响。他的学说在德国、奥地利颇受重视。美国在1830年后也引入了他的观点。
在中国,音乐教育也同样很早就受到重视。在周代已有大司乐、乐师、乐正、大司徒等官职,都与音乐教育有关,并且"礼"与"乐"并重,作为一种制度起着巩固统治政权的作用。其教学内容也颇多,有乐德、乐语、乐舞和小舞等等。先秦时期在儒家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的理论倡导下,音乐被列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一。在汉代,继承了秦代制度,建立了"乐府",主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在唐代则设有"梨园"和"教坊",直属宫廷管辖。还另设有"大乐署"专事训练由各地征调来的"乐工"。在唐玄宗时,梨园设有"小部音声",训练15岁以下的儿童,这当是中国最早的儿童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宋代除宫廷仍设有教坊之外,南宋的民间艺人还?床煌ǔじ饔?"社"、"会"的专业组织,进行传艺。元、明仍继设教坊机构,到清代则改为"乐部",至于民间音乐的传授、教育方式,则基本上以艺人组班传授或私人教授为主。19世纪以后,受西方影响,中国的音乐教育出现了变化。20世纪初,蔡元培(1868~1940)大力提倡美育,著名的音乐教育家如萧友梅、黄自等,对培养专业人才方面作出很大贡献。抗日战争时期,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也培养了一大批革命的音乐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音乐教育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音乐教育包括一般普及音乐教育及专业音乐教育,前者属于普通学校中的艺术教育范畴,后者则培养专门人才。两者的内容大都包括审美教育理论及技能教育实践,只是要求不一样。因此,音乐教育学的研究大抵也从这两方面入手,即:①音乐教育的实践方面。包括各种学校的教育课程设置、音乐教学法以及专门课题,如儿童音乐教育、残疾儿童音乐教育等。②音乐教育的理论方面。包括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史、比较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社会学等等。
音乐教育课程 研究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课程安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要求、目标、授课顺序、进度、讲授方法等等。一般来说,通过各国音乐教育课程的比较,往往能起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音乐教学法 因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而有差异。但总括来看,可以分为如何管理学生及如何进行教学(包括指导及训练)两个方面。课堂教学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法并无太大差异,但具体执行时则要结合专业(器乐、声乐、理论)、班级情况(集体、小组、个别)等而有所不同。
儿童音乐教育 音乐教育中重要的一环。目前认为卓有成效的儿童音乐教学法已有 4种:①科达伊教学法。强调儿童对节奏的感觉,从而引入对音乐的全面感受;②奥尔夫教学法。在强调节奏的同时,要求儿童通过自己的有意识形体活动,如演唱、演奏等来感受音乐;③雅克-达尔克罗兹的 "优律动"训练体系(又译体态律动),要求学生在聆听感受音乐的同时,将身体作为乐器,按音乐作出具有不同幅度及力度的律动;④铃木教学法。对幼儿不教识谱,先通过听觉学习演奏,最后才教以识谱的方法。此外,60年代中叶,美国出现了称为"综合音乐感"的教学法,通过对音高、节奏、音色、旋律、和声、力度、曲式等方面的训练来培养儿童的音乐才能。目前美国各音乐学院大抵设有此课程培训学生。
音乐教育哲学 从哲学特别是从艺术教育观方面来研究音乐教育的根本方针、原理及指导原则。艺术教育观的确立取决于对音乐的认识,包括对音乐的价值、音乐的社会功能、培养何种音乐人才等的看法,这方面一般涉及哲学、美学、社会学的问题,在历史上散见于各种著作之中,观点也因人而异。
音乐教育史 研究音乐教育实践及理论的历史,是音乐教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以来出现了一些分国史及通史著作,如G.舒奈曼《德国学校音乐史》、E.比尔格《美国公立中学音乐史》、W.库恩(1883~1963)《音乐教育史》、供田武嘉律《世界音乐教育史》、O.里默尔《音乐教育史》等。
比较音乐教育 最初只是音乐民族学中的一个部分,以研究各民族的音乐教育为主,后来逐步发展为对世界各国音乐教育的调查、比较、评价的专门学问。1961年,国际音乐教育协会曾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了比较音乐教育的基本概念,进行比较的内容、技术及方法等问题,以后又陆续出版了有关的论文集。
音乐教育心理学 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音乐教育中人们的心理活动,包括学生在学习音乐技能时的心理活动,在音乐欣赏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等,从而找出一定的心理规律,用以指导教育活动。格式塔心理学派对音乐教育活动比较感兴趣,曾有不少专题论文。
音乐教育社会学 研究社会与音乐教育的相互关系,如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社会制度与音乐教育的关系,音乐教师的社会地位等问题。它属于音乐社会学的范畴,1950年以后,有独立成为一门边缘学科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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