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elf-discipline of the law
法的自律
1.
Self-disciplined law is the expansion and distilation of self-discipline of the law.
法的自律是指法律所固有的主体能以法律为标准要求自己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一种特性,以法律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为观念基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自律的一面;自律的法是法的自律的扩展与升华,以法律至上、司法公正和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达为基础,因而自律的法只能存活于法治社会;从法的自律到自律的法是法律的内化过程,以积极守法为实现方式,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条件,以社会教化和主体内化为实现途径。
3) Boundary of self-govenance
自治的法律界限
4) the Autonomy of Law
法律的自治性
1.
N. Luhmann s Theory on the Autonomy of Law;
为了让法律重回法社会学的研究视野,重塑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卢曼吸收了霍布斯、凯尔森、哈特等法实证主义学者的观点,重申法律的自治性。
6) outer freedom of lawyer
法律的外在自由
1.
From the context,the concept of Kant\'s political freedom has three layers:outer freedom of lawyer,individual freedom of citizen and freedom of publically using reason.
从文本分析来看,康德政治自由概念包含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即法律的外在自由,公民的个人自由和公开运用理性的自由。
补充资料:议院的自律权
议院的自律权:宪法赋予代议机关的一种自决权,代议机关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等由其独立决定,不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干涉的权力,例如,议长对议员的任免权,议院对其内部议会规则和组织规则的制定权,议院对议员资格的裁决等。――――《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78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