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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mport and export administration
进出口管理
1.
After China s access to WTO and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China s import and export administration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faces some new challenges with existing issues getting more protruded and demanding for further reforms.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存在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已不能适应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
2)  Material Import and Export Administration
物资进出口管理
3)  Provision of Ship's Entry and Departure
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
4)  State Import & Export Regulatory Commission
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5)  in or out management
进出管理
6)  Regulation of Importation
进口管理
补充资料: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_纷生动植物进出O管理中国是野生物产品传统的出口国,毛皮、药材、野禽野味曾经大量出口,并在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野生功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发展,关系到作为人类历史遗产的世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所以有必要在世界范围内针对日益频繁的野生动物进出口活动,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中国于1981年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查放行。有关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①进出口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应遵循的原则。第一,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是依法取得,即为出口而经批准获得,或者是国家准许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根据这一原则,允许出口的大多数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般均不得出口。第二,严格控制珍稀、特产动物活体的出口。中国有许多特产珍稀动物受到世界瞩目,有的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为了保持其特殊地位,除国家特殊需要外是禁止出口的。但根据中国野生动物资源的实际情况,在国际公约允许的范围内,某些确属人工繁殖,并有条件对外提供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是可以出口的,不过必须从种类、数量等方面予以控制。有些有特别经济价值的动物活体一般不予或不予批量出口,如白唇鹿、梅花鹿等;国内虽已繁殖成功,但尚未过关或未建立人工种群的,应当控制出口,如各种鹤类;允许非贸易性出口的珍稀动物,也必须遵循对等的原则。第三,贸易性出口实行限额管理。对允许或有条件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要实行出口限额,严格控制出口数量,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维护生态平衡。出口限额应严格限制在国家允许的猎捕限额范围以内,避免资源的破坏和枯竭。②进出口野生动物的批准程序。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以及有进出口国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动物园因交换动物需要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有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的,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或者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前,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③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有进出口国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在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后,还必须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查放行。④进出口野生动物,必须严格动物检疫制度,以防止病疫的传播或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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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