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country society
农村社会
1.
Arou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power and country society during the period of post commune, scholars have carried out studies on country outstanding person, country grass-roots form as well as state and rural society.
围绕后公社时期的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学界在乡村精英研究、农村基层组织研究、国家与农村社会研究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4) rural society
农村社会
1.
Discussion on the program of converting cropland to forestland and rural society development:Positive analysis on Guyuan County,Hebei Province;
退耕还林工程与农村社会发展探讨——基于河北省沽源县的实证分析
2.
The Way of Disputes—settling and Legal Service Institutions in Rural Society ──Investigation Report of the Program "Rural Legal Aid Group";
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法律服务机构──“农村法律援助小组”项目调查报告
3.
It’s well know that comrade DENG Xiaoping started his thinking about advancing Chinese reform and the policy of opening from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如何推动农村社会发展 ,成为邓小平同志推动中国改革开放思考的起点。
5) countryside society
农村社会
1.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untryside society and the need of the agriculture legal affair,we should extend and transform the present judicial organization,cancel the law service organizations of villages and towns in the rural area progressively and establish the organs .
根据农村社会特点和涉农法律事务需要,对现行司法组织进行延伸和改造,在农村地区逐步取消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律师、公证、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构相应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自身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6) countryside
[英]['kʌntrisaɪd] [美]['kʌntrɪ'saɪd]
农村社会
1.
Countryside differs from cities,and rules being applied in resolving disputes in cities cannot be taken to settle those of countryside.
农村社会异于城市社会,对于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不能完全套用基于城市社会而建立的法则。
2.
development,this paper studied the stabilization problems of the countryside at present and the important function of stabilizing the countryside to the country s long term management and stability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本文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探讨了目前农村社会的稳定问题及稳定农村社会,对于中国实现长治久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补充资料: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
中国1934年秋冬间开始的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讨论,实际上是1933年被国民党扼杀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的继续与深入。这次论战,集中深入地探讨了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即农民土地问题。
历史背景 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在革命根据地坚持斗争,国民党则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卖国投降政策,在帝国主义的金钱、武器支持下出动了数十万军队"围剿"中央苏区红军。在此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农村》杂志1934年在上海出版,利用自己的合法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隐蔽地宣传土地革命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发展中国农村经济的唯一出路的主张。
挑起这次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的是不久前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坚持托派理论的王宜昌,同王宜昌站在一起的有张志澄、王毓铨、王景波(欠宽)等人。他们的文章,多数发表在南京出版的《中国经济》杂志上,被称为"中国经济派"。起而应战的是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成员,主要有钱俊瑞(陶直夫、周彬)、薛暮桥(余霖)、孙冶方、赵槑僧等人,所有文章均发表在《中国农村》月刊上,被称为"中国农村派"。
主要内容 这次论战是从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和对象开始的,归结到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主要是两个问题:①农村经济研究的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②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还是半封建。问题的核心是资本问题还是土地问题。对这两个问题,"中国经济派"主张前者,"中国农村派"则主张后者。对于这两个问题的不同观点,必然引伸出对中国革命性质的不同论断。
研究农村经济的方法论不仅是理论,而且是与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断密切相关。王宜昌等人认为,"指示某社会历史的性质的标帜,不能不是生产力"。他们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农村经济研究的对象是技术。王宜昌说,他看到"中国农村生产工具的资本主义的变革,和其相应的生产关系的转移,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与其规模大小的分划,使我不能再以土地问题为农村经济问题的中心,而以资本问题为中心"。他们根据极少数示范性的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断定中国农村已经资本主义化。王宜昌说:"农业机械和人造肥料的应用,不唯表示资本制的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同时更表示资本主义在国内市场的扩大,资本主义在农业上的增大和农业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说:"我从帝国主义商品的推销和原料的吸取上,从中国都市的民族资本主义金融的支配原料的吸取和商品的推销上,从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形成上,来论证农村经济的资本主义实况和性质"。由此他作出结论说:"中国农村是资本主义占优势,农业是资本主义占优势","土地问题变成了资本问题的支配物以后,对于一切农村经济问题,我们便不再着重土地分配、土地所有等形态,而要先着重农村资本主义关系的分析"。他们始终认为帝国主义的侵入和控制中国经济便是农村社会已经资本主义性质的证据。他们说:"一九二五到一九二七年的大革命中,土地问题已由改良政策而达到某种程度的解决",所以,"以土地问题为农村经济研究的核心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现在应该以资本问题为农村经济研究的核心"(《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这样,土地革命就成为无的放矢,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略方针就是错误的了。
对于这些论点,《中国农村》的几位作者给予了批驳。钱俊瑞说:"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辩证关系之中,生产力是决定的、主导的因素。可是在辨认某一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的时候,我们决不能单纯地、直接地用生产力来决定;而要从生产关系本身......的分析来决定。"他认为,研究的对象应是农村的生产关系,而农村生产关系的中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主要的生产手段,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占有70%以上的土地,占人口极大多数的中农、贫农则仅有30%的土地。同时,农村资金的运动也是以土地买卖、所有权转移为契机的,农村中苛捐杂税、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等使农民失去土地。此外,农民流亡,农村劳动力荒废,也是由于农民失去了土地。所以,"土地问题主要的是土地分配问题,我们应从土地问题、租佃关系问题、农业经营问题、农产物商品化和农村市场的问题等,来分析中国农村生产关系,阐明农村社会性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
关于帝国主义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的作用问题,薛暮桥说:"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论,中国底农业生产一般已经隶属于整个资本主义体系(自然后者又是隶属于整个国际帝国主义体系)而受其支配;如就农村内部而论,并就农业生产方式本身而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虽已相当发展,可是半封建的零细经营还占优势",以研究土地问题为中心是因为"研究土地问题,主要的任务是在阐明在这土地所有形态之下所隐藏着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国底土地关系(包括租佃关系)之中无疑地显示着十足的过渡性质:一方面有资本主义的萌芽存在,另一方面封建残余还占相当的优势",所以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半封建的生产关系。"中国农村中真正支配者是帝国主义,但帝国主义为了要对中国农村劳动大众永久维持其超额利润的榨取,它和农村中半封建势力勾结起来,使农民受到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势力的两重压迫"(《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帝国主义的侵入没有使农村资本主义化,而是维持了封建剥削的存在,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孙冶方在《财政资本底统治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一文中,不但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之内考察了国际财政资本对半殖民地殖民地的经济关系,得出了同样的科学结论。
这次论战继续了一年,实质上是捍卫还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六大"决议,赞成还是反对中国土地革命的论战。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逐步深入,民族危机日趋严重,《中国农村》从1935年第 2卷起由偏重理论的刊物改变为大众化的杂志,着重于团结全国农村运动工作者和农村青年进行抗日救亡运动的宣传教育。同时,由于形势变化,对方阵营的作者也起了分化。这样,论战就自然地停止了。
参考书目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新知书店,上海,1935。
历史背景 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在革命根据地坚持斗争,国民党则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卖国投降政策,在帝国主义的金钱、武器支持下出动了数十万军队"围剿"中央苏区红军。在此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农村》杂志1934年在上海出版,利用自己的合法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隐蔽地宣传土地革命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发展中国农村经济的唯一出路的主张。
挑起这次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的是不久前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坚持托派理论的王宜昌,同王宜昌站在一起的有张志澄、王毓铨、王景波(欠宽)等人。他们的文章,多数发表在南京出版的《中国经济》杂志上,被称为"中国经济派"。起而应战的是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成员,主要有钱俊瑞(陶直夫、周彬)、薛暮桥(余霖)、孙冶方、赵槑僧等人,所有文章均发表在《中国农村》月刊上,被称为"中国农村派"。
主要内容 这次论战是从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和对象开始的,归结到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主要是两个问题:①农村经济研究的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②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还是半封建。问题的核心是资本问题还是土地问题。对这两个问题,"中国经济派"主张前者,"中国农村派"则主张后者。对于这两个问题的不同观点,必然引伸出对中国革命性质的不同论断。
研究农村经济的方法论不仅是理论,而且是与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断密切相关。王宜昌等人认为,"指示某社会历史的性质的标帜,不能不是生产力"。他们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农村经济研究的对象是技术。王宜昌说,他看到"中国农村生产工具的资本主义的变革,和其相应的生产关系的转移,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与其规模大小的分划,使我不能再以土地问题为农村经济问题的中心,而以资本问题为中心"。他们根据极少数示范性的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断定中国农村已经资本主义化。王宜昌说:"农业机械和人造肥料的应用,不唯表示资本制的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同时更表示资本主义在国内市场的扩大,资本主义在农业上的增大和农业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说:"我从帝国主义商品的推销和原料的吸取上,从中国都市的民族资本主义金融的支配原料的吸取和商品的推销上,从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形成上,来论证农村经济的资本主义实况和性质"。由此他作出结论说:"中国农村是资本主义占优势,农业是资本主义占优势","土地问题变成了资本问题的支配物以后,对于一切农村经济问题,我们便不再着重土地分配、土地所有等形态,而要先着重农村资本主义关系的分析"。他们始终认为帝国主义的侵入和控制中国经济便是农村社会已经资本主义性质的证据。他们说:"一九二五到一九二七年的大革命中,土地问题已由改良政策而达到某种程度的解决",所以,"以土地问题为农村经济研究的核心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现在应该以资本问题为农村经济研究的核心"(《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这样,土地革命就成为无的放矢,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略方针就是错误的了。
对于这些论点,《中国农村》的几位作者给予了批驳。钱俊瑞说:"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辩证关系之中,生产力是决定的、主导的因素。可是在辨认某一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的时候,我们决不能单纯地、直接地用生产力来决定;而要从生产关系本身......的分析来决定。"他认为,研究的对象应是农村的生产关系,而农村生产关系的中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主要的生产手段,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占有70%以上的土地,占人口极大多数的中农、贫农则仅有30%的土地。同时,农村资金的运动也是以土地买卖、所有权转移为契机的,农村中苛捐杂税、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等使农民失去土地。此外,农民流亡,农村劳动力荒废,也是由于农民失去了土地。所以,"土地问题主要的是土地分配问题,我们应从土地问题、租佃关系问题、农业经营问题、农产物商品化和农村市场的问题等,来分析中国农村生产关系,阐明农村社会性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
关于帝国主义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的作用问题,薛暮桥说:"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论,中国底农业生产一般已经隶属于整个资本主义体系(自然后者又是隶属于整个国际帝国主义体系)而受其支配;如就农村内部而论,并就农业生产方式本身而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虽已相当发展,可是半封建的零细经营还占优势",以研究土地问题为中心是因为"研究土地问题,主要的任务是在阐明在这土地所有形态之下所隐藏着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国底土地关系(包括租佃关系)之中无疑地显示着十足的过渡性质:一方面有资本主义的萌芽存在,另一方面封建残余还占相当的优势",所以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半封建的生产关系。"中国农村中真正支配者是帝国主义,但帝国主义为了要对中国农村劳动大众永久维持其超额利润的榨取,它和农村中半封建势力勾结起来,使农民受到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势力的两重压迫"(《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帝国主义的侵入没有使农村资本主义化,而是维持了封建剥削的存在,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孙冶方在《财政资本底统治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一文中,不但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之内考察了国际财政资本对半殖民地殖民地的经济关系,得出了同样的科学结论。
这次论战继续了一年,实质上是捍卫还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六大"决议,赞成还是反对中国土地革命的论战。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逐步深入,民族危机日趋严重,《中国农村》从1935年第 2卷起由偏重理论的刊物改变为大众化的杂志,着重于团结全国农村运动工作者和农村青年进行抗日救亡运动的宣传教育。同时,由于形势变化,对方阵营的作者也起了分化。这样,论战就自然地停止了。
参考书目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新知书店,上海,1935。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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