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itness words
目击证人证言
2)  eyewitness
目击证人
1.
There are several factors related to eyewitness accuracy, including the inquiry process of the police, lineups and photo arrays,memory,sex, race,level of confidence of eyewitness.
目击证人的证词对维持司法系统公正的重要性使得对目击证人的研究成为当今法律心理学和司法领域的热点之一。
2.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accuracy,namely,estimator variables and system variables,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researches.
目击证人辨认对司法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使其成为心理学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
3)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目击辨认
1.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in the west, analyzes estimator variables and system variables that influence the performance of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and then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theory relevant and external validity.
目击辨认的结果作为证据对于法庭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2.
On the basis of eyewitness literature, two experiments were conducted to analysis variables in eyewitness recall performance and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本研究在总结国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两个实验来研究目击证言(自由回忆证言和目击辨认)的有关影响因素。
4)  witness
目击见证
1.
The studies of the witness from the psychologist s view have had two ways of estimator variables and system variables and much achievement.
目击见证的心理学研究已形成了沿着估计变量和系统变量两个方向进行的思路,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5)  witness
目击者
1.
Simulate portraitures is a technique of investigation, used when a vocational technician portrays the suspect s appearance according to the witness s statements, while to collect the features of suspect s appearance is one the main duties of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模拟画像技术要求勘查现场的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勘查重点有:(一)寻找、发现目击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和其他证人;(二)访问、记录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感知过程;(三)提取、记录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记忆;(四)对目击者的调查访问要讲究技巧。
6)  Eyewitness Memory
目击记忆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证人证言
      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拒绝作证权  根据法律规定允许了解案情的人拒不提供证言的权利。在中国封建法律中,有关于亲亲相隐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大多有拒绝作证权的规定。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①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的配偶、近亲属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遭受财产损失或蒙受耻辱的。联邦德国、日本均规定,配偶、近亲属之间可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只规定,配偶间在婚姻期间的通信可拒绝公开。②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都有这方面的规定。③涉及职业秘密的。联邦德国规定的范围较广,除律师、医师、牧师等人外,还包括他们的业务辅助人员等,如果法官免除其拒绝作证义务时,则不得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职业秘密的规定,主要限于律师,美国部分州的法律扩及牧师、医师、记者等人。④涉及公务秘密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均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规定。
  
  有义务作证的人,经传唤应按时到庭并如实陈述,证人作证前或作证后要进行据实陈述的宗教性宣誓。庭审中询问证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法官询问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交叉询问制,询问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并有一定程式。法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拒绝作证权的规定,审判长有权传唤任何人到庭作证。被告人的配偶、近亲属、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作证时可不进行宣誓,其陈述仅供参考。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凡是可能知悉本案应当判明的任何情况的人,都可以被传唤作为证人提供陈述"(第72条)。但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不能正确理解和陈述对案件具有意义的情况的人,不得作为证人。法律无拒绝作证的规定。
  
  作证义务  证人证言在中国古代诉讼中也早就被用作诉讼证据。《周礼·地官·小司徒》记载:"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说明诉讼中可由案发地的知情人作证。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也有询问证人的具体记载。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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