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考古资料
1.
A large number of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showing t ha t,the northern part of Shanxi Province had already come into the first economic a nd cultural prosperity in the Historical Era.
大量考古资料显示,战国秦汉时期的陕北地区进入了历史上第一个经济文化繁荣阶段,这种繁荣景象的出现与中原王朝出自于稳固统治巩固边疆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有密切联系,但过度的垦伐和气温的干冷则造成了陕北地区从东汉初期出现了自然环境恶化和土壤沙漠化的趋势。
2.
Archaeologists in the Qing Dynasty put emphasis on the collection and arrangement of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with the purpose of engaging themselves in textual research of ancient books and proofreading.
清代考据学家注重收集、整理考古资料,用以考证古书,校订文字,经历了一个从收集到运用、从自发到自觉、从局部到整体、从旁证到例证的过程,促进了文献学与考古学的逐渐结合。
3.
According to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the development of major farm implements at Japanese Misheng culture times was approximately the historical procession from stone farm implements to wood farm implements and wood farm implements to iron implements.
从考古资料来看 ,日本弥生文化时代主导农具的发展流变 ,大致经历了由石制农具到木质农具、再由木石农具到铁制农具的发展过程 ,探本索源 ,不难发现其与大陆工具文化发展之间存在着深刻渊源关系 ,从侧面揭示出这一时期中日农业科技文化交流的基本态势与日本农业发展的一般特
2) archaeological relics
文物考古资料
3)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考古材料
1.
Between Yi and Han——The Cultural Patterns Based on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from the Warring States to Han Dynasty in Guizhou
夷汉之间——从考古材料看贵州战国秦汉时代的文化格局
5) ancient texts data
古籍资料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ategories of ancient texts data, expounds the literature value, historical value, aesthetic value and collection value of the ancient texts data, and analyzes the situation of auction market of ancient texts data.
介绍了古籍资料的类别,论述了古籍资料的文献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和收藏价值,并分析了古籍资料拍卖市场的状况。
补充资料:《关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建议》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九届大会1956年12月 5日在印度新德里通过的国际公约。
建议分 3章,共33条。主要内容有:
建议之目的旨在发现具有考古实物之任何研究,不论这种调查研究是翻掘土地还是系统的地面调查,或是在会员国海底、内陆或水域所进行之研究,均称为考古发掘。任何遗存,特别是适用于具有最广义考古意义之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纪念物,都是受保护的考古资料。
建议总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保护考古遗产安全。进行考古勘察和发掘之前,应取得主管当局批准,任何人发现考古遗存应尽早向主管当局声明,未公开声明之实物应没收归公,对违反本协议的行动加以制裁等。迁移任何应该在原地保存之纪念物须事先经主管当局批准。每个成员国应该考虑部分或整体地保留不同时期未发掘之一定数量考古遗址,以便利用改进之发掘技术和更先进之考古知识进行发掘。在每个较大的正在进行考古发掘现场,只要土地性质允许,可以保留几处明确规定的"见证"区不进行发掘,以便最终证实遗址之地层和考古结构。
建议关于发掘和国际合作的规则,规定了对外国人发掘特许、国际合作、相互保证、考古遗物的保存、进入发掘现场、发掘者的权利和义务、发掘文件记录、区域性会议和科学讨论、制止秘密发掘和考古文物的非法进口、保护考古遗址不受损害、制止措施中之国际合作、实物归还给原出处国等内容。
建议还对考古机构及其工作、全国和地区藏品的组成、公共教育等均作了规定。
建议分 3章,共33条。主要内容有:
建议之目的旨在发现具有考古实物之任何研究,不论这种调查研究是翻掘土地还是系统的地面调查,或是在会员国海底、内陆或水域所进行之研究,均称为考古发掘。任何遗存,特别是适用于具有最广义考古意义之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纪念物,都是受保护的考古资料。
建议总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保护考古遗产安全。进行考古勘察和发掘之前,应取得主管当局批准,任何人发现考古遗存应尽早向主管当局声明,未公开声明之实物应没收归公,对违反本协议的行动加以制裁等。迁移任何应该在原地保存之纪念物须事先经主管当局批准。每个成员国应该考虑部分或整体地保留不同时期未发掘之一定数量考古遗址,以便利用改进之发掘技术和更先进之考古知识进行发掘。在每个较大的正在进行考古发掘现场,只要土地性质允许,可以保留几处明确规定的"见证"区不进行发掘,以便最终证实遗址之地层和考古结构。
建议关于发掘和国际合作的规则,规定了对外国人发掘特许、国际合作、相互保证、考古遗物的保存、进入发掘现场、发掘者的权利和义务、发掘文件记录、区域性会议和科学讨论、制止秘密发掘和考古文物的非法进口、保护考古遗址不受损害、制止措施中之国际合作、实物归还给原出处国等内容。
建议还对考古机构及其工作、全国和地区藏品的组成、公共教育等均作了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