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金融国资委
1.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tatus and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China s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本文从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对在我国建立金融国资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了分析和讨论,在对比分析了国际上现有国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就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如何建立金融国资委提出了设想与建议。
2) National Monetary commission
国家金融委员会
3)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国有金融资产
1.
This paper,on the basis of an analysis on the unique attribute of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proposes that a framework of a rational,efficient intermediary platform should be set up so as to provide .
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专门的国有金融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已经具有相对成熟的条件和现实意义。
2.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tatus and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China s state-owned financial assets.
本文从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对在我国建立金融国资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了分析和讨论,在对比分析了国际上现有国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就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如何建立金融国资委提出了设想与建议。
4) State-owned financial capital
国有金融资本
5) Financial stateowned property
金融国有资产
6) traditional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融资型国际金融中心
1.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and local operating environment;
融资型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当地经营环境的关系
补充资料:发改委官员:"十一五"金融业将迎来突破性发展
国家发改委高级官员昨日指出,未来五到十年,中国金融服务业应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需要特别关注并加快发展。
在昨日召开的"第二届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徐林就制订"十一五"规划过程中如何确定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强调,在这此过程中,要特别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发展交叉类、延伸类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要规划发展各类专业化的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结构调整中特别是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徐林说,以前国家有关部委在讨论金融服务业发展问题时,只是把金融和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手段。在讨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关于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时,我们已经认识到金融服务业应当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领域。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要从以下六大方面加快发展:
第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基于"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年均7.5%的增长、居民个人人均金融资产可望突破4万元人民币的判断,我国个人金融服务的需求空间将大大拓宽。因此,特别需要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健全金融体系,控制金融风险,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品种。
第二,要围绕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来完善金融服务,围绕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应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制的中小银行,同时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要。
第三,适应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特别是今后外汇管理体制的变革,以及未来可能实现资本账户管理自由化的形势,应当积极发展外汇风险管理、综合理财等金融服务形式,满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过程中规避外汇风险的需求。
第四,随着各类保险需求的扩大,应该多开发一些个性化的保险新品种,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要,同时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包括网上保险理赔等品种。
第五,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特别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各类保险,社保基金的规模会日益扩大。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银行、保险、证券业为这些基金提供保值和增值的服务。
第六,为了稳定日益扩大的金融服务市场,还应当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等保障制度,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新的基金。按照有限赔付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整个金融业的风险补偿机制。
在昨日召开的"第二届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徐林就制订"十一五"规划过程中如何确定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强调,在这此过程中,要特别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发展交叉类、延伸类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要规划发展各类专业化的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结构调整中特别是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徐林说,以前国家有关部委在讨论金融服务业发展问题时,只是把金融和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手段。在讨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关于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问题时,我们已经认识到金融服务业应当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领域。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要从以下六大方面加快发展:
第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基于"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年均7.5%的增长、居民个人人均金融资产可望突破4万元人民币的判断,我国个人金融服务的需求空间将大大拓宽。因此,特别需要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健全金融体系,控制金融风险,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品种。
第二,要围绕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来完善金融服务,围绕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应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制的中小银行,同时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要。
第三,适应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特别是今后外汇管理体制的变革,以及未来可能实现资本账户管理自由化的形势,应当积极发展外汇风险管理、综合理财等金融服务形式,满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过程中规避外汇风险的需求。
第四,随着各类保险需求的扩大,应该多开发一些个性化的保险新品种,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要,同时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包括网上保险理赔等品种。
第五,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特别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各类保险,社保基金的规模会日益扩大。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银行、保险、证券业为这些基金提供保值和增值的服务。
第六,为了稳定日益扩大的金融服务市场,还应当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等保障制度,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新的基金。按照有限赔付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整个金融业的风险补偿机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