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iao country
辽国
1.
Among the envoys of Song dynasty dispatching to Liao country,HeSui envoy is an important group.
宋朝遣往辽国的使节中贺岁使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贺岁使包括生辰使和正旦使。
2) the affiliated state in the Eastern Liao
辽东属国
1.
The textual research i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three prefectures refer to Western Liao Prefecture, Right Beiping Prefecture and the affiliated state in the Eastern Liao under the control of Youzhou.
事实上,“三郡”是指幽州下属的辽西郡、右北平郡、辽东属国。
5) liɑoguo fɑgui
辽国法规
补充资料:辽国法规
辽国自契丹建国至为蒙古所灭时期的法规。辽国是中国北方契丹族建立的一个王朝,原称契丹国,公元916年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的西拉木伦河流域建国。 947年正式建号大辽。983年曾改号大契丹国。1066年以后复号大辽。自916年契丹建国至1218年被蒙古征服灭亡,习惯上统称为辽。
立法沿革 辽国建国前夕的契丹社会,已出现不成文的"籍没之法"。当部落的氏族成员违犯部落成规,即被免除氏族成员的资格(籍没),罚作奴隶。据传当时曾"穴地为牢",即已出现了原始的监狱。921年,辽国建立者辽太祖耶律阿保机(907~927在位)诏令臣下"定法律"。据《辽史·刑法志》载,这次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用以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北方民族,对契丹国内的汉人,仍实行汉族传统的律令。926年,耶律阿保机征服立国已有200余年的渤海国,实行封建制度,完全采用汉文化。其后,耶律阿保机的继承者辽太宗耶律德光,接受了晋国(后晋,936~946)石敬塘所献燕云十六州汉人居地。946年,辽太宗攻下晋都开封,尽占晋国统治下的汉人地区。于是,辽国统治的地区包括契丹、渤海和晋国故地。这三个区域存在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也实行不同的法律:契丹法律主要实行于契丹人住区;渤海和汉人地区继续实行汉法,基本上是唐律的延续。
辽太祖诏定法律,其从侄突吕不受命撰《决狱法》,是辽国最早的一部法典。辽太祖以下历代皇帝陆续有所增补。圣宗(982~1030在位)曾下诏"更定法令",命朝内外大臣对条制中的遗缺和轻重失中之处,分条奏上,审议增改,对法律作了重大改革。兴宗重熙五年(1036),诏令耶律庶成修纂辽太祖以来历代法令,参照"古制"即唐朝的法制,编定条制547条,称为《新定条制》,在全国诸道颁行,史称《重熙条制》。据《辽史·耶律庶成传》载,兴宗此次修订法令,是因为当时的法令"轻重不伦",耶律庶成"参酌古今,刊正讹谬",编成条制,成为辽国的基本法典。道宗咸雍六年(1070),命耶律苏等修订条制,认为"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凡合于汉人"律令"者载入,不合者另行存列。耶律苏等据《重熙条例》547条,删去两条,修改一条,共存545条;增收唐律173条,又新创71条,共789条。称为《咸雍条制》。以后续补两次,又增加103条。史称《咸雍条制》"皆分类例",大约是分类收编犯法治罪的案例,有如现存元代《元典章》的体例。大安五年(1089),道宗指责新编的条制过于繁杂,是"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下令复行《重熙条制》。
法的内容 辽国所编的几部法典,都已失传。只能从《辽史》所载犯法治罪的事例和有关纪事中,约略推知辽法的大概内容。
罪名 契丹建国前后,原始的法令主要是对谋叛和盗窃治罪的规定。谋叛是指契丹贵族官员的反叛。至于奴隶的反抗,主人可以随意处死,不在法令规定的范围。盗窃治罪,是在私有制和奴隶制形成后,保护私有财产的措施。犯罪者主要也是氏族成员和平民。辽国建国后,随着统治领域的扩大和统治民族的增多,法令日繁。见于记载的事例,治罪还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官员失职:贪赃、执法不公、守卫不严、赴任误期、泄漏宫事、误奏诬陷等。②军事违律:临阵退却、军事失备、调发稽误、收容间谍及私藏兵器等。③经济:差科赋役违法擅征、贩私盗、与外国贸易走私等。辽制规定,铜钱、铁、书籍以及羊、马等都禁止与他国私相交易,违禁者处以严刑。如持钱10贯出南京(今北京市)即处死。④刑事和民事:斗殴谋杀、贩卖人口、伪造文书、强奸以及婚姻违法等。辽圣宗时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如主人不得任意杀死奴隶;契丹人与汉人争斗同等治罪;契丹人犯十恶大罪,依汉律治罪。这当是辽国封建制确立后,在契丹人中实行封建统治的反映。
刑名 契丹人原有自己治罪处刑的方法,犯大罪主要是处斩和籍没即罚作奴隶。此外,还有一些独特的刑名:①投崖。贵族为叛,命自投崖而死。②生瘗。即活埋,是处置反叛者的重法。③射鬼箭。即对犯死罪的罪犯,用乱箭射死。④木剑大棒。木剑面平背隆,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⑤铁骨朵。以熟铁打作8片虚合,用3尺长的柳木作柄,盗窃走私等罪,用铁骨朵拷打5至7下。⑥沙袋。用熟皮合缝,盛沙半升,加以木柄。犯罪者用沙袋击打,不得过500下。⑦鞭烙,审议罪犯时的酷刑。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辽圣宗时参据汉法制刑,正式采用汉人的刑名。兴宗时编入《重熙条制》,刑分死、流、杖、徒 4种。死刑有绞、斩、凌迟。流刑指流放边城至于境外。杖刑仍保留沙袋、木剑、铁骨朵等刑。徒刑分为终身、五年、一年半 3等。辽国末年天祚帝(1101~1125在位)时,因四方人民纷纷起义反抗,又恢复了投崖等死刑。
贵族官员特权 辽国虽有法律条例,但重大罪案的处治,往往依皇帝的意志论决重轻。辽国最残暴的皇帝穆宗,任意对臣下施刑,不受法令的约束。辽圣宗依汉律改革辽法,也有"八议、八纵"的规定。"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贵族官员犯法,如能符合一议,即可减免罪刑。这是明确地规定贵族官员拥有特权为合法,以维护封建等级的统治。辽国也有赎罪之法。品官公事误犯以及年70以上、15以下犯罪者可出钱赎罪。
影响 辽国的法规对后来的金国有重要影响。金国在北方承袭辽、宋的统治,不能不袭用辽、宋法规以与金国女真族的法令相结合。《金史·刑法志》说,金太宗"虽承太祖无变旧风之训,亦稍用辽、宋法",天会七年(1129)诏令盗窃罪分别处徒刑三年、五年或终身,即是沿袭辽律而稍有改变。
立法沿革 辽国建国前夕的契丹社会,已出现不成文的"籍没之法"。当部落的氏族成员违犯部落成规,即被免除氏族成员的资格(籍没),罚作奴隶。据传当时曾"穴地为牢",即已出现了原始的监狱。921年,辽国建立者辽太祖耶律阿保机(907~927在位)诏令臣下"定法律"。据《辽史·刑法志》载,这次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用以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北方民族,对契丹国内的汉人,仍实行汉族传统的律令。926年,耶律阿保机征服立国已有200余年的渤海国,实行封建制度,完全采用汉文化。其后,耶律阿保机的继承者辽太宗耶律德光,接受了晋国(后晋,936~946)石敬塘所献燕云十六州汉人居地。946年,辽太宗攻下晋都开封,尽占晋国统治下的汉人地区。于是,辽国统治的地区包括契丹、渤海和晋国故地。这三个区域存在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也实行不同的法律:契丹法律主要实行于契丹人住区;渤海和汉人地区继续实行汉法,基本上是唐律的延续。
辽太祖诏定法律,其从侄突吕不受命撰《决狱法》,是辽国最早的一部法典。辽太祖以下历代皇帝陆续有所增补。圣宗(982~1030在位)曾下诏"更定法令",命朝内外大臣对条制中的遗缺和轻重失中之处,分条奏上,审议增改,对法律作了重大改革。兴宗重熙五年(1036),诏令耶律庶成修纂辽太祖以来历代法令,参照"古制"即唐朝的法制,编定条制547条,称为《新定条制》,在全国诸道颁行,史称《重熙条制》。据《辽史·耶律庶成传》载,兴宗此次修订法令,是因为当时的法令"轻重不伦",耶律庶成"参酌古今,刊正讹谬",编成条制,成为辽国的基本法典。道宗咸雍六年(1070),命耶律苏等修订条制,认为"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凡合于汉人"律令"者载入,不合者另行存列。耶律苏等据《重熙条例》547条,删去两条,修改一条,共存545条;增收唐律173条,又新创71条,共789条。称为《咸雍条制》。以后续补两次,又增加103条。史称《咸雍条制》"皆分类例",大约是分类收编犯法治罪的案例,有如现存元代《元典章》的体例。大安五年(1089),道宗指责新编的条制过于繁杂,是"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下令复行《重熙条制》。
法的内容 辽国所编的几部法典,都已失传。只能从《辽史》所载犯法治罪的事例和有关纪事中,约略推知辽法的大概内容。
罪名 契丹建国前后,原始的法令主要是对谋叛和盗窃治罪的规定。谋叛是指契丹贵族官员的反叛。至于奴隶的反抗,主人可以随意处死,不在法令规定的范围。盗窃治罪,是在私有制和奴隶制形成后,保护私有财产的措施。犯罪者主要也是氏族成员和平民。辽国建国后,随着统治领域的扩大和统治民族的增多,法令日繁。见于记载的事例,治罪还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官员失职:贪赃、执法不公、守卫不严、赴任误期、泄漏宫事、误奏诬陷等。②军事违律:临阵退却、军事失备、调发稽误、收容间谍及私藏兵器等。③经济:差科赋役违法擅征、贩私盗、与外国贸易走私等。辽制规定,铜钱、铁、书籍以及羊、马等都禁止与他国私相交易,违禁者处以严刑。如持钱10贯出南京(今北京市)即处死。④刑事和民事:斗殴谋杀、贩卖人口、伪造文书、强奸以及婚姻违法等。辽圣宗时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如主人不得任意杀死奴隶;契丹人与汉人争斗同等治罪;契丹人犯十恶大罪,依汉律治罪。这当是辽国封建制确立后,在契丹人中实行封建统治的反映。
刑名 契丹人原有自己治罪处刑的方法,犯大罪主要是处斩和籍没即罚作奴隶。此外,还有一些独特的刑名:①投崖。贵族为叛,命自投崖而死。②生瘗。即活埋,是处置反叛者的重法。③射鬼箭。即对犯死罪的罪犯,用乱箭射死。④木剑大棒。木剑面平背隆,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⑤铁骨朵。以熟铁打作8片虚合,用3尺长的柳木作柄,盗窃走私等罪,用铁骨朵拷打5至7下。⑥沙袋。用熟皮合缝,盛沙半升,加以木柄。犯罪者用沙袋击打,不得过500下。⑦鞭烙,审议罪犯时的酷刑。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辽圣宗时参据汉法制刑,正式采用汉人的刑名。兴宗时编入《重熙条制》,刑分死、流、杖、徒 4种。死刑有绞、斩、凌迟。流刑指流放边城至于境外。杖刑仍保留沙袋、木剑、铁骨朵等刑。徒刑分为终身、五年、一年半 3等。辽国末年天祚帝(1101~1125在位)时,因四方人民纷纷起义反抗,又恢复了投崖等死刑。
贵族官员特权 辽国虽有法律条例,但重大罪案的处治,往往依皇帝的意志论决重轻。辽国最残暴的皇帝穆宗,任意对臣下施刑,不受法令的约束。辽圣宗依汉律改革辽法,也有"八议、八纵"的规定。"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贵族官员犯法,如能符合一议,即可减免罪刑。这是明确地规定贵族官员拥有特权为合法,以维护封建等级的统治。辽国也有赎罪之法。品官公事误犯以及年70以上、15以下犯罪者可出钱赎罪。
影响 辽国的法规对后来的金国有重要影响。金国在北方承袭辽、宋的统治,不能不袭用辽、宋法规以与金国女真族的法令相结合。《金史·刑法志》说,金太宗"虽承太祖无变旧风之训,亦稍用辽、宋法",天会七年(1129)诏令盗窃罪分别处徒刑三年、五年或终身,即是沿袭辽律而稍有改变。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