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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in dynasty calligraphy
晋朝书法
2)  calligraphy of Three Kingdoms, Jin,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三国-两晋-南北朝书法
3)  calligraphy in the Wei Dynasty and the Jin Dynasty
魏晋书法
1.
The calligraphy in the Wei Dynasty and the Jin Dynasty was characterized by righteousness,simplicity, and elegancy,which complied with the aesthetic value of the upper class then as described by Shi Shuo Xin Yu.
魏晋书法的率真、简淡、妍美等风格,与《世说新语》所展示当时名士求真、尚简与爱妍的趣尚互为表里。
4)  the calligraphy of the Six Dynasties
六朝书法
5)  On Calligraphy in Wei and Jin Dynasties
魏晋书法摭谈
6)  On Calligraphy in Wei-Jin Period
魏晋书法管窥
补充资料:晋朝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后,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后期宗王出镇四方,又于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后,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后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于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于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征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征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参考书目
   〔宋〕陈傅良著:《历代兵制》。
   〔清〕钱仪吉著:《补晋兵志》,载《二十五史补编》,开明书店,上海,1936。
   何兹全著:《魏晋的中军》、《魏晋南北朝的兵制》,载《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2;《十六国时期的兵制》,载《燕 园论学集》,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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