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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tra-budgetary construction funds
结转自筹基建
1.
About extra-budgetary construction funds’deposit with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treatment,different account treatments are done with the differencesof time and funds use.
事业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的转存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于时间和资金使用情况差异,需进行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这样做才能符合会计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2)  preparation [英][,prepə'reɪʃn]  [美]['prɛpə'reʃən]
筹建
1.
Prepare to establish management,mean is new preparation for establishment application plan, organize, command, coordinate and means whole course to manage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controlling etc.
筹建管理是指新项目的筹建过程中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手段管理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使项目成功建立并运营。
3)  funding of capital cost of water project
水利工程基建投资筹集
4)  auto convert
自动结转
1.
There are many kinds of wage management with their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 in China now, and the information system of wage management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includes data auto convert, data autocalc culation, data statistics,data query and system function.
工资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国内已有多种且各具特色 ,文章所介绍的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很高的自动结转性及自动计算、统计、查询、报表处理等功能 ,还介绍了数据库程序设计技巧、实现方法及系统功能 ,非常适合于煤炭企业的工资管理系统的开
5)  the erected BS
自建基站
1.
In this paper, the design of the MS ( the Mobile Station ) and the erected BS ( the Base Station ) out of the GSM c.
本文针对这种要求,在GSM移动通信系统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电力机车移动数字通信网以实现机车与控制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的方案,设计了系统中车载移动台、GSM覆盖区外自建基站的基本构造,分析了系统中越区切换、纠错编码等关键技术,并详细的阐述了其实现方法。
6)  employee's insurance fund self-donation
职工自筹保险基金
补充资料:基本建设自筹资金
      中国地方、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筹措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简称自筹投资。
  
  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是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调动地方、部门、企业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国家允许地方、部门、企业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作为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对国家财政和信贷基本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可以解决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地方、部门、企业按国家规定筹措的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能源、运输、建材、建筑、农林水利、轻纺、机械电子、商业、文教、卫生、住宅、环境保护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建设,以便起到对国家建设拾遗补缺,同时促进地方、部门、企业生产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自筹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仅占9.7%,而在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上升为21.7%,1963~1965年为11.9%,1966~1970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0.7%,1971~1975年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和1976~1980年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分别上升到17.5%和22.8%,1981年达到43.2%,1982年为50.2%。
  
  中国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①省、地(市)、县各级财政的地方机动财力和预算外专项资金(如工商附加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公房租金收入、农业税附加、自筹企业收入等)。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专用资金,主要包括企业专用基金,如利润留成、生产发展基金、企业福利基金、主管部门管理费等。③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以收抵支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如交通系统的养路费,中小学学杂费,卫生、体育、园林等单位的业务净收入等。④国家机关的各种特种基金。上述专用资金都有专门用途,要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国家规定的用途的正常需要之后确有剩余,经过批准才能用于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种类多、范围广,来源比较零星分散,使用方向复杂,必须加强管理。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是:①各地方、部门、企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并需经国家综合平衡后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地方、部门自筹投资安排的基本建设及其具体项目,由地方、部门负责平衡,经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确定计划额度,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②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数量要落实,使用要符合规定,不准乱拉和挪用、挤占其他用途的资金。③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必须落实,不得挤占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④自筹资金必须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由建设银行负责拨款和监督。同时,除用于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医院医护投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资外,要征收建筑税;对超过国家计划规定浮动范围的自筹投资,要采取经济手段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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