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awyers
[英]['lɔ:jə] [美]['lɔjɚ]
法律人
1.
These people are mainly lawyers.
良法需要人来制定,良法的遵守也离不开人的因素,这些人主要是法律人,“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古训,在今天仍然是真理。
2.
By reflection on the event of Sun Zhigang and the case of Liou Yong which had happened in the year 2003, this article holds that China s lawyers should reconsider law under Chinese circumstances, understand Chinese legal problems in the time and place of Chinese social changes, and survery everything including lawyers themselves from the points of Chinese people.
本文通过对 2 0 0 3年所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和刘涌案的反思 ,指出中国的法律人必须重新在中国的环境中理解法律 ,在中国社会变迁的时空中来理解中国的法律问题 ,要更多用中国人自己的眼光和视角 ,审视包括法律人自身的一切。
2) legal personality
法律人格
1.
The Essential Factors of Legal Personality of Corporation;
论公司法律人格之本质要素
2.
Although concrete statuses of different associated organizations are different,but under the same legislative value,the conditions the associated organizations obtain abstract legal personality status are same.
虽然不同的团体组织具体身份有异,但在相同的立法价值下,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取得条件应该相同。
3) legal talent
法律人才
1.
It is the basis and core of which th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of legal talent of application.
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素质教育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4) legal talents
法律人才
1.
China s legal education reform must focus on the training of the qualified legal talents,a.
司法考试对参加人员的素质要求其实仅是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素质要求的一部分。
2.
Faced with the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nationalized education of science of la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brought by 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regions, the western law science must optimize the mode of training legal talents by upgrading the educ.
西部法学教育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地理等因素的制约,在教育观念、培养内容、课题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面对经济全球化、法学教育国家化、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西部法学必须优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更新教育观念、改革培养内容、优化课程设置、革新教学方法、改革考试制度、加强学生的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
5) legal staff
法律人员
1.
As the Department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er s Office and being the central national training establishment for the Danish police,the Police College is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basic and further training courses for regular police personnel and further training courses for members of the legal staff and civilian administrative staff.
作为丹麦全国警察总监办公室的一个部门及丹麦国家培训中心机构,警察学院负责为正规警员提供基础及培训课程,为法律人员及民事行政人员提供进修培训课程。
6) legal personnel
法律人才
1.
The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includes legal personnel cultivating by levels,and the education diversity in different areas,and the harmony between man and man includes the relation between legal personnel and others,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legal personnel.
即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必须实现分层级培养以及该模式的区域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包括法律人才之间的和谐,法律人才与非法律人才的和谐,以及法律人才与普通民众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则主要指通过法学教育节奏与法律人才发展节律的相符合来实现。
2.
This paper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types of legal personnel and legal personnel’s training models in other countries,analyzes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mand of legal personnel’s training,then putting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choice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personnel s training model in China.
本文阐明了法律人才的类型和构成,分析比较了各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剖析了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与需求,最后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和构建提出一些建议。
3.
To cater to the trend and needs of the reform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it is imperative to change the mode of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in colleges.
要在继续提高传统法学教育质量的同时,根据社会需求重新确定高职高专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改革培养的方式与途径,着力探索和构建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符合社会进步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补充资料:《保护未成年人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公约》
1960年第 9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关于有权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和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这方面国际合作的公约。1961年10月5日公开签字,1969年2月生效。截至1981年3月1日,批准公约的国家有联邦德国、 奥地利、法国、 葡萄牙、卢森堡、瑞士、荷兰、南斯拉夫。在批准国家之间,这个公约代替了1902年6月12日的海牙《未成年人监护公约》。
1956年第 8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议决修改海牙会议初期订立的关于亲属法方面的公约,并且决定首先修改1902年的《未成年人监护公约》。该监护公约以适用未成年人本国法为指导思想,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社会生活,而且由于近代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干预越来越多,需要调整国家间管辖权的抵触,因此公约称为《保护未成年人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公约》。
公约适用于在缔约国内有惯常居所的未成年人,但缔约国可保留只适用于某一缔约国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意义依其本国法及惯常居所地法的规定,保护事项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及监护,以及人身及财产方面的一切利益,但不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在内(见《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
管辖权 公约规定有权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机关为:
① 依未成年人本国法当然具有的权力关系,不需要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介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关系,实质指根据未成年人本国法行使亲权及有法定监护权的人。这些人对未成年人首先采取保护措施。
② 在依未成年人本国法当然具有权力关系的人不能行使、放弃行使权力,或其保护措施不够时,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有权采取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往往是当地机关的行政或社会职责,适用于一切居民。 ③ 未成年人本国的有关机关在下述条件下,可以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a)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求采取措施时;(b)事先通知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有关机关。这条规定使未成年人的本国与居所地国的管辖权达到平衡。
④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a)未成年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惯常居所地国可以不顾未成年人本国的管辖权而采取措施。但此时未成年人本国及其他缔约国无必须承认的义务。(b)在紧急情况下,所有的缔约国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及财产利益。这些措施在依本公约有管辖权的机关采取行动时即应停止,但不妨碍其已经发生的效力。(c)缔约国可以保留该国判决离婚、婚姻无效及分居的机关有权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及财产规定保护措施,但其他缔约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承认。
法律适用 有管辖权的机关在采取保护措施时,适用其各自的内国法(见《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决定承认公约》),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大都是强行法规,没有适用外国法的余地。
惯常居所地变更时,未成年人本国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在新惯常居所地继续有效,但原惯常居所地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只在新惯常居所地未采取代替措施以前继续有效。新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在采取代替措施时,应事先通知原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
国际合作 为使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取得实效,公约规定了三种国际合作形式:①互通消息。所有机关依公约规定采取措施后,应立即通知未成年人本国的有关机关,必要时也通知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的有关机关,各缔约国应指定直接接受及送出上述通知的机关。②交换意见。缔约国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时,如已有其他缔约国先已采取措施,应尽量先与后者交换意见以确保保护性措施的连续性。③直接合作。未成年人本国的机关在取得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或其财产所在地国的有关机关同意后,可把自己所采取的措施委托后者实施。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在取得未成年人财产所在地国的有关机关同意后,也可把自己所采取的措施委托后者实施。
1956年第 8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议决修改海牙会议初期订立的关于亲属法方面的公约,并且决定首先修改1902年的《未成年人监护公约》。该监护公约以适用未成年人本国法为指导思想,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社会生活,而且由于近代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干预越来越多,需要调整国家间管辖权的抵触,因此公约称为《保护未成年人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公约》。
公约适用于在缔约国内有惯常居所的未成年人,但缔约国可保留只适用于某一缔约国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意义依其本国法及惯常居所地法的规定,保护事项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及监护,以及人身及财产方面的一切利益,但不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在内(见《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
管辖权 公约规定有权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机关为:
① 依未成年人本国法当然具有的权力关系,不需要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介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关系,实质指根据未成年人本国法行使亲权及有法定监护权的人。这些人对未成年人首先采取保护措施。
② 在依未成年人本国法当然具有权力关系的人不能行使、放弃行使权力,或其保护措施不够时,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有权采取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往往是当地机关的行政或社会职责,适用于一切居民。 ③ 未成年人本国的有关机关在下述条件下,可以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a)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求采取措施时;(b)事先通知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有关机关。这条规定使未成年人的本国与居所地国的管辖权达到平衡。
④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a)未成年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惯常居所地国可以不顾未成年人本国的管辖权而采取措施。但此时未成年人本国及其他缔约国无必须承认的义务。(b)在紧急情况下,所有的缔约国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及财产利益。这些措施在依本公约有管辖权的机关采取行动时即应停止,但不妨碍其已经发生的效力。(c)缔约国可以保留该国判决离婚、婚姻无效及分居的机关有权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及财产规定保护措施,但其他缔约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承认。
法律适用 有管辖权的机关在采取保护措施时,适用其各自的内国法(见《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决定承认公约》),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大都是强行法规,没有适用外国法的余地。
惯常居所地变更时,未成年人本国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在新惯常居所地继续有效,但原惯常居所地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只在新惯常居所地未采取代替措施以前继续有效。新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在采取代替措施时,应事先通知原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
国际合作 为使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取得实效,公约规定了三种国际合作形式:①互通消息。所有机关依公约规定采取措施后,应立即通知未成年人本国的有关机关,必要时也通知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的有关机关,各缔约国应指定直接接受及送出上述通知的机关。②交换意见。缔约国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时,如已有其他缔约国先已采取措施,应尽量先与后者交换意见以确保保护性措施的连续性。③直接合作。未成年人本国的机关在取得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或其财产所在地国的有关机关同意后,可把自己所采取的措施委托后者实施。未成年人惯常居所地国的有关机关在取得未成年人财产所在地国的有关机关同意后,也可把自己所采取的措施委托后者实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