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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mergency safeguard measures
紧急保障措施
1.
A Study of Emergency Safeguard Measures of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论服务贸易中的紧急保障措施问题
2.
Analysis on the Instrument of Emergency Safeguard Measures in the GATS;
GATS中的紧急保障措施机制探析
2)  the Safeguard Measures on Trade in Services
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
3)  Emergency Safeguard Mechanism (ESM)
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机制
4)  emergent measures
紧急措施
1.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features,the police can adopt emergent measures to reduce the damage to a minimum range.
针对爆炸案件的特点 ,在现场勘查中 ,可以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性。
5)  safeguard measures
保障措施
1.
Positive Analysis of US Steel Safeguard Measures to China's Steel Industry;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对我国钢铁产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2.
Taking safeguard measures to boos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industries;
直面保障措施,促进国内产业健康发展
3.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afeguard Measures of South Korea and Its Relationships;
韩国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特征及其启示
6)  safeguards [英]['seifgɑ:d]  [美]['sef,gɑrd]
保障措施
1.
The Analysis of Law and Economic on the Safeguards;
对保障措施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2.
The Tendency and Legislation of China on Safeguards;
中国保障措施立法及其发展趋向
3.
On the application of "unforeseen developments" clause as a condition of safeguards;
论“未预见的发展”作为启动保障措施的条件
补充资料:价格紧急措施法规


价格紧急措施法规


价格紧急措施法规政府对在因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困难、经济状况恶化或经济危机等而出现物价全面上涨或有显著上涨趋势的非常情况下,为稳定物价所采取的应急或临时性干预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西方国家有关价格紧急措施方面的法规,主要内容有: 对特定物资实行管制价格或干预价格的规定如日本《国民生活安定紧急措施法》(1973年7月制定,1984年修订)第3条规定:①当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资或国民经济重要物资的价格明显上涨或有上涨之虞时,为求价格的稳定,可以政令将其生活关联物资的价格作特殊规定.指定为安全价格物资。乞如果认为前项规定的事态已经消失,可解除同项的指定。 禁止图积生活物资如日本《关于禁止囤积生活物资的紧急措施法》(l 973年7月)第2条规定:①当生活物资等的价格异常上涨或有上涨趋势时,当出现囤积惜售该生活物资等或出现囤积居奇的趋势时,用行政命令方式指定该生活物资作为特别物资,并进行特别调查。②当认为本条第①项所规定的事态已经消除时,即解除该项的指定。 指定物资实行涨价申报制度如日本在石油危机期间,政府对以石油为中心的59种基础物资和生活关联物资实行涨价前事先申报制度。并且对这些特别物资的价格按照平均生产费用加上合理销售费用和合理利润确定“基准价格”。 冻结物价法国在1976年、1981年和1982年曾采取严厉物价管制措施。三次冻结物价。一次是在国际石油价格危机期间因国内物价猛涨而冻结物价;两次是因财政状况恶化导致国内物介急剧上涨而冻结物价。美国在70年代尼克松政府期间,为控制勿价与工资轮番上涨的恶性循环.也曾对物价与工资实行全面冻墙。 中国的价格紧急措施法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①临时集中或收回价格管理权限的规定。如1988年秋,由于社会总需宋超过总供给,物价涨势甚猛.以致出现抢购风潮。为了稳住市场物价,整顿市场秩序,国务院于1988年10月继《关于做好当前物价二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之后,又作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该《决定》第7条规定: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商品的价格,除了国务院决定调价的以外,一律不许变动,不得自行发涨价文件。同时,国务院还规定,属于各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如需涨价,在特定时期内,须报国务院特批。1990年7月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物价局还下达了《1990年提价审批办法》。②建立提价申报制度。为了控制物价上涨,国务院在上述《决定》第4条规定:对已经放开的工业消费品价格,大中城市应选择一批比较重要的品种,实行工商企业提价申报制度。又寸企业申报的提价要求,物价部门可根据控制物价水平的需要,制止提价或推迟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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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