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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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
1.
As the system of redressing errors arising from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is widely used in the world.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矫正机制 ,刑事再审程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2.
The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is a special one to correct the errors in the“res judicata”.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纠正错判案件的特殊程序。
3.
As a king of correct mechanism of criminal suit,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the justice in law and protecting the defendant s legal rights.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矫正机制,对于维系法律的公正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
2) On the Criminal Adjudicatory Supervision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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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再审程序
3) criminal retrial starting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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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启动程序
1.
Criminal retrial starting procedure is a set of rules that the people s courts and judges should be followed as they decide whether or not accept a retrial case when the parties and state organs concerned which enjoy the right for applying bring a retrial request to the people s court referring to law cases being restricted by judgment in operation.
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是指享有申请再审权的有关当事人和国家机关对于符合法定条件和事由并受法院生效裁判约束的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精神,综合权衡,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进行再次审判时所要遵循的诉讼规则。
4) model of criminal retrial starting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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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模式
5) the criminal supervision proceeding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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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再审程序
补充资料: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的诉讼程序之一,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序。
再审程序有如下特点:
第一,再审程序具有补救的性质。这就是说,适用再审程序并不是审理第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进行再审的,才能适用再审程序。
第二,再审程序是由特定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案件再审的,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有当事人申请,也有人民检察院起诉。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提起再审。
第三,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其判决、裁定不论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且确有错误。也只有当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发现确有错误的,才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
所以,再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的,不增加审级的一种救济程序。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的诉讼程序之一,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序。
再审程序有如下特点:
第一,再审程序具有补救的性质。这就是说,适用再审程序并不是审理第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进行再审的,才能适用再审程序。
第二,再审程序是由特定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案件再审的,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有当事人申请,也有人民检察院起诉。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提起再审。
第三,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其判决、裁定不论是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且确有错误。也只有当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发现确有错误的,才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
所以,再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的,不增加审级的一种救济程序。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