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conomy of feudal suzerain system
封建领主制经济
4) feudal laird system
封建领主制
1.
The Hani people went through matrilineal clanship, patrilineal clanship, feudal laird system, and socialist society.
哈尼族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 ,曾经历了母系氏族制、父系氏族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 ,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5) feudal seigniors
封建领主
1.
To maintain their dominant position, the feudal seigniors established a set of criminal law systems in light of the social features, moral conceptions, and economic structure.
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极具典型意义,傣族封建领主为了维护社会统治地位,根据本民族的社会特点、道德观念、经济结构等方面制定了一套适合封建领主统治的刑法制度,并对各种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形成了特有的刑罚体系。
6) economy of feudalistic serf system
封建农奴制经济
1.
At that tim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ibetan and Han nationalities was quite harmonious;Tibetan society was relatively stable;the economy of feudalistic serf system and traditional culture appeared an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明代以帕木竹巴政权为代表的西藏各地政教势力一直倾心内附,争取明朝中央的封赐,藏汉民族关系比较和睦,西藏社会相对稳定,封建农奴制经济、传统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
补充资料:拜占庭封建制经济
7世纪末至15世纪中叶,封建制经济在拜占庭帝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罗马帝国于公元 395年分为东西两部。东罗马帝国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包括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以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南高加索的一部分,首都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腊的移民城市拜占庭旧址,故又称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帝国向封建制经济的过渡约从 7世纪下半期开始,到11世纪封建化过程基本完成。
早期拜占庭的多成份经济 由于历史条件和地理条件以及人种的复杂,早期拜占庭(4~7世纪)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多种经济成份的混合体,存在着东方和西方、古代和中世纪、城市和乡村、游牧和农业、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等各种复杂形式。当时拜占庭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十分发达,君士坦丁堡一直是位于欧、亚、非三洲之交的商业中心,帝国各省也有一些大的商业、手工业中心城市。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比西罗马帝国更为密切,这是拜占庭的奴隶制经济崩溃较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5~6世纪的拜占庭经济中,奴隶制仍占重要的地位。当时奴隶贸易兴盛,甚至国家用法律规定奴隶的价格,大量奴隶成为大庄园中农业劳动的主力或充当家仆,也有许多奴隶在城市的国营手工业作坊中劳动。隶农制也十分普遍,隶农是农业中的主要劳动者。此外,早期拜占庭还存在大量自由农民。6~7世纪拜占庭帝国境内奴隶和隶农因不堪压榨而不断举行的起义,与斯拉夫人和阿拉伯人先后大规模的入侵相汇合,一方面使拜占庭帝国的疆域缩小,另一方面使帝国的奴隶制基础动摇,为封建关系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封建化历程 拜占庭的封建化过程比较缓慢。5世纪下半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扩大和隶农制的广泛流行,是帝国内部封建因素增长的表现。5世纪末拜占庭皇帝把向小土地所有者征税的权力交给包税人,更加强了贵族地主的经济地位。此外,5世纪农民因国家租税和其他义务的重压,陷于贫困而被迫请求大官僚、大地主庇护的情况日益增多,农民把自己的地产转让给贵族地主,自己则作为他们特别恩准的占有人继续使用土地,交纳代役租。后来,农民对贵族地主这种依附关系日益加深,最终沦为农奴。
6~7世纪斯拉夫人、阿拉伯人入侵拜占庭,并向帝国境内移殖定居后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自由农民阶层。这是延缓拜占庭封建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8世纪时,掌握帝国政权的军事贵族为限制教会寺院的势力,利用人民群众以破坏圣像运动的形式,反抗教会寺院侵占自由农民土地的斗争,并以支持这一运动的名义没收教会寺院的地产,使教会寺院的大土地所有制受到沉重打击。因而在7~8世纪,自由农民的农村公社在农业中仍占优势。但即使这样,封建化过程也已经开始,一方面由于国家对自由农民公社征收各种苛重的租税,强迫公社农民担负各种沉重的劳役,自由农民阶层日渐没落;另一方面,军事贵族在和外族入侵的斗争中政治经济地位不断增强,皇帝把大量土地分赐给他们,这些新兴封建地主利用没落的自由农民、隶农、残存的奴隶耕作,并倚势强占公社土地,迫使公社农民成为依附者。这一封建化过程在军事贵族镇压了多次人民反农奴化的起义后,从 9世纪中叶起加速发展起来。军事贵族地主采取强制、欺骗、勒索等手段侵占自由农民土地,广大农民被迫依附贵族地主,沦为农奴。与此同时,皇帝和军事贵族为镇压人民群众的起义,与教会寺院势力勾结,宣布恢复圣像崇拜,这样,寺院的地产又迅速扩大起来。后来,由于自由农民的减少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拜占庭皇帝在10世纪时曾多次颁布法令禁止封建贵族掠夺农村公社的土地,但都未能付诸实施。到11世纪末,国家政权落在地方封建贵族手中,拜占庭皇帝代表他们的利益实行颁田制度,将整村、整区的土地以监领地的名义分给公职贵族。这种监领地与西欧的采邑相似,由国家拨归监领人终身享用,但当时国有土地早被分配,政府实际上是把农民的土地赐给了监领人。最初监领人从领地上征收一部分捐税供自己享用,后来逐步取得了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地上的农民都受其管辖,缴纳地租和服劳役,完全陷入农奴依附地位。这样,到11世纪末,封建制经济在拜占庭取得了统治地位。在14~15世纪,拜占庭帝国境内,除少数山区外,自由农民公社几乎完全绝迹,到处是世俗封建贵族和教会寺院的大领地,原有的监领地也都变成了世袭领地。封建领主对领地上的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农民向领主缴纳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服劳役,负担种种苛捐杂税和国家的徭役。15世纪时,拜占庭帝国的经济(特别是城市工商业)日趋衰落,封建主集团之间不断发生争斗,终于在1453年为奥斯曼土耳其人所灭亡。
罗马帝国于公元 395年分为东西两部。东罗马帝国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包括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以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南高加索的一部分,首都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腊的移民城市拜占庭旧址,故又称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帝国向封建制经济的过渡约从 7世纪下半期开始,到11世纪封建化过程基本完成。
早期拜占庭的多成份经济 由于历史条件和地理条件以及人种的复杂,早期拜占庭(4~7世纪)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多种经济成份的混合体,存在着东方和西方、古代和中世纪、城市和乡村、游牧和农业、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等各种复杂形式。当时拜占庭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十分发达,君士坦丁堡一直是位于欧、亚、非三洲之交的商业中心,帝国各省也有一些大的商业、手工业中心城市。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比西罗马帝国更为密切,这是拜占庭的奴隶制经济崩溃较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5~6世纪的拜占庭经济中,奴隶制仍占重要的地位。当时奴隶贸易兴盛,甚至国家用法律规定奴隶的价格,大量奴隶成为大庄园中农业劳动的主力或充当家仆,也有许多奴隶在城市的国营手工业作坊中劳动。隶农制也十分普遍,隶农是农业中的主要劳动者。此外,早期拜占庭还存在大量自由农民。6~7世纪拜占庭帝国境内奴隶和隶农因不堪压榨而不断举行的起义,与斯拉夫人和阿拉伯人先后大规模的入侵相汇合,一方面使拜占庭帝国的疆域缩小,另一方面使帝国的奴隶制基础动摇,为封建关系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封建化历程 拜占庭的封建化过程比较缓慢。5世纪下半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扩大和隶农制的广泛流行,是帝国内部封建因素增长的表现。5世纪末拜占庭皇帝把向小土地所有者征税的权力交给包税人,更加强了贵族地主的经济地位。此外,5世纪农民因国家租税和其他义务的重压,陷于贫困而被迫请求大官僚、大地主庇护的情况日益增多,农民把自己的地产转让给贵族地主,自己则作为他们特别恩准的占有人继续使用土地,交纳代役租。后来,农民对贵族地主这种依附关系日益加深,最终沦为农奴。
6~7世纪斯拉夫人、阿拉伯人入侵拜占庭,并向帝国境内移殖定居后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自由农民阶层。这是延缓拜占庭封建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8世纪时,掌握帝国政权的军事贵族为限制教会寺院的势力,利用人民群众以破坏圣像运动的形式,反抗教会寺院侵占自由农民土地的斗争,并以支持这一运动的名义没收教会寺院的地产,使教会寺院的大土地所有制受到沉重打击。因而在7~8世纪,自由农民的农村公社在农业中仍占优势。但即使这样,封建化过程也已经开始,一方面由于国家对自由农民公社征收各种苛重的租税,强迫公社农民担负各种沉重的劳役,自由农民阶层日渐没落;另一方面,军事贵族在和外族入侵的斗争中政治经济地位不断增强,皇帝把大量土地分赐给他们,这些新兴封建地主利用没落的自由农民、隶农、残存的奴隶耕作,并倚势强占公社土地,迫使公社农民成为依附者。这一封建化过程在军事贵族镇压了多次人民反农奴化的起义后,从 9世纪中叶起加速发展起来。军事贵族地主采取强制、欺骗、勒索等手段侵占自由农民土地,广大农民被迫依附贵族地主,沦为农奴。与此同时,皇帝和军事贵族为镇压人民群众的起义,与教会寺院势力勾结,宣布恢复圣像崇拜,这样,寺院的地产又迅速扩大起来。后来,由于自由农民的减少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拜占庭皇帝在10世纪时曾多次颁布法令禁止封建贵族掠夺农村公社的土地,但都未能付诸实施。到11世纪末,国家政权落在地方封建贵族手中,拜占庭皇帝代表他们的利益实行颁田制度,将整村、整区的土地以监领地的名义分给公职贵族。这种监领地与西欧的采邑相似,由国家拨归监领人终身享用,但当时国有土地早被分配,政府实际上是把农民的土地赐给了监领人。最初监领人从领地上征收一部分捐税供自己享用,后来逐步取得了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地上的农民都受其管辖,缴纳地租和服劳役,完全陷入农奴依附地位。这样,到11世纪末,封建制经济在拜占庭取得了统治地位。在14~15世纪,拜占庭帝国境内,除少数山区外,自由农民公社几乎完全绝迹,到处是世俗封建贵族和教会寺院的大领地,原有的监领地也都变成了世袭领地。封建领主对领地上的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农民向领主缴纳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服劳役,负担种种苛捐杂税和国家的徭役。15世纪时,拜占庭帝国的经济(特别是城市工商业)日趋衰落,封建主集团之间不断发生争斗,终于在1453年为奥斯曼土耳其人所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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