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chool farm of Shanxi
山西学田
2) On the school farm system in Shanxi in Qing
清代山西学田考
3) Xishan Coalfield
西山煤田
1.
An Anthracographic Study on No.7 Coal in Xishan Coalfield,Shanxi;
山西西山煤田7号煤层煤相研究
2.
This article describes main geological hazards of Gujiao diggings, in Xishan coalfield ,Shanxi province, which includes ground subsidence, ground crack, landslides and falling.
介绍了太原西山煤田古交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和崩塌等主要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引起地表建筑物、耕地、市政设施和水资源破坏等环境效应问题,分析了矿区主要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认为矿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均为煤炭采空区失稳变形的演化产物,而采矿活动是滑坡和崩塌发生的诱发因素;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移动,改变了覆岩的原始应力状态,降低了原有软弱层(面)的力学强度;同时,开采使地表产生裂隙,加剧了地表水的渗透,因而诱发了山体滑坡及崩塌。
4) Land tax in Shanxi
山西田赋
5) Xitian Philosophy
西田哲学
1.
but if was Xitian Philosophy that the self-consciousness was heightened to the philosophical level and summarized from the theory.
但是真正把自我意识提高到哲学高度,从理论上概括的还是西田哲学。
6) the ethics of nishita
西田伦理学
补充资料:学田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属地方官田或公田的一种,以地租作为祭祀、教师薪俸及补助读书人士等的开支。学田包括书院田。
学田初见于南唐,宋代开始推广。其来源或由皇帝诏赐,或由官府从官田中拨给,或由地方拨款购置,或由私人捐献。宋、元两代学田数额不详。明代学田,按某些州县数额估算,总数当在10万亩以上。清代按《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二年(1724)关内十八省共有学田388679亩,至乾隆十八年(1753),增至 1158600亩,增1.98倍。增加最多是湖南省,次为直隶省(今河北省)。各地学田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和民田相比,学田地租较早实行实物定额租和货币租。宋元时,绝大部分学田已采行实物定额租制,仅小部分实行分成租制。至明清,几乎所有学田都实行定额租制。宋代,学田中除稻田外,山地、园地、桑园等已收取货币租,至明清,稻田也多收货币租。从《古今图书集成》所辑录224府州县学田事例看,收取货币租的占54%,货币实物兼行的占13.4%,收取实物租的占32.6%。以定额租而言,如山东黄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三升四合至二斗之间;清代每亩六升至二斗五升之间。湖南湘潭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七斗至八斗之间;清代每亩八斗五升至一石一斗之间。以货币租而言,如福建,明代万历至明末每亩由0.11两至0.63两,平均每亩0.28两。清代从四川汉州嘉庆年间的事例看,低者每亩收钱 612文,高者2733.6文,折中计算为1673文。学田地租剥削率较民田约轻1/3。
府州县学田由学官,即教授、教谕、教导掌管。书院学田由监院、司事、董事经管。租种学田的人多与地方官府或士绅有联系,或由地方吏胥及士绅把持转租。个别地方将学田直接分配给贫士,许其终身耕种。尽管如此,学田佃种者实际上还是农民小生产者,但较多地摆脱了私人地主式的人身压迫,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
封建政府规定,学田不能出卖;地方志中所列"原额"学田,享有免除国家赋税的特权,但书院田须完纳田赋。
学田在封建社会里,为地主阶级政权培养人材起了一定作用。
学田初见于南唐,宋代开始推广。其来源或由皇帝诏赐,或由官府从官田中拨给,或由地方拨款购置,或由私人捐献。宋、元两代学田数额不详。明代学田,按某些州县数额估算,总数当在10万亩以上。清代按《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二年(1724)关内十八省共有学田388679亩,至乾隆十八年(1753),增至 1158600亩,增1.98倍。增加最多是湖南省,次为直隶省(今河北省)。各地学田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和民田相比,学田地租较早实行实物定额租和货币租。宋元时,绝大部分学田已采行实物定额租制,仅小部分实行分成租制。至明清,几乎所有学田都实行定额租制。宋代,学田中除稻田外,山地、园地、桑园等已收取货币租,至明清,稻田也多收货币租。从《古今图书集成》所辑录224府州县学田事例看,收取货币租的占54%,货币实物兼行的占13.4%,收取实物租的占32.6%。以定额租而言,如山东黄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三升四合至二斗之间;清代每亩六升至二斗五升之间。湖南湘潭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七斗至八斗之间;清代每亩八斗五升至一石一斗之间。以货币租而言,如福建,明代万历至明末每亩由0.11两至0.63两,平均每亩0.28两。清代从四川汉州嘉庆年间的事例看,低者每亩收钱 612文,高者2733.6文,折中计算为1673文。学田地租剥削率较民田约轻1/3。
府州县学田由学官,即教授、教谕、教导掌管。书院学田由监院、司事、董事经管。租种学田的人多与地方官府或士绅有联系,或由地方吏胥及士绅把持转租。个别地方将学田直接分配给贫士,许其终身耕种。尽管如此,学田佃种者实际上还是农民小生产者,但较多地摆脱了私人地主式的人身压迫,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
封建政府规定,学田不能出卖;地方志中所列"原额"学田,享有免除国家赋税的特权,但书院田须完纳田赋。
学田在封建社会里,为地主阶级政权培养人材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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