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uandang"
官当
2)  dismissing official position
除免官当
3)  Public prosecutor's role as a party
检察官当事人化
补充资料:官当
官当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官吏用官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官当之法始于北魏,但官当之名则始见于南朝陈律。唐律完善了官当制度。规定五品以上官犯私罪,一官抵徒刑二年,犯公罪一官抵徒刑三年;九品以上官犯私罪,一官抵徒刑一年,犯公罪一官抵徒刑二年。犯了应判流刑的罪,也可以以官抵罪,三种流刑都比照徒刑四年计算。一身兼有勋官同职事官、散官的,先用职事官、散官抵罪,后用勋官抵罪;一身兼有两个以上职事官、散官的,先用高的官品抵罪;本官兼守(或行)他官的,应以本官官品抵罪,同时解除现任职务。如果罪轻官品高,官品所抵罪多于实际所犯的罪,可以留官收赎,即保留原官品,用钱赎罪;罪重官品低,用官抵罪后尚有余罪,则用钱赎余罪。如果抵罪后还有余罪以及更犯新罪的,还可以用历任的官品抵罪,但以不因官当降等影响所及的官品为限。依官当抵罪,一年后仍可叙用,但要降原官品一等。官当制度是保护封建官吏的。官吏犯罪,很容易利用它来逃避惩罚,这同封建专制主义进一步发展后需要加强对官吏的控制是有矛盾的。因此,明、清律没有规定官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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