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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umanism philosophy
人文主义哲学
1.
The basic spirit of modern humanism philosophy is talked about.
该文探寻现代人文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阐述中国现代人文主义哲学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的并不是表现为反抗对理性(或理智)的功能盲目自信和无限扩张的理性主义的宰制,并提出蕴涵于其中矛盾和问题,认为强化儒家作为一种终极信念和批判现实社会人生之超越尺度是中国哲学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2)  technology philosophy on humanism
人文主义的技术哲学
3)  the people-ism philosophy
人民主义哲学
4)  humanistic literature
人文主义文学
5)  Marxism cultural philosophy
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
1.
Marxism cultural philosophy came into being in the 1840s.
人本主义的产生,标志着西方文化哲学的形成;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产生。
6)  humanistic philosophy of industry
人本主义的产业哲学
1.
Fordism stands for Scientific philosophy of industry and Toyota production system stands for humanistic philosophy of industry.
以福特制为代表的科学主义的产业哲学和以丰田制为代表的人本主义的产业哲学互为补充,后者的具体表现是自动机械和人的有机统一,即包括人在内的自动化(Jidouka)。
补充资料:人文主义法学派
      15~16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是欧洲中世纪资产阶级最早的反封建思潮,其代表人物以人及自然为研究对象,与神学相对立。人文主义法学派是以罗马法为研究对象,与神学法学相对立(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人文主义法学派与当时的注释法学派都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但它反对注释法学派,特别是反对以巴尔多鲁(1314~1357)为代表的后期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甚至为了实用而曲解罗马法。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为意大利的A.阿尔恰托(1492~1550),代表人还有法国的J.居雅斯(1522~1590)、德国的U.察修斯(1461~1535)和法国的G.比代(1467~1540)等。他们要求将罗马法作为历史现象而不是作为现行法规进行研究,要求从注释法学派、甚至从查士丁尼(527~565在位)时代编纂者对罗马法的曲解中解放出来,用一种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即根据罗马法当时的历史条件或对罗马法原文的比较方法来研究罗马法。这一派别旨在恢复作为古代文化之一的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并通过人们对罗马法的理性知识的进一步增长,来改革中世纪后期司法实践中的弊端。随着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对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罗马法在西欧大陆和中欧大为普及,成为与各种地方法、教会法相并行的普通法。
  
  阿尔恰托出生于意大利米兰,曾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学习法律。他在学生时代就发表了《评查士丁尼法典后三卷》一书。该法典共12卷,前9卷与司法实践联系密切,曾长期被误认为是法典的主要部分,而主要涉及公法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后三卷则长期被忽视。阿尔恰托大学毕业后,于1514年在米兰任律师,1518年任法国阿维尼翁大学教授,1529~1535年在法国人文主义法学基地布尔日大学执教,晚年又回意大利。他与尼德兰的著名人文主义者D.埃拉斯穆斯(约1469~1536)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T.莫尔(1478~1535)交往甚密。居雅斯生在法国图卢兹,曾长期在布尔日大学执教,著作甚多。他主要是研究罗马法的来源,最重要的著作是对罗马法学家A.帕皮尼安(见罗马法学)的《评帕皮尼安》,而以对其第28卷的评论和改正最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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