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ogical Nature of Analogy
推类的逻辑性质
2) Logic of analogy in Yi learning
易学的推类逻辑
3) the category of analogy
类推逻辑
1.
Based on Andrè Lefevere s view on the category of analogy,this paper analyzes such problems in translation as equivalence,verbal violence and cultural imperialism,and points out that it is impossible to be completely equivalent in translation between different cultures and that the use of the category of analogy in translating can easily lead to verbal violence and cultural imperialism.
从勒菲弗尔关于“类推逻辑”的观点出发,本文分析了翻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翻译对等、翻译中存在的语言暴力与文化帝国主义等,指出在不同文化之间的翻译中完全的对等是不可能的,在翻译中使用类推逻辑极可能导致语言暴力与文化帝国主义。
4) Ancient China Logic
推类逻辑
1.
Judging Ancient China Logic from Pre-Qin Dynasty Scientific Methodology;
先秦科学方法论与推类逻辑
5) Nature of Mozi s Logic
墨家逻辑的性质
6) property logic
性质逻辑
补充资料:推类
中国古代逻辑推理的统称。指依据类的同异关系所进行的推理。也有人把它看做是一种具体的推论形式。推类一词最早见于《墨辩》一书的《经下》和《荀子》的《正名》、《臣道》等篇。
类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本质、规律等意义。具有相同本质、规律的事物为同类,反之则为异类。类作为一个逻辑范畴,是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过程才形成的。类字最早见于《尚书》,真正在"本质"的意义上使用"类"这一概念的,是春秋末年的墨子。他自觉地把"类"概念作为论辩的武器,有力地驳斥论敌"不知类"、"不察类"的逻辑错误。战国时期,在后期墨家所建立的逻辑体系中,对"类"的认识更加深刻和趋于完善。后期墨家明确地说明了"类"和"不类"的意义,认为类同是"有以同",不类是"不有同"。他们运用具体事例说明分类不是随便根据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他们还从理论上明确认定,类是确立名、辞、说,即概念、判断、推理的根据和前提。
推类包括类比、演绎、归纳多种推论形式。《墨辩》所提出的"[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是对推类原则的经典性概括。其中,"辞以类行",是说一切推论最后总是从类出发。《小取》中提出的辟、侔、援、推等多种具体的论式,也都是以推类方式进行的。因此,墨家把"以类取,以类予"作为说、辩的基本原则。荀子则提出了"以类度类"的推类方法,认为"类不悖,虽久同理"。在他看来,同类的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质,因而可以"以近知远","以一知万"。推类必然要遇到许多困难,这是由于客观事物是复杂的,有些事物表面相似而本质不同,有些事物表面差异很大却有共同的本质。而且,"推类之难,说在类之大小"。这样,人们往往由于"不知类"而发生推类的错误,同时辟、侔、援、推各种论式推出的结论也都可能出毛病。因此,推论时必须审慎,不能盲目地、呆板地运用各种论式。《吕氏春秋》和《淮南子》列举出大量的事例,进一步说明了推类的结论不必然是真的,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概括出"类固不必可推知"和"类不可必推"的命题,从而发展了墨家关于推类的思想,并由此转而研究具体事物的因果关系。
类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本质、规律等意义。具有相同本质、规律的事物为同类,反之则为异类。类作为一个逻辑范畴,是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过程才形成的。类字最早见于《尚书》,真正在"本质"的意义上使用"类"这一概念的,是春秋末年的墨子。他自觉地把"类"概念作为论辩的武器,有力地驳斥论敌"不知类"、"不察类"的逻辑错误。战国时期,在后期墨家所建立的逻辑体系中,对"类"的认识更加深刻和趋于完善。后期墨家明确地说明了"类"和"不类"的意义,认为类同是"有以同",不类是"不有同"。他们运用具体事例说明分类不是随便根据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他们还从理论上明确认定,类是确立名、辞、说,即概念、判断、推理的根据和前提。
推类包括类比、演绎、归纳多种推论形式。《墨辩》所提出的"[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是对推类原则的经典性概括。其中,"辞以类行",是说一切推论最后总是从类出发。《小取》中提出的辟、侔、援、推等多种具体的论式,也都是以推类方式进行的。因此,墨家把"以类取,以类予"作为说、辩的基本原则。荀子则提出了"以类度类"的推类方法,认为"类不悖,虽久同理"。在他看来,同类的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质,因而可以"以近知远","以一知万"。推类必然要遇到许多困难,这是由于客观事物是复杂的,有些事物表面相似而本质不同,有些事物表面差异很大却有共同的本质。而且,"推类之难,说在类之大小"。这样,人们往往由于"不知类"而发生推类的错误,同时辟、侔、援、推各种论式推出的结论也都可能出毛病。因此,推论时必须审慎,不能盲目地、呆板地运用各种论式。《吕氏春秋》和《淮南子》列举出大量的事例,进一步说明了推类的结论不必然是真的,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概括出"类固不必可推知"和"类不可必推"的命题,从而发展了墨家关于推类的思想,并由此转而研究具体事物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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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