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reach of care
违反注意义务
1.
In tort law,the judging criteria of breach of care is a problem of judicial practice as well as a problem of theory,the definition and the clarification of which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在侵权法中,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它的确定和明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 Breach of Duty of Care
注意义务的违反
3) breach to the duty of care
注意义务违反
4) breach of joint duty of care
共同注意义务违反
1.
Among various doctrines concerning the nature of joint offense,breach of joint duty of care contains not only the mental conne.
由此,基于对过失犯的本质认识,以及对意思联络、行为共同以及共同的注意义务违反三者之间关系的分析,本文认为,判断过失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是共同注意义务违反中“共同”的意旨即行为人之间存在的彼此监督的义务。
6) violating the obligations
违反义务
补充资料:违反告知义务
违反告知义务
I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违反如实向保险人告知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项义务的行为。在损失保险合同中承担告知义务的一般是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承担告知义务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项的书面或口头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对主要危险情况不申报或有隐瞒,或做错误的申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应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并据以确定是否接受投保的情况;影响费率确定的事实。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条件,有主观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主观方面,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未据实说明,且出于故意或过失。故意即明知故犯,过失即应注意到而未注意到。客观方面,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事项有隐匿、遗漏或作出不实说明的事实,并且该事项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