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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rotius
格老秀斯
1.
Grotius and Modern Natural Law;
格老秀斯与近代自然法理论
2)  Grocius
格劳秀斯
1.
Marx employed skillfully Grocius\'s international law thought to analyze the legitimacy of related international behavior;Vattel\'s international works became an important citied materials for Marx to discuss some international issues;Marx\'s international law thoughts couldn\'t have been formed and developed without criticizing and inheriting Hegel\'s(international)legal ideas.
马克思的相关著述表明,许多早期国际法学者的观点和理念被马克思继承和扬弃,成为马克思国际法思想产生和发展的重要营养来源:马克思对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加以熟练运用并以此分析相关国际行为的正当性与否;瓦特尔的国际法著述成为马克思论证有关国际法问题的重要援引资料;马克思的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对黑格尔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观点的批判和继承。
3)  Hugo Grotius (1583~1645)
格劳秀斯,H.
4)  the model of Hugo Grotius
格劳秀斯模式
5)  Hugo Grotius
雨果 格劳秀斯
6)  cheiromoniliophora gracilis
秀丽掌格孢
补充资料:格劳秀斯,H.
      荷兰政治家、法学家、近代国际法奠基人。1583年4 月10日生于代尔夫特一个知识分子家庭。自幼聪明过人,11岁上莱登大学,15岁赴法国奥尔良大学攻读法律。1599年回荷兰,在海牙当律师。1601年在荷兰共和国荷兰省政府任检察长,并积极参与外交活动。1604年为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撰写了《捕获法》一书。1609年出版《论海上自由》的 1章,全书于1868年出齐。1613年率荷兰政府代表团赴英国解决贸易纠纷。1618年因宗教问题同莫里斯亲王发生冲突,先被判终身监禁,后于1619年被判死刑。1621年越狱成功,长期侨居巴黎,从事写作,主要著作为《战争与和平法》(1625)。此外,他对历史、文学、神学及自然科学均有研究。1631年回荷兰,1632年又逃到德国。1634年被瑞典政府委任为瑞典驻法国公使。1644年辞职。1645年从瑞典乘船回荷兰时遇难得救,两天后,即8月28日在罗斯托克去世。
  
  格劳秀斯主张用国际法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提出"正义战争"应当是个重点。他发展了古希腊罗马哲学中的自然法论,认为:法律的基础是自然法,法律应当符合理性,不应当由上帝、国王和其他任何人任意改变,提出有限制的伦理主权说。又以自然法理论分析国际现象,提出以尊重人和私人财产的观点来处理战争和战俘问题,除某些原因外,进行战争是有罪的。他的这些思想体现了当时荷兰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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