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pistemology of criminology
犯罪学认识论
2)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bout Criminological Epistemology
犯罪学认识论初探
3) GKT
犯罪认识法
4) Introduction to Criminology
《犯罪学通论》
5) Criminal matter understanding mistake
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
6) Causes of criminology
犯罪学原因论
补充资料:精神分析学犯罪原因论
精神分析学犯罪原因论
psychoanalytical aetiology of criminality
精神分析学犯罪原因论(psyehoanaly-tical aetiology of eriminality)从人的心理本能即本源性的心理原动力解释人的犯罪行为原因的一种理论。主要有:(l)弗洛伊德的本能冲动说。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奥地利精神病学家5.弗洛伊德认为,在人格的本我、自我、超我的三个层次中,本我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各种本能欲望和原始冲动,它是非道德的,不能辨别善与恶,受快乐原则支配,它施压于自我,要求无限制地得到满足。自我受超我的监督和指导,根据现实原则满足本我的欲望,又要对本我的欲望加以控制和压抑。超我是人格中最高的监督和惩罚部分,代表社会规范,按照至善的原则行动,指导自我,限制、压抑本我冲动,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惩罚。人格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间如果能保持平衡,人格就正常发展,否则导致精神病、人格异常或犯罪。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超我未得到充分发展,自我趋向本我的倾向增强,本我冲动与超我控制之间不平衡的表现。弗洛伊德用人的本能冲动来解释人的犯罪行为。(2)阿德勒的权欲说。奥地利精神病学家A.阿德勒认为,每一个人为了适应环境、保存自己而追求权力和优越,当这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便产生自卑感。一个人生理上的缺陷、社会经济地位低下和错误的教育,是形成自卑感的主要原因。自卑感使人对环境采取敌对态度,推动人追求优越目标,获得补偿。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犯罪人为了克服自卑感而过度补偿的结果。 (解玉教撰何为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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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