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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inese energy legislation
中国能源立法
2)  energy legislation
能源立法
1.
Pondering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our country s energy legislation;
进一步加强我国能源立法的思考
2.
Many defects are present in our energy legislation system,for example,the absence of the fundamental law,the imperfect specific law,and the lack of necessary laws and regulations.
我国能源立法体系存在基本法缺失,单行法不完善,配套法规缺位等缺陷。
3.
The Japanese energy policy can give our govern- ment some idea,such as energy legislation,to direct the people to execute the plan of the gov- ernment with the marketable way,actualize en- ergy education.
在这方面,日本的一些能源政策为我国提供了一些思路,我国政府可以仿效日本发展能源立法,确定节约能源,开发新能源的法律地位,通过经济手段诱导市场主体实施国家的能源计划,大力开展能源教育、环境教育,调动民众节能的积极性等。
3)  Study on China s Energy Sources Legislation
我国能源立法初探
4)  Chinese Legislation
中国立法
5)  China energy
中国能源
1.
In this paper,the changing process and the causes of China energy structure are discussed.
本文讨论了中国能源结构的变迁过程以及能源结构变动刚性的原因 ,探讨了能源结构中煤份额降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提出了能源发展的新思
6)  American Neutrality Acts
美国中立法
补充资料:中国能源立法


中国能源立法
energy legislation in China

中国能源立法(energy legi、lation in China)由中国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制定以及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有关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规范的活动。又称能源法规的制定。中国能源立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就开始了。最初制定了一些煤炭、电力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中期,制定了核能及石油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到9。年代初,中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能源法,但由国务院发布的能源行政法规已有十余项、法规性文件几十项,能源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达2000余件,加上地方性能源法规、正在制定过程中的《电力法从《煤炭法》、已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节约能源法》等,已初步构成中国的能源法体系。这些能源法规在能源建设资金筹集,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输送、供应与使用、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起了重要的法律监督、保障作用。 立法机关根据中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它制定或经它批准的能源法律规范称为能源法律。由国务院经宪法、法律授权制定的能源法律规范称为能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法律规范称为能源部门规章。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能源法律规范分别称为地方性能源法规和地方性能源行政规章口 立法原则中国能源立法应普遍遵守社会主义原则,符合宪法原则,遵循客观规律原则、民主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能源开发、利用的特点,能源立法还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开发与节约并重原则;环境保护原则;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能源立法程序分3个阶段:①起草阶段。根据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有关部门依法提出的能源立法提案或国家立法计划,经立法机关批准或授权成立以能源主管部门为主的法律起草小组负责草拟法律框架、条文,准备背景材料并起草说明,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法律送审稿后上报国务院。②修改、审议阶段。国务院对法律送审稿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协调、修改,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然后正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③批准、公布阶段。法律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能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法计划负责起草,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局负责审查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由国务院总理审定)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能源主管部门发布。 (叶荣沟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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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