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Restraint of Trade
限制贸易
1.
Research on the Doctrine of Restraint of Trade and the Sanctions in Professional Sports——Practices in Canada;
禁止限制贸易行为理论与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处罚措施——以加拿大实践为例
3) Trade Destruction Effect
贸易限制效应
6) unfreeze trade restrictions
取消贸易限制.
补充资料:灰暗区贸易限制措施
灰暗区贸易限制措施
灰暗区贸易限制措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范围之外,不受总协定法律规则管辖与监督的保护性贸易限制措施。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对某种产品的进口的紧急措施”规定,缔约方在进口商品对国内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的威胁时,可以援用保障条款,采取撤销关税减让或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的保护性措施。同时又规定了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主要规则:①保护措施应具有透明度。实行保护的国家,在采取行动以前,应尽可能提前用书面通知缔约各方②实行保护的国家在采取措施前应同有关缔约方协商,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保护措施,随后立即进行协商。③其他缔约方因该项紧急保护措施受损害时,如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定,可以采取对等的报复措施。为避免受到上述规定的约束,保护国内生产者,从70年代中期开始,发达国家纷纷采取“自动出口协定”、“自动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以及由政府认可或支持的“出口卡特尔”或“个别生产行业间的销售安排”等措施。这些措施由于不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法律约束,实施前后根本不用通知其他缔约方,因而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甚至有些措施连政府是否参与都模糊不清,故被通称为灰暗区贸易限制措施。它的实施导致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边法律体系的失效,因此其合法性一直是多边贸易谈判争论的一个重要议题。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