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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ypology of state obligations
国家义务分类
2)  state obligation
国家义务
1.
Study on State Obligation Right to be Educated;
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研究
2.
Civil livelihood is a complex problem with multi-dimensions,which could be solved by normatively analyzing its internal structure through a"constitutional right-state obligation"device.
民生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以"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框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规范性考察仍可得出此结论。
3)  national obligation
国家义务
1.
Comments on the National Obligation of Protecting HIV/AIDS Patients Human Rights;
论艾滋病人人权保护的国家义务
4)  State obligations
国家义务
1.
Research of State Obligations 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for Farmers
论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的国家义务
5)  national obligations
国家义务
6)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duty
国家责任与义务
补充资料: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久经国际法确认,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自卫权。权利和义务互相联系,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负有不侵犯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的概念源出于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国家基本权利和个人自然权利同样是一种天赋权利。按照现代国际法,国家基本权利的根据不是自然法,而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权利,否认国家的这些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国家的主权。
  
  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例如独立权,现在不仅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上的独立和不受外来侵犯和干涉的权利,而且指国家经济上的独立和不受外国掠夺和剥削的权利。平等权,过去主要指法律上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现在则更指实质上的平等,即在公平互利基础上的平等。自卫权,过去含义比较广泛,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实行自卫缺乏一定标准,因此常被一些国家滥用,作为侵犯他国主权的借口。《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确认自卫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同时对自卫权的行使加以限制。会员国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以前,才能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而且"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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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